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电力客户营业档案管理办法》
《客户营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力营销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客户营业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释义】本条是制订《客户营业档案管理办法》的目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营业档案,是指与客户供用电有关的申请资料、业务受理处理流程中的工单和记录、供用电合同及协议等资料的统称。【释义】本条对客户营业档案内容进行了定义。第三条客户营业档案按存储介质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指营销信息管理系统中业务处理记录和资料;纸质档案指以纸质件保存的文件、图纸、工单、合同等资料图纸记录。【释义】本条进一步明确了营业档案归档内容。第四条与客户营业档案有关的各单位、部门,应将营业档案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工作管理程序、工作职责范围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释义】本条明确了营业档案归档管理原则。各电业局应建立营业档案管理细则。第五条客户营业档案管理应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释义】营业纸质档案在建档、保管以及档案使用等方面应遵守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供电单位。控股公司、代管公司参照执行。【释义】本条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存档内容第七条居民客户资料存档内容1.申请资料:用电申请(变更)登记表#*2.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件复印件)*3.房产证复印件(或其他具有公证力的有效证明)*4.查勘工单#*5.供用电合同*6.装(拆)表工单#*7.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说明:(1)带“#”号的是指电子档案必需存档的内容;(2)带“*”号的是指必须以纸质件存档的内容;(3)带“#*”号的是指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都必需存档的内容;(4)所有纸质工单必须使用营销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电子工单打印件。(5)复印件指审核原件后复印留底。以上说明同样适应于后续条文。【释义】本条明确了低压居民客户资料存档范围,对标记符号、“工单”与“复印件”含义进行了说明。低压居民客户供用电合同即为背书合同。营销信息系统中提供了工单格式的,采用系统工单格式;系统中未提供的工单格式将在《客户服务中心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修订版)中给出。【修改】查勘工单对客户的签字要求取消(下同)。第八条低压客户(居民以外)资料存档内容1.用电申请(变更)登记表#*2.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产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用电设备清单*6.查勘工单#*7.供用电合同*8.装(拆)表工单#*9.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释义】本条明确了低压非居民客户资料存档范围。用电设备清单是核定用电类别、负荷分级,判别是否重要客户的依据,应由客户自行填写并盖章(下同)。第九条高压客户资料存档内容1.接入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110kV及以上客户)*2.供电意向性协议书(有此需求的客户)*3.用电申请(变更)登记表#*4.经办人单位介绍信或委托函原件、身份证复印件*5.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等*6.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县级及以上立项)*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的新建项目)*8.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可能造成污染的)*9.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型高危客户)*10.用电设备清单*11.查勘工单#*12.供电方案会审单(非营销部门参加审查的应有纸质会审单)#*13.供电方案答复书(由客户签收或经95598通知领取)#*14.工程设计委托协议复印件(客户委托供电企业多经公司设计的)*15.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对在营业窗口已公布的设计、施工单位,其资质证复印件可集中建档备查,无需每份档案存放)16.电气工程设计图纸送审交接单(客户、窗口受理人员签字)*17.工程设计图纸会审单*18.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意见通知书(由客户签收或经95598通知领取)#*19.工程施工委托协议复印件(客户委托供电企业多经公司施工的)*20.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21.工程开工报告(客户与施工单位共同出具)*22.装(拆)表工单#*23.工程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客户与施工单位共同出具)*24.电气交接试验报告*25.工程中间检查、竣工验收意见通知书(由客户、施工单位签收)#*26.供用电合同会审单*27.供用电合同及附件(附件包括第5项,根据情况还有授权委托书、电费结算协议、电力调度协议、并网协议、用电变更补充协议等)#*28.现场送电记录*29.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如供电方案、设计、施工变更说明,客户要求供电方案有效期延期、送电延期等说明)*【释义】本条明确了高压客户资料存档范围。第2点是指当客户提出需要时签订并备案;第5点对工商企业要求备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其他组织或机构要求备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第12点,新营销信息系统上线后非营销部门也可通过系统进行会签;第27点,暂不要求低压客户背书合同录入营销信息系统。【修改】第5点“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改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对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要求备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对非法人单位要求备份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第8点取消存档,因环保审批是营业执照前置审批的内容之一;第9点“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改为“正式送电前获得的安全管理部门验收许可复印件”;第13点、18点“由客户签收或经95598通知领取”均改为“由95598通知领取”;第14点、19点合并,改为要求备份所有高压客户设计、施工委托协议复印件;第15点与第20点合并,改为“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件经过审查后,复印件可集中建档备查,无需每份档案存放,证件有效期内在所辖供电营业区开展业务时无需重复审查)”;第16点取消存档,由前台签收并出具回执即可;第21点、23点“客户与施工单位共同出具”均改为“施工单位出具”;26点改为“供用电合同会审单(35kV及以上客户)”。第三章归档要求第十条归档包括电子档案归档和纸质档案归档。归档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能有效反映客户信息和营销管理情况。归档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必须一致。【释义】本条提出了资料归档总体要求。第十一条每一个业务环节处理完成后,业务处理人员应按要求传递业务处理记录;向客户送电后,各相关归档资料应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档案管理员。除批量客户外,档案管理员应在接到完整的归档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及建档、归档工作。【释义】本条提出了资料归档时间要求。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员对归档资料质量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应责成有关人员补充、完善。归档交接应建立登记制度。【释义】本条明确了资料归档质量责任划分。第十三条客户营业档案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纸质档案以负责客户运行管理的客户服务中心或县电力局集中管理存放。由城区局负责运行管理的城区客户的纸质档案,由就近的营业厅集中存放。【释义】本条明确了纸质档案资料存放地点。市州城区范围客户档案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保管,为方便城区局运行管理,可在就近营业厅存放,但应坚持一户一档,同室存放的原则。各县局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业务办理的客户档案,应在档案建立后转交各县局保管,各县局应在客户服务部门建立专门的营业档案室,设专人管理。第十四条客户营业档案归档后,严禁更改。如发现数据、资料提供或录入错误,必须更改的,应经审批同意后,同时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中予以更正。【释义】本条明确了档案更改原则。涉及计量、计费参数变更的,低压客户应由客户服务中心(区、县局)营业部门负责人审批,高压客户应由客户服务中心(区、县局)主管领导审批。第十五条档案盒应采用牛皮纸板双裱压制,或黄板纸制作,外裱牛皮纸,宜使用无酸纸。纸质归档资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不能有热敏纸,不能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书写的痕迹。【释义】本条明确了纸质档案书写材料与保管材料要求,以使档案资料能长期有效保存。第四章档案整理第十六条客户档案归档应遵循“一户一档”的原则。【释义】本条提出了按户建档的原则。第十七条一般情况下,低压客户按“一户一袋”原则进行建档,档案袋(封套)可以直接归档,也可以将多个档案袋组成一个档案盒存档。高压客户档案按“一户一盒(袋)”原则建档,内容较多时,可以分放在多个档案盒(袋)内(档案封套、档案袋、盒样式见附件一、二、三、四)。【释义】本条说明了按户存档的具体方式。第十八条高压客户技术图纸档案应与营业档案放在同一档案室保存,宜按户单独分柜或分列保管(档案袋、盒样式见附件五、六),与营业档案资料统一管理。【释义】本条提出了技术档案建档要求,技术档案包括设计图纸、试验报告等内容。第十九条每一份客户营业档案(同一客户号)建立一个唯一的档案号,并录入营销管理信息系统,与客户号建立对应关系,以方便检索查询。【释义】本条明确了档案号与客户号的对应原则。应可在系统中通过客户名称、客户号等方式查询快速获取客户档案号。第二十条档案号一经确定不得变动,销户的客户档案号不再使用。新上客户档号(客户号)编号规则如下:档号共12位,第1、2位为市局编号,第3、4位为县(区)局编号(1到4位按照营销信息系统已有编号确定),第5位为客户类别(以“1”表示居民客户,以“3”表示居民以外低压客户,以“5”表示高压客户),第6、7位为归档年份(如“08”表示08年),8~12位为客户流水号。【释义】本条明确了档案号编制规则,如0598-5-0900234表示xx市xx区(县)局高压09年建档第00234号客户。档案室客户纸质档案可按客户类别分开,按档案号顺序分别摆放,便于查找。【修改】现有营销信息系统中,不统一要求客户编号与档案编号一致。第二十一条因客户改压等原因导致原档案销户需建立新档案的,应分别在新旧档案中注明该客户原档号与新档号。【释义】本条明确了改压等较特殊原因导致变更档案号的处理方式。第二十二条档案盒侧面、档案袋、封套的右上角填写档案号,一户不止一个卷盒或封套的进行分装,档案号相同,后加序号“-1”、“-2”等)。【释义】本条明确了档案袋、盒的标记方式。第二十三条档案内每份资料的右上角加盖档号章。档号章为科技档案档号章(见《科技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其规格为40×20mm,采用红色印油。档号章式样如下:档号序号档内资料在档号章处填写档号,按存档资料在业务流程中的先后顺序填写序号,均为阿拉伯数字。【释义】本条明确了档案资料的标记方式。当一份资料有多页时,在首页盖章编号。第二十四条每份客户营业档案均应建立档案目录,目录可以建在档案封套或袋(盒)的封面上,也可以采用专用目录纸,放在档案袋(盒)内。【释义】本条明确了建立档案目录的方式。第二十五条客户办理变更用电资料归档时,应增补档案目录内容。【释义】本条提出了档案增补要求。第二十六条纸质归档资料应尽量保持原始状态,不得进行随意的裁剪和涂划,对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以便于保存与查阅。【释义】本条明确了档案整理原则与方式。第二十七条应建立档案统计台帐,做到数据准确,查找方便。【释义】本条提出了建立档案台帐的要求。台帐格式附后。第二十八条销户客户档案仍应妥善保存,销户的高、低压客户档案分别保存10年、5年以上,重要客户长期保存。有新档号对应的销户档案应与新档案同时保存。【释义】本条明确了销户档案管理原则。第五章档案查阅与保管第二十九条客户纸质资料归档后因工作需查阅或复印的,应填写查阅或复印事由并签字,由档案管理员找出后现场查阅,或由档案管理员复印后将复印件交查阅人,并做好记录。档案原件原则上不能借出档案室,确有特殊需要的,须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借出,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释义】本条明确了档案借阅原则与方式。第三十条档案管理员应加强保密观念,严禁将客户营业档案提供给无关人员查阅或作他用。【释义】本条明确了档案管理员保密职责。第三十一条档案室应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虫、防鼠、防高温等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释义】本条提出了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第三十二条档案管理员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做到交接清楚,帐实相符。【释义】本条提出了档案管理职责移交要求。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释义】本条明确了施行时间。第三十四条本
本文标题:《电力客户营业档案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24666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