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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事业单位加班补休制度加班不仅是一些私营公司的专利,相关的机关单位也有加班调休制度。下面学习啦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加班补休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机关企事业单位加班补休制度范文一加班调休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2.1适用于仲伯公司全体员工加班和调休。第三条责任:3.1、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综合部,并负责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核实。3.2、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经理负责审核,综合部进行确认并备案。3.3、各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主管统一管理。第四条出勤规定:4.1、生产部生产人员,根据生产需要有生产部统一安排;需要加班或活工部分,由生产主管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并打卡记录。4.2、仓管部人员,每周休息一天,节假日上班的或周日上班的,给予当月调休;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需要加班的,由仓库主管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并打卡记录。4.3、销售部、财务部及行政人员,每周休息一天(周六或周日),节假日正常休息,如果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给予当月调休;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无法调休的,由所在部门主管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并打卡记录。4.4、生产主管和仓库主管,原则上每周休息一天(两人不能同一天休息),节假日值班的,两人可以轮休(当月调休);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除外。4.5、司机原则上每周上班6天(星期六、星期日可以照常上班),有事时,可以调休;不休息上班的,按加班对待。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5.1、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加班者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以便统计出勤。第六条附则6.1、本制度之解释权归公司办。6.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6.3、本制度自2013年08月01日起执行。洛阳市仲伯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13/7/31机关企事业单位加班补休制度范文二机关人员加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每日正常工作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要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完成工作任务。要从严控制加班加点,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凡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加班,只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科长、主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才能组织加班。(一)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工作的;(二)为了完成上级的紧急任务必须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加班的;(三)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第五条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时限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在这些时间范围内,延长的加班工作时间可以按规定给以同等时间的补休。属于第四条(二)、(三)种情况的,加班加点的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加班加点。(一)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由单位派出从事非因公劳动的;(二)工作人员在单位轮流值班,如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等;(三)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期间从事有一定报酬活动的;(四)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参加培训学习的,不属加班工作;(五)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占用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第七条严格履行加班加点审批手续。凡需加班加点工作,须填报加班情况审批表,经科长、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点。各科室从严掌握,严格考勤登记,如实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机关工作人员当月内加班时间应减去当月和本年度以前月份未核减的病事假时间。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考勤记录以科室为单位,每月1日与考勤表一同报人事培训科。
本文标题:机关企事业单位加班补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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