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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投资模式的拓展摘要当前商业银行以越来越快的步伐拓展自己的投资业务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我国商业银行拓展投资业务主要应从改变商业银行投资管理模式、丰富金融产品、提高商业银行投资市场的流动性、完善商业银行投资的信用风险和定价机制等方面入手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资;金融产品;信用风险商业银行近年来积极拓展它们在金融服务业的传统功能并逐渐发展成为共同基金和保险品的销售渠道这种成就大部分应归功于广大零售客户群体和客户服务部门这也是共同基金发展对商业银行传统存贷业务造成冲击的一种回应不论何种原因在现今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商业银行同样为它的客户提供了一系列的投资产品如共同基金和年金还有相关投资服务如共同基金资产分配项目等2一、金融业的发展突破了对商业银行投资的限制当今社会金融业的变革推动了商业银行对证券和保险的销售打破了传统银行业务的界线这已经对发达国家金融管制制度形成了考验并且银行对这些扩展销售行为有关的监管也进行了抵制同时从事非储蓄性销售业务使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不得不按照它们需要遵守的新监管制度来重新考察它们现在的市场和报酬结构过去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也要受到政府法规的监管美国的银行监管是一种双重系统结构也就是说储蓄机构和它们的分支机构要么受到美国政府的监管要么受到州政府的监管在美国联邦政府的层面上1956年的美国《国家银行法案》和《银行控股公司法案》分别适用于美国商业银行和控股公司州特许银行要遵守所在州银行法规一般来说银行法规用于保证金融机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美国对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主要限制最初源自于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该法案要求将商业银行的储蓄业务和投资银行的证券交易业务相分离为此《格拉3斯-斯蒂格尔法案》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或参与证券交易以保证商业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健性当然《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没有禁止所有的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国家银行可以“投资证券”此外《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不禁止美国国内商业银行为顾客充当证券交易的代理人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美国还有《银行控股公司法案》用以监管银行控股公司及其非银行分支机构的证券业务范围这个法案试图将银行控股公司的银行职能与其他机构的相关投资职能相分离当非银行业务与银行业务紧密相关且该业务的公众利益远大于任何可能副作用的情况下银行控股公司可以从事该项业务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中的条款(主要是第16部分和第20部分)被司法解释大大地削弱了商业银行可以充当代理人的证券产品业务和服务的范围扩大了并增进了银行与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之间的联系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商业银行为投资产品提供经纪业务的范围经受了市场的检验逐渐变得明晰且不断扩展美国商业银行能够向大众提供经纪业务的授权是通过一项美国联邦特区法院的裁决而得以确立的该裁决支持1982年美国货币监督局(OCC)批准的国内银行拥有佣金型经纪公司在此之后4不久银行控股公司也取得了同样的授权而且这种授权最终获得美国最高法院的认可根据众多的市场投资者的需要美国商业银行自然而然地就介入到了共同基金业务之中1985年的一项OCC解释性声明批准商业银行从事共同基金销售业务允许全国性银行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共同基金交易并提供相关管理1987年又再次扩充为允许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经纪业务和咨询服务美国商业银行虽然获得授权进入证券市场但它们也必须遵守错综复杂的证券法规二、美国拓展商业银行投资模式近二三十年来美国商业银行能够以多种形式向客户提供投资品的服务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可以发展佣金经纪业务或者是成立提供全面服务的经纪分支机构它们还能与第三方卖主或服务提供商之间达成合约性质的网络协议或者是建立其他形式的合资协议或销售关系51、共同基金的银行销售共同基金在美国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任何一家商业银行要进行共同基金的经纪业务就要先成立一家独立的从事经纪业务的下属机构这样能够为将来建立以激励为基础的报酬协议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一般地只要资产分配服务可以收到报酬那么经纪组织和投资顾问组织也会有相应的安排银行也可以在它们以外的范围寻求销售渠道并且可以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商签订协议这些协议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每一种都有自己的优缺点这取决于参与者最终的经济和销售目标以及法律、监管的标准与限制商业银行喜欢通过与其他金融服务组织合作或合资的形式将更多的物质资源投入到证券相关业务的发展之中银行参与的其他普通协议包括面向银行客户的金融工具发行者提供付费服务商业银行或它们的下属机构可以从事的服务包括投资咨询、股东服务、转让代理服务和管理业务协议的非银行参与方一般从事承销和销售业务而这些业务是银行所不能从事的将承销业务从服务业务中分离出来是商业银行从共同基金获取费用或是创立自己的共同基金品牌所采用的一般方式协议的另一种形式就是商业银行向自己的客户介绍非银行公司的产品再从中收取佣金;或者说就是银行向非银行公司出租或出卖顾客名单这些商务协议的参与者必须遵守协议协议的参与者与这些协议的银行和非银行参与方必须履行的信息6披露义务和其他的客户保护标准的要求甚至已经涉及到银行的监管范围2、保险产品的银行销售近年来保险业务也成为商业银行的一种投资产品银行可以通过与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机构签订合约再向客户提供保险品的方式就可以绕过许多法规一家保险代理机构可以在银行内设立一个部门并履行有关管理职能这些有资格的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某些法规和有关合伙、合资的政府法规要求与银行建立雇佣关系这种协议的一般形式就是出租协议根据这种协议银行可以获取州法规许可的固定租金或是从保险代理机构的业务收入中进行提成还有就是与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关系1998年法国安盛集团掌握的保险资金达6550亿美元苏黎世金融集团掌管的保险资金4030亿美元其他销售关系的一般形式包括雇用一家按证券法规注册为经纪公司和符合保险法规具有保险代理人资格的银行附属机构另一种使银行可以绕过证券法规的办法就是让一家保险公司按照政府法规对银行雇员直接进行管理授权与非合并的经纪公司达成三方网络协议也可以是其他方式如果保险品不需要通过经纪公司银行可以仅仅通过与一家合格的代理机构建立合约的形式来销售其他保险品尽管这种保险不同7于固定或可变年金合同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合并法规可能禁止这种协议报酬形式就像参与协议的组织之间的关系构成一样复杂通常由银行将要承担的角色来决定最普通的报酬形式来自于资产管理费、共同基金咨询费和分销金融产品的手续费银行或它们的分支机构在资产分配项目中提供投资建议那么它们可以向客户直接收费考虑因获取报酬而可能产生的监管问题报酬形式的一个微小变动就可能对协议受监管的组织产生根本的影响在资产分配项目中经纪业务和投资咨询业务经常是混在一起的一方面要受到有关经纪公司的监管;另一方由于报酬合约的缘故受到投资咨询方面的监管3、证券的银行承销在美国尽管商业银行有很大的空间来参与证券代理业务但是由于银行法规方面的限制仍然严格地约束商业银行进行承销证券发行业务然而美国的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改选美国政府和下属职能部门的承销义务以及各州及其下属部门的承销义务美国银行法约束银行承销业务也是为了避免银行在证券发行时面临投资风险所导致的潜在利益冲突这种约束起到一种“屏障”的作用这样全国性银行8要与经纪公司签订协议以经纪公司作为共同基金或不变年金的承销商而银行只提供管理和其他形式的服务银行一般是与经纪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来提供这些服务这些服务包括维护共同基金记录、计算资产净值和其他业绩指标、准备和整理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注册声明;为共同基金或者是可变年金的销售提供报酬尽管收取这种费用可能意味着银行具有承销商的身份其支付的费用是与共同基金的销售相联系的4、退休金定期存单的承销在美国退休金定期存单综合了年金终身支付的特征和存单担保利率的特征但是这种金融产品是保险公司设计出来直接与年金进行竞争的不同于保险公司年金的是退休金定期存单具有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存款的资格并与客户存在该银行的存款一样受到存款保险的保护最高限额可达100000美元数额较小的存单如5000美元客户可以灵活选择到期日并且在存款期间(1年到5年内)存款利率固定存款期内支付数额要依照客户的账户余额来决定客户可以在到期时领取总额的2/3其余部分将会按月支付给客户一定数额直到客户主动终止1995年4月6日美国联邦国税局(IRS)提出了一项管制规则就是向例如退休金定期存单等非债务合约征税除非这些合约所有的支付手段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平均存活期或寿命期内至少每年进行支付;二是在合约期内支付水平不提高;三是在合约规定的初始投资完成一年内开始支付这些规定可使大多数银行发行的退休金定期存单失效除非9是发行一年内就开始支付退休金定期存单因为退休金定期存单是在市场上交易的一种长期存单所以美国上述这些规定就大大减少了退休金定期存单在市场当中的吸引力这些规定适用1995年4月6日之后发行的合约因此美国联邦国税局的提案招致了国会的反对目前在美国银行销售退休金定期存单的问题不论是作为司法裁定或是国会提案或美国联邦国税局提案都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三、中国拓展商业银行投资的策略选择随着中国金融体系建设的日臻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必将与发达国家的大银行展开竞争与过去不同的是银行已经不再拘泥于网点、时间、地域的限制多样化的营销渠道和不断创新的营销方式尽可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要使商业银行的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无论是古老的还是新兴的;无论是大银行还是小银行;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所有不同类型的银行都可以在一个平台上公平竞争特别是金融全球化为商业银行的竞争设立了一个新的起跑线101、改变商业银行现行投资管理模式面临外资银行大举进入中国的严峻挑战国内商业银行必须尽快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要以新的战略眼光实现商业银行投资管理模式的转变特别是要尽快破除对商业银行投资模式的制度上的制约随着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的日渐明朗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产品的交叉进入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新的竞争规则催生银行投资制度的建立和旧制度约束的破除综合化的经营方式要求银行与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有更广泛、更实质的合作使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环境完全与发达国家的管理模式接轨2、丰富金融产品为更多投资者提供新的入市交易机会目前我国投资银行的资本金极为有限但是通过运用互换工具来支持银团贷款却不会对它自身产生资本金不足的压力同时还可以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另外还可以通过信用衍生工具交易建立新的资产组合来满足不同风险管理需求和投资偏好因为信用衍生工具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满足投资者的投11资要求目前一些商业银行借助理财产品的平台推出了名为“理财产品”但实际上是具有信用衍生产品特性和风险的金融服务工具比如民生银行推出“信用类理财产品”根据客户对国际资本市场趋势的判断帮助客户获取超额回报通过信用升级形成新的产品出售给市场上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改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3、提高商业银行投资市场的流动性以违约互换为例它为商业银行提供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上做空的机会银行购买信用风险保护覆盖信用风险带来的或有损失不必担心的风险暴露过大同时转移一部分贷款事后监督管理成本减少贷款集中度从而可以集中精力从事具有优势和熟悉的行业或地区贷款而且银行可以进入原本不会涉足的风险较高的部门或地区贷款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违约互换出售信用保护承担其愿意承担的风险并获得稳定的收益同时又不必增加额外的资本和财务费用4、完善商业银行投资的信用风险和定价机制商业银12行在运用信用衍生品之前同一债务人在不同的借贷市场上的品级不同因而支付的风险升水也不同非公开协商形成的贷款信用风险价差通常比债券市场价差窄商业银行投资的信用衍生工具产生之后银行运用该工具转移风险在这个进程中信用风险被重新定价违约保护成本成为发放新贷款的定价参照标准这样可以在被割裂的两个市场中通过信用衍生工具使信用风险定价趋于一致尤其是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信用衍生工具可以与其他传统的金融工具相结合通过套利交易促进各个金融市场达到均衡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全力助推商业银行投资模式的创新其影响力将辐射到银行
本文标题:商业银行投资模式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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