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加强职工代表队伍建设发挥职工代表作用十项制度一、职工代表培训制度第一条为提升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更好地代表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定职工代表培训制度。第二条培训工作在行政支持下,工会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每名职工代表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第四条培训的主要内容(一)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方针政策,企业民主管理在发展基层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二)职代会、院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的业务知识。(三)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四)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的基本途径和方法。(五)医院生产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情况。(六)其他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五条培训的基本方法(一)以集中培训为主要形式。(二)以网络课堂、以会代训、自主学习为补充方式。第六条建立职工代表培训工作档案。第七条职工代表参加培训的情况记入《职工代表工作手册》。第八条形成培训工作评价报告,报同级党政和上一级工会。第九条职工代表培训期间,按正常出勤落实有关待遇。二、职工代表竞选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夯实职工代表的群众基础,使职工代表的选举产生更好地体现广大职工的民主意愿,建设高素质的职工代表队伍,制定职工代表竞选制度。第二条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上一级工会的指导下,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第三条组织报名、竞选演说、投票选举由选区负责。第四条选区职工(代表)大会要有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为有效。第五条竞选职工代表按20%以上的差额比例,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第六条竞选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一)依法享有政治权利,有较高政治觉悟的在职职工。(二)能够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活动,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四)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骨干作用。第七条竞选的基本程序(一)制定方案。由工会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职工代表竞选实施方案,经党组织审核同意,报上一级工会。(二)宣传发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以文件、会议、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开职工代表竞选实施方案,并积极做好动员工作。(三)确定竞选人1.自竞选方案公布之日起一周后,职工自愿报名,或由组织和他人推荐(须经本人确认)。2.由选区将报名人情况上报工会审核,确认报名人的竞选资格,并在选区公示。3.申请参加竞选人数达到应选人数1.5倍以上,可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正式参加竞选的人员。(四)竞选演说。召开选区职工(代表)大会,由竞选人在会议上发表竞选演说。职工可以对竞选人当场提问,由竞选人现场答辩。(五)投票选举。竞选演说结束后,由全体职工(代表)对竞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当选的职工代表必须获得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选举结果在会上当场宣布,并通过一定形式向全体职工公示。(六)选举结果上报工会审查确认。(七)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审核确定代表资格。三、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制度第一条为强化职工代表的责任意识,督促职工代表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制定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制度。第二条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包括职工代表向选举单位的全体职工(代表)进行述职、接受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代表)民主评议两项内容。第三条坚持客观、公平、公正,有利于促进职工代表认真履职履责的原则。第四条述职的主要内容(一)征集提出提案情况。(二)职工代表大会期间,行使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情况。(三)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职工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带头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参与民主管理活动、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四)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当好职工代表能力方面的情况。第五条民主评议内容和等次(一)民主评议包括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执行决议、提出提案、参加活动、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内容。(二)民主评议设置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六条述职评议的基本程序(一)职工代表按照述职内容,撰写述职报告。(二)选区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述职职工代表在大会上进行述职。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述职的职工代表,进行书面述职。(三)选区全体职工(代表)对进行述职的职工代表无记名民主评议。(四)选区负责收集汇总民主测评结果,并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第七条述职评议的组织实施(一)工会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派人参加下一级单位的职工代表述职评议活动。(二)选区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三)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第八条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一)职工代表述职评议结果与评选优秀职工代表相结合。(二)职工代表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率超过30%的,选举单位应按照民主程序予以撤换。四、工会联系职工代表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职工代表的管理,更加有序地引导职工代表参与民主管理活动,更好地督促职工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制定工会联系职工代表制度。第二条联系方式(一)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二)工会干部定期走访职工代表。(三)就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对职工代表进行专题调研。(四)建立工会与职工代表联系的网络平台。第三条联系内容(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通报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重大工作部署、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三)了解本单位的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了解基层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五)了解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六)了解职工代表履行职责情况,工作、思想、生活情况。(七)检查《职工代表工作手册》。第四条工作要求(一)建立联系职工代表工作台账。(二)掌握职工代表的工作情况。(三)协调相关部门,为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四)督促职工代表自觉履行义务。(五)帮助职工代表解决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六)汇总职工代表反映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向党政报告,并督促抓好落实,向职工代表反馈处理情况。五、职工代表提案制度第一条为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做好职工代表提案工作,推动企事业单位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制度。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成立提案委员会(小组),负责提案的征集、整理、审查、立案、交办。第三条提案内容(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三)属于本单位权限范围内解决的问题。(四)重点围绕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进步、收入分配、生活福利等方面提出提案。第四条提案格式(一)提案应一事一案,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建议、提案人和附议人署名等事项。(二)提案由一名或若干名职工代表联合提出,也可以是以代表团(组)的名义提出。(三)提案用表由职工代表大会统一印发。第五条立案原则(一)经综合部门、业务部门共同确认,有现实操作性和可行性的问题。(二)案由真实充分。(三)未予立案的,可作为建议处理。第六条提案征集(一)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由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发放职工代表提案表格。(二)职工代表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提案表。(三)职工代表将提案表交工会,由工会统一转交提案委员会(小组)。第七条提案处理(一)审查。提案委员会(小组)按照立案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对内容重要、涉及面广的重要提案,要移交大会主席团,由主席团决定是否作为议题提请大会审议;对不符合立案原则的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部门或单位答复;其他情况要将提案退给提案人,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撤回或者重提。(二)立案。审查通过的提案,都要予以立案。立案后进行分类整理,登记入册,并通过党政工协商,落实承办部门。对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提案,要明确主办或牵头部门。(三)交办。提案委员会(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将提案分送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处理和实施。(四)落实。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研究解决方案,确定责任人、承办期限和标准,填写答复处理意见,自承办之日起,最迟一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提案人和工会。第八条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一)相关的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工会不定期通过电话、会议、实地走访等形式,检查督促提案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提案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将提案落实情况列入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内容,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四)工会督促承办部门向提案人通报提案落实进度情况,并与提案人进行沟通。(五)提案人可随时向提案承办部门查询提案落实情况,现场了解落实进度,并向工会和承办部门提出关于落实提案的意见和建议。(六)提案处理完毕,将提案原件反馈给提案人,由提案人签署意见,交工会存档。(七)工会对整个提案处理情况整理汇总,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提案委员会(小组)可以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闭会期间职工代表提案的处理工作,其办理程序可参照上述流程。第十条评选表彰奖励优秀提案。六、职工代表巡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职工代表的监督作用,制定职工代表巡视制度。第二条职工代表巡视可以是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巡视活动。第三条坚持围绕促进改革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第四条巡视内容(一)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四)劳动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五)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情况。(六)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八)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焦点问题处理情况。(九)其他关系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第五条组成人员(一)根据巡视内容,确定巡视人员,组成巡视组。(二)巡视人员一般由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职工代表组成。第六条巡视分综合巡视和专题巡视两种形式。综合巡视一年至少定期组织一次,专题巡视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第七条巡视流程(一)工会在与党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负责制定巡视活动方案,提出巡视的组成人员、内容、时间和要求。(二)组织参加巡视的职工代表进行学习,明确巡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三)按照巡视要求,现场检查。主要是听取汇报、现场察看、召开职工座谈会、查阅相关的资料和工作台账、进行个案访谈。(四)向被巡视单位反馈结果。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巡视组有权督促被巡视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五)巡视组对巡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巡视报告,报党政工。第八条巡视结果运用(一)根据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工会协调有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内容和时限。(二)巡视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交工会。(三)巡视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视单位年度考核内容。七、职工代表质询制度第一条为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落实职工代表民主监督权力,帮助职工解疑释惑,引导职工参与管理,制定职工代表质询制度。第二条质询原则(一)坚持促进改革发展。(二)坚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三)坚持维护本单位整体利益和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统一。(四)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相互尊重。第三条质询内容(一)落实职代会决议,履行集体合同,以及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问题。(二)在厂务公开的形式、程序、时间、内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四)与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五)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第四条质询程序和方法(一)提出质询案。有10名以上职工代表联合署名提出质询案(草案),或代表团(组)书面提出质询案(草案)。质询案(草案)应写明质询对象、质询内容和质询原因。(二)确定质询案。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审定质询案,以及质询的时间地点。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党政工研究审定质询案,以及质询的时间地点。(三)工会书面通知接受质询的部门和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四)组织职工代表质询。接受质询人员应就代表质询案进行现场答复。(五)质询情况报告。质询工作结束后,由工会写出专题质询情况报告,向职工代表团(组)长联系会议报告,并报党政。(六)质询结果落实。由工会负责协调督促,落实质询结
本文标题:职代会十大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24936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