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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纳教育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转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18〕70号)精神,切实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施一人一案,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努力实现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零拒绝”,逐步完善我县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服务。学校要认真落实残疾适龄儿童教育工作,帮助残疾儿童学会自强,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培养他们成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成为国家建设的推动力量。二、主要措施对在辖区范围内的残疾适龄儿童统一登记,“三残”(智力(一级以上)、视听、语言障碍)儿童采取随班就读,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保证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1.“三残”儿童方面(1)班主任要对残疾儿童给予更多的爱心和照顾,同时要让全班同学不歧视他,多关心和帮助他,让觉得自己和其他同学一样,是班级的主人。(2)学校对“三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中途有转进或转出要做详细记载并及时上报教育局,保证他们不辍学。(3)学校要有计划和总结,教育局每一学期对“三残”儿童受教育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4)安排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并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5)学校领导班子要经常关心和过问随班就读工作,并具体负责此项工作。2.“送教上门”工作方面(1)实施主体。县教体局整体规划送教上门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对送教上门的管理和指导。县特殊教育中心根据“就近原则”,原则上安排距离送教上门对象最近的学校,针对服务对象组成个性化的服务团队实施该项工作。(2)服务对象,时间,人员服务对象:墨玉县户籍或符合务工子女随迁政策,持有残疾人证,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7-15周岁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服务时间:为每一名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每学期不少于10次,每个服务对象每月提供上门教育不少于2次,每次2个课时,每学期不少于20个课时,每课时30分钟。服务人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或随班就读教师和社会专业志愿者组成。(3)教学原则。对送教上门的学生要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实施个别化教育。在传授知识、技能的同时,应注重对学生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和心理、生理缺陷的矫正、补偿。“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学生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4)教学内容。学科知识、心理辅导、家长培训、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和心理、生理缺陷的矫正、补偿等,确保送教上门教学质量。(5)教学评价。教师对学生的评估考核应有利于其自信心的培养和提高,积极乐观面对生活,帮助残疾学生奠定生存基础---能自我生存;帮助残疾学生选择生活方式---能享受生活;帮助残疾学生提升生命高度---能呈现价值,从而能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幸福人生。3.其他方面(1)保证“一人一案”工作的落实。对学校辖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为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教育档案。(2)学籍管理。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籍纳入所在送教学校进行管理。(3)资料报送。全县各接受残疾儿童学校将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县特教中心。墨玉县教育局2018年8月23日
本文标题: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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