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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税务风险定义二、企业税务风险因素三、企业税务风险案例四、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所谓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因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以及刑罚处罚;另一种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一)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正确识别企业的内部税务风险因素,有利于企业从高管态度、员工素质、企业组织结构、技术投入与应用、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内部制度等微观方面识别企业自身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二)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正确识别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有利于企业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产业政策、行业惯例、法律法规规定、意外灾害等方面分析企业所处大环境下可能遇到的税务风险1、企业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2、税务规划以及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3、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业务流程;4、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设计和执行;5、财务管理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6、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和相互制衡机制;7、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8、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9、涉税问题对管理层的业绩考核指标;10、企业信息的基础管理状况;11、企业涉税信息沟通情况;12、企业涉税问题监督机制的有效性;13、其他内部风险因素。1、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2、市场竞争和融资环境;3、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4、税收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完整性和适用性;5、上级或股东的越权或违规行为;6、行业惯例;7、灾害性因素;8、其他外部风险因素。(一)纳税遵从与企业税务风险(二)税会差异与企业税务风险(三)纳税筹划与企业税务风险税收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税收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税收分配关系的基本方针和准则,税收法律法规是税收政策的法律形式和集中体现。税法的实施,要求税收分配关系各方都要遵从税法。企业作为纳税人,是否遵从税法,必定会带税务风险。这类风险分为两类:一是不遵从税法带来税务风险;二是错误遵从税法带来税务风险。案例1: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带来税务风险2010年3月6日,税务稽查发现某企业2009年12月20日完成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至今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处以1000元的罚款。税务风险原因:该企业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未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案例2:偷税带来税务风险2009年,税务稽查发现某商业销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人),2008年采取:分解销售收入,将未开发票的销售收入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在账簿上不列收入,少缴增值税30万元;收取销售返利60万元,在账簿上不列收入,少缴增值税8.72万元。税务机关决定追缴其少缴税款38.72万元及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的。税务风险原因:税务机关将对该企业在账簿上少列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税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3:混合销售行为未缴纳增值税带来税务风险2010年3,税务稽查发现某家俱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人),设有非独立核算的运输车队,2009年该企业销售家俱的同时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收取运费117万元,运费收入申报缴纳为营业税而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决定追缴其少缴增值税款17万元及滞纳金,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税务风险原因:税务机关认定其销售家俱同时提供运输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运费收入也应申报缴纳增值税。税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经济环境不断发生变化,为了适应其需要,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经历了重大变革,逐步趋于规范与完善。但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目的与原则等不同,两都客观上必然存在差异。两都主要业务的差异表现在:资产差异、收入差异、成本费用与税前扣除的差异、改组业务差异、其他项目差异等方面。如果企业处理不好这些差异,往往就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案例4:视同销售带来企业税务风险2010年,税务稽查H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7%,企业所得税税率25%),发现其2009年将其生产的成本10万元的食品,用作广告无偿赠送消费者品偿,并已将这部分食品的成本作为营业外支出进行了申报了企业税前扣除。同类食品H公司对外销售价格为20万元。税务机关决定追缴其少缴的增值税3.4万元及滞纳金、企业所得税5万元及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税务风险原因:税务机关检查认定,该企业2009年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少申报缴纳增值税3.4万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5万元。税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税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虽然国家千方百计营造公平竞争的纳税环境。但由于中国各地区的经济条件不同,发展不平衡,因此税法中各种特殊条款、优惠措施及相关差别规定大量存在,从而在客观上造成相同性质征税对象的纳税人的税负存在高低差异。因而企业往往会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税收筹划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所以许多纳税人都乐于进行筹划。但是,如果企业无原则地进行纳税筹划或是纳税筹划不当,就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反而会给企业带来相应地税务风险。案例5:纳税筹划分解收入带来企业税务风险L公司主营批发零售医疗器械等产品,2006年进行纳税筹划,在本市3个县区注册3家公司的,通过将销售收入存入关联企业银行账号,并将有关销售收入计入3家公司的收入账目,实现将销售额由大化小的目的,同时将每家公司的年销售额控制在180万元以内,保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4%的征收率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收入,降低公司增值税税负,采取设置账外账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2007年,税务稽查发现其2006年少计销售收入300万元。税务机关决定追缴其少缴的增值税,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税务风险原因:税务机关对L公司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税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第一项“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税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企业税务风险案例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稍有不慎,企业税务风险将转化为利益损失,吞噬企业利润,阻碍商业目标的实现,甚至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商誉损害。因此,重视税务管理,控制和防范税务风险已经成为当前企业管理的重要事项。为此企业企业应从以下三方面防范化解企业税务风险:首先,企业应遵从税法,倡导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税务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并将其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相结合。第三,企业应把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其他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全面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同时,随着“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的提出,如何引导企业认识和防范税务风险,也成为了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及纳税服务的重要工作之一。在我州,全体国税人也在州局党组的领导下,着力打基础、促发展、创特色,用不懈努力去防范化解企业税务风险: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创新税法宣传方式方法,拓宽税法渠道,引导企业自觉遵从。引导和帮助企业认识涉税风险,提升其自我遵从意愿、能力和水平,降低税法遵从成本。例如:在互联网上开通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网站二是,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提供快捷便利的办税服务和全面准确的专业指导,构建快速响应、高效运转的涉税诉求处理机制,增进税企之间的了解、信任和合作。例如:我州国税全力推行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办税服务模式,让纳税人办税省去几个窗口来回跑的麻烦,只须在一个窗口就能办结所有涉税业务。三是,加强税源管理,有效提高税收管理能力。适应企业特点,建立以风险为导向,以一体化信息平台为依托,以防范、控制和应对税收风险为目标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实现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例如:我州国税制定《甘孜州水电行业管理办法》、《甘孜州矿山行业管理办法》等行业税收管理办法。总之,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企业的交易行为和模式越来越细化,国家的税收法规政策体系也越来越复杂,税务机关的征管也越来越严格,涉税事项深深地嵌入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企业税务风险已成为企业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需要企业和税务机关对税务风险充分认识,积极防范。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
本文标题:企业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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