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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CS控制系统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DCS控制系统的规范管理,确保DCS控制系统稳定有效,确保生产装置和储罐区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和罐区DCS控制系统的管理。3职责3.1**车间负责生产装置和罐区DCS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检修、运行管理工作。3.2安全部负责监督DCS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4内容和要求4.1DCS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4.1.1系统点检4.1.1.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4.1.1.2系统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1.1.2.1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4.1.1.2.2各机柜的风扇(包括内部风扇)运转状况。4.1.1.2.3控制室、操作室的温度、湿度。4.1.1.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4.1.2系统检查4.1.2.1车间应根据设备保养手册的规定,制定检查项目、内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系统检查记录。4.1.2.2检查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4.1.2.2.1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4.1.2.2.2检查风扇及风扇的保护网。4.1.2.2.3清洗控制室内设备的表面灰尘。4.1.2.2.4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4.1.2.3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4.1.3系统硬件管理4.1.3.1公司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和维护。24.1.3.2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4.1.3.3系统硬件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4.1.3.4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4.1.4系统软件管理4.1.4.1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在金属柜内;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4.1.4.2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4.1.4.3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生产管理部门、工艺车间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4.1.4.4软件各种文本修改后,必须对其他有关资料和备份盘作相应的修改。4.1.4.5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4.1.4.6工艺参数、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办理联锁工作票后方可进行改动。4.1.4.7对重大系统改动时,要按软件开发程序进行,即建立命题,制定方案、组态调试、模拟试验、小样试运行、组态鉴定等过程。通过技术鉴定的软件,要做好文件登记并复制软盘,妥善保存。4.1.5控制室管理4.1.5.1控制室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和核心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控制室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进入控制室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控制室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4.1.5.2控制室内应清洁无尘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温度18-24℃变化率<3℃/hr湿度40-60%变化率<6%/hr4.1.5.3控制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控制室内吃东西、喝饮料、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4.1.5.4控制室必须经常清扫,及时补充新鲜空气。34.1.5.5控制室内的消防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4.1.5.6控制室电缆通道要有防鼠措施,以防鼠害。4.1.5.7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控制室内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4.1.6系统电源管理4.1.6.1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不得接用其他任何负载。4.1.6.2控制室、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4.1.6.3控制室的各项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4.2控制系统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4.2.1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车间专人负责,应明确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的内容、范围并建立岗位责任制。4.2.2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4.2.3系统大检修工作应与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根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表格。4.2.4系统的大检修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2.4.1各类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极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阻值检查。4.2.4.2清除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4.2.4.3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4.2.4.4设备进行离线诊断。4.2.4.5冗余系统切换动作检查。4.2.4.6全部软件诊断。4.2.4.7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软件。4.2.5系统大检修应达到的标准44.2.5.1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4.2.5.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工作正常。4.2.5.3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良好的备用状态。4.2.5.4检修记录完整、准确。4.3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要达到以下要求:4.3.1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4.3.2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4.3.3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4.4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完好标准。4.4.1过程控制计算机的使用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4.4.1.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各硬件设备的功能达到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4.4.1.2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显示画面、打印、制表、键盘输入、状态指示等)工作正常。4.4.1.3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系统利用率达到99.9%以上。4.4.2过程控制计算机检修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4.4.2.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4.4.2.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必须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指标。4.4.3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安装、维护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4.4.3.1计算机系统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布线整齐、安装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技术指标要求。4.4.3.2外部环境(控制室温度、湿度、洁净度、亮度、电源、防雷、防静电的接地系统、防干扰、抗振动)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4.4.3.3各种设备外观整洁,铭牌清晰,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锈蚀和变形。4.4.3.4打印字迹清晰,颜色分明,打印纸符合要求。4.4.3.5机柜通风系统运行良好。54.4.4有单独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完整,记载明细,重要的软件资料和载体存档保管,资料和载体包括:4.4.4.1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载体(磁盘、磁带、纸带、卡片等)。4.4.4.2系统应用软件的全部设计资料。4.4.4.3各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4.4.4.4系统配置及接线图。4.4.4.5检修、调试、运行点检记录。4.4.4.6操作、维护、检修规程。4.5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4.5.1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4.5.2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联锁工作票管理规定》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保运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联锁工作票应报公司仪表设备管理部备案。4.5.3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4.5.4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车间(仪表保运队伍)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4.5.5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4.5.6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4.5.7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4.5.8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64.5.9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4.5.10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在落实防范措施,办理联锁工作票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于每年一月份召开确认会议,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留挡后,报设备管理部。4.6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4.6.1各二级单位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4.6.2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4.6.3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4.6.4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4.6.5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4.6.6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4.6.7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4.6.8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4.6.9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填写《联锁系统开车联校确认单》,方可投入使用。4.6.10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电气人员参加确认。74.6.11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4.6.12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仪表车间(保运单位)均应详细记入档案。4.7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4.7.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仪表设备管理部
本文标题:DCS控制系统管理制度(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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