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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点1不同点2不同点3重点关注新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比2002年旧版2014年新版2002年旧版原文无此提法2014年新版在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加入了“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的新提法。2002年旧版在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2014年新版在旧版基础上新增加了“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要求。2002年旧版在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中原文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2014年新版在旧版基础上做出了明确规定,如下: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2、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3、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2、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3、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新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比2002年旧版2014年新版不同点4不同点5重点关注2002年旧版无此程序2014年新版新增了《动议》相关内容:第三章动议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2002年旧版原文无此规定2014年新版在民主推荐环节,新增了二次会议推荐环节。第四章民主推荐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四)纪委副书记;(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新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比2002年旧版2014年新版不同点6重点关注不同点72002年旧版原文无此规定第五章《考察》第二十五条规定: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2002年旧版原文无此规定2014年新版在考察环节,明确规定了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几种情形:第五章考察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新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比2002年旧版2014年新版不同点82002年旧版考察环节第二十一条原文中笼统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2014年对这一部分做出了详细补充和规定,《考察》部分第二十七条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1、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2、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3、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4、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新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比2002年旧版2014年新版不同点9不同点10重点关注不同点11重点关注2014年新版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2002年旧版对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没有明确规定2002年旧版第十一章关于《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五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2014年新版在此基础上新增内容如下:第十一章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七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辞职或者调出的。(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2002年旧版任职环节关于公示期的规定为七至十五天。2014年新版规定公示期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本文标题:新旧领导干部任用条例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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