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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街区保护(一)世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历程(二)当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三)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特点和保护情况(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1、《雅典宪章》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有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一)世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历程2、《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又称《威尼斯宪章》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64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的,提出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原则与方法。——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3、《内罗毕建议》1976年11月2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在华沙内罗比通过了《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文件指出历史地段的保护包括“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的广泛内容;并拓展了“保护”(Safeguarding)的内涵,即鉴定(Identification)、防护(Protection)、保存(Conservation)、修缮(Restoration)、再生(Renovation),维持历史或传统地区及环境,使它们重新获得活力。(一)世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历程4、《华盛顿宪章》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或称《华盛顿宪章》,则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历史上第二个国际性法规文件。这一法规在总结了二十多年来各国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基础上,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方法等。(一)世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历程——作为对《威尼斯宪章》的补充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共同保护准则,同时也标志着城市保护已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二)当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1、城市保护的观念与保护原则保护观念:•保护的范围由文物扩展至历史建筑,乃至于城市,其保护内容与方法逐渐复杂与深广。•文物——绝对的保持原状的护存•文物建筑与历史建筑——绝大多数建筑依旧具有使用价值,面临维护与更新的问题。•现代保护的概念已扩大到城市的范围,包括建筑群或街区、地段或区域乃至整个城市。保护原则:•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二)当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文物古迹保护•历史地段保护•古城风貌特色的保持与延续古城空间格局古城自然环境城市建筑风格•历史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二)当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方法1)文物古迹的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方法冻结保护重建•文物古迹的利用方法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利用原则利用方法(二)当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冻结保护:《威尼斯宪章》:•修复和补缺的部分要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是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和信息价值。•任何增添部分都必须跟原来的部分有所区别,使人们能够识别区分,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可读性和历史艺术见证的真实性:即整体性和可识别性原则。(二)当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重建:•历史上一些十分重要的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已被毁,但它们对于地方特征至关重要的,起着象征性的作用,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是有必要重建的。(二)当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德国国会大厦利用方法:•继续原有的用途和功能(寺庙、宫殿),如杭州林隐寺•作为博物馆使用。如巴黎罗浮宫博物馆、故宫博物馆•作为学校、图书馆或其他各种文化、行政机构的办公地,如德国乌尔姆市政厅•作为参观旅游的对象,如南京明孝陵•对保护等级较低的古迹点,可做旅馆、餐馆、公园及城市小品使用。•留作城市的空间标志,如西安大雁塔(二)当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2)历史地段的保护保护内容:•物质要素:建筑、街道、院落、植物、水体等构成历史地段风貌特色的。•非物质要素:社会结构、街区文化等。(二)当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总体具体保护方式:•街区建筑的保护•街道格局的保护•建筑高度与尺度的控制•基础设施的改造•居住人口及居住方式的调整•街区功能及性质的调整(二)当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街区建筑的保护绝大多数历史街区中的建筑保护都必须结合居民生活的改善进行,才能保证街区始终保持因人的活动存在而充满真正的内在活力。立面保存结构保存局部保存德国乌尔姆(二)当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街道格局的保护历史街区的内部道路的格局常常具有该地段乃至整个城市的个性。(二)当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建筑高度与尺度的控制从历史看,沿街建筑的高度有不断增高的趋势,新的高大的建筑破坏或取代了历史街区的空间中占统治地位的纪念性或宗教性建筑的统领的作用,另一方面破坏了原有的街道空间的尺度与比例,因此高度的控制是协调历史街区建筑风貌的重要手段。(二)当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街区功能及性质的调整历史街区通常存在着设施老化、建筑结构衰败、居住人口流失、社会活动趋于消亡等问题,因此街区功能的振兴和充实是街区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应根据历史街区的历史特色以及在城市生活中的功能作用,合理地把握街区的功能与性质。目前国内外街区保护实践中一般有功能保持与功能变更两种方式。保持并强化街区原有功能调整与转换街区功能(二)当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3)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保护古城格局的保护:•城市格局是城市物质空间构成的宏观体现,是城市组成要素和城市风貌特色在宏观整体上的反映。苏州1949年平面与宋平江府图(二)当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情况(三)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特点和保护情况1、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1922年设立北京大学考古学研究所——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文物保护学术研究机构。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成立,——系统地运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中国古代建筑,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迈向其科学化、系统化打下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1949年以后,新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即:1)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的形成阶段,2)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的发展阶段,3)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保护体系的成熟阶段。§3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街区的保护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录(2003)•华北地区13座:北京、天津、邯郸、承德、保定、正定、山海关、呼和浩特、大同、平遥、祁县、新绛、代县•东北地区4座:哈尔滨、沈阳、吉林、集安•华东地区29座:上海、南京、苏州、徐州、扬州、淮安、镇江、常熟、杭州、宁波、绍兴、衢州、临海、亳州、歙县、寿县、福州、泉州、漳州、长汀、济南、青岛、曲阜、邹城、聊城、临淄、南昌、景德镇、赣州•中南地区24座:郑州、洛阳、安阳、开封、南阳、商丘、浚县、武汉、荆州、襄樊、随州、钟祥、长沙、岳阳、凤凰、广州、潮州、佛山、肇庆、雷州、梅州、琼山、柳州、桂林•西北地区13座:西安、汉中、咸阳、延安、榆林、韩城、敦煌、张掖、天水、武威、银川、同仁、喀什•西南地区18座:重庆、成都、自贡、宜宾、泸州、乐山、都江堰、阆中、昆明、大理、建水、巍山、丽江、镇远、遵义、拉萨、日喀则、江孜中国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目录(2003)•长城•北京颐和园•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泰山风景名胜区•丽江古城•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江西庐山风景名胜区•四川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明清皇家陵寝•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黄山风景区•甘肃敦煌莫高窟•武夷山•都江堰—青城山•北京十三陵•三江并流•北京故宫•北京天坛•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武陵源风景名胜区•苏州古典园林•西藏拉萨布达拉宫•山西平遥古城•武当山古建筑群•四川黄龙风景名胜区•孔庙、孔府、孔林•重庆大足石刻•峨眉山—乐山大佛•龙门石窟•云冈石窟•南京明孝陵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示意图(三)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特点和保护情况2、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1、城市规划在名城保护中的作用§4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街区的保护•分析总结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特点。•确定合理的城市布局、用地发展方向和道路系统,保护古城格局和历史环境,通过道路布局和控制建筑高度展现文物古迹建筑和地段。•在空间上组织文物古迹、园林名胜、遗迹遗址以及展示名城历史文化的各类标志物,形成网络体系。•通过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处理好新建筑与古建筑的关系。•规划保护范围,制定有关要求、规定及指标,制止建设性破坏。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历史文化名城中要保护的实体对象和通过保护规划的实施预期达到的目标。•由自然环境要素、人文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三部分组成。(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周庄古镇的保护框架的主题•主题一:江南典型水乡之镇——以保护周庄古镇“小桥、流水、人家”和恢复整治“周庄八景”为主的自然景观风貌的保护。•主题二:明清繁华贸易之镇——以保护各级已公布和待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特色的历史地段或街区,利用和再现历史风貌为主的历史景观风貌的保护。•主题三:文人雅土寄寓之镇——以保护及再现名人寓居或留连之所,挖掘古镇文化内涵为主的历史景观风貌的保护。•主题四:民风淳朴之镇——以保护古镇原有街坊格局,体现居民生活情趣,体验民俗生活氛围,弘扬传统艺术文化为主的文化民俗风貌的保护。3、名城保护规划中保护区的确定•文物古迹保护区的划定•历史街区的保护区划定•历史古镇的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范围确定的影响因素分析(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1)文物古迹保护区的划定•绝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控制建筑的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等•环境协调区2)历史街区的保护区划定•根据历史街区不同地段的不同特征进行划分,并制定相应的整治要求、整治方式,是保护工作得以顺利进展的关键,现根据不同情况,划分为几个层次,提出各自不同要求。(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3)历史古镇的保护区划定(以周庄古镇为例)•一级保护区(绝对保护区)不能随意改变现状,不得施行日常维护外的任何修建、改造、新建工程及其他任何有损环境、观瞻的项目。在必须的情况下,对其外貌、内部结构体系、功能布局、内部装修、损坏部分的整修应严格依据原址原样修复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二级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各种修建需在城镇建设部门及文管会等有关部门严格审批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其建设内部应服从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专家评审。(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三级保护区(一般保护区)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功能应以居住和公共建筑为主。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除必须搬迁及拆除的之外,近期都应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古镇保护区(区域控制区)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必须服从“体量小、色调淡雅、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绿化带”的原则。其建筑形式要求在不破坏古镇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新建筑应鼓励低层,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周庄古镇区高度控制规划”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筑,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予以改造。(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历史街区等级的划分•第一级:沿街沿河风貌保护地段普遍保护沿街沿河风貌,保护整体空间环境,逐步改善居住环境,改善居民室内设施,解决居民的卫生设施和保护区的污水排放和处理,确保河水的洁净。•第二级: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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