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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指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是把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地反映为超人间、超自然的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人类在原始社会最初对自然崇拜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演变而来的。一、什么是宗教?1、基督教世界上信仰人数,流传的宗教最多世界三大宗教最广基督教建筑巴黎圣母院2、伊斯兰教——世界第二大宗教伊斯兰教教徒被称为穆斯林,在中国又称为回教或清真教3、佛教——世界第大宗教三佛教的寺庙金山寺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欧洲、南美洲、北美洲和大洋州伊斯兰教:西亚和东南亚、非洲的北部和东部佛教:东亚、东南亚和南亚的斯里兰卡三大宗教的分布我国宗教掠影尽管宗教有它自身的积极作用,但是宗教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唯心主义(非科学)的世界观。1、宗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一部分。2、宗教的某些教义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我国宗教有爱国爱教的传统。3、宗教对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有积极作用。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我国的宗教政策全面正确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1、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长期的基本政策(2)含义信不信的自由信哪种宗教的自由信哪个教派的自由什么时候信的自由(1)地位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质: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即包括两个方面: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又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思考: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可以信仰宗教吗?宗教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则不是个人的私事了。无产阶级政党是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所武装的,是彻底的无神论。这就决定了共产党员只能是无神论者,不得信教,若选择了信教,就要劝其退党。作为以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共青团员,同共产党员一样不允许信仰宗教的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1)含义:指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2)目的: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御渗透。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1)正常宗教活动是指在宗教场所从事宗教活动和在家中念经祈祷等。(2)教徒不能到宗教场所外传经布道。非教徒不能到宗教场所宣传无神论,不能在信教群众中开展有神、无神的辩论(3)不得利用宗教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民族利益。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政权和教育。思考:我们国家保护宗教活动,这句话对吗?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我国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打击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七条:外国人在中国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不得设立宗教办事结构、•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并非要信教群众放弃信仰,而是要作到:“两个要求,两个支持。”①要求宗教界人士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②要求宗教界人士从事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③支持对教义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解释。④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相适应”就是要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吗?三、宗教极端势力(一)、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宗教极端主义”这一概念尚未形成一致的定义,较为广泛使用的定义是“在宗教名义下的极端主义”,即“为达到一定目的而以宗教名目活动的极端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是宗教蜕变的产物,是宗教政治化的产物。它的母体虽然是宗教,但在本质上已与宗教无关。任何宗教随着发展,社会和政治因素的影响加强,在处理宗教有关事务和为此对教义进行解释和解读的过程中,会出现意见分歧和争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教派,出现教派之争。有时候,宗教会出现政治化,即宗教思想和宗教行为的政治化,那些持有极端主张并从事极端活动的个人或集团从极端的方面阐述其宗教经典和宗教教义,并伴之以相应的极端行为,其结果,宗教思想变成政治意识形态,进而在其指导下,从事有预谋的、有组织的恐怖主义活动,成为宗教极端主义。例如,伊斯兰教教义众多而成系统,但是宗教极端主义只是将其教义中很小组成部分的“圣战”拿出来,将其绝对化,对其进行极端的阐释,将其解释为伊斯兰教的根本和最终目的,将其等同于暴力恐怖,并以此为思想基础,鼓动一些信徒变得偏执和疯狂,进行暴力恐怖活动。这种非宗教的思想观念、以及与之相应的行为活动,就是宗教蜕变的产物——宗教极端主义。宗教与宗教极端主义,是本质不同的概念。任何一个宗教都是劝人为善。一个宗教信仰者或者一个宗教群体如果不能宣扬和做到与人为善,说明对教义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或者根本就缺乏与其教义一致的宗教的行为基础。因此,一种极端思想和行为无论以什么宗教的形式出现,它的本质都是非宗教的,充其量是打着宗教的幌子而已。从深层次来讲,宗教问题是思想问题、信仰问题、意识形态问题,以及与之相应的宗教行为问题;而宗教极端主义者在布道宣教名义的掩盖、庇护下,利用宗教从事暴力恐怖、分裂国家等极端主义活动就不是什么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了。宗教极端主义的目的、动机、基本主张、组织形式、活动手法,完全暴露出它已经脱离了宗教的范畴。(二)、宗教极端势力的基本特征:◆极端性只承认政教合一的政权为“合法”政权,思想上极端排斥极端主义之外的任何思想,行为上则采用包括暴力恐怖在内的一切极端手段;◆欺骗性由于打着宗教的幌子,而且宗教极端分子都有宗教信徒的身份,所以对信仰同一宗教的群众具有极大的欺骗性;◆政治性追求的不是宗教的利益而是政权,政治目标非常明确;◆暴力性不仅主张暴力,而且滥杀无辜,手段极其残忍。•(三)、新疆地区的宗教极端主义•新疆地区宗教极端主义的传播开始于20世纪初。•20世纪初新疆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系统地吸收了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提出了民族分裂主义政治纲领“东突厥斯坦独立论”。•20世纪80年代,阿富汗成为新伊斯兰主义运动的基地。新伊斯兰主义渗透蔓延开来,逐步同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结合,形成了危害甚烈的“宗教民族主义”纲领。•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重新弥漫于各个新独立的国家,这使新疆的分裂势力倍受鼓舞,他们极力煽动宗教狂热,向青少年灌输宗教极端教派的教义以培养所谓的“接班人”,乘机扩大民族分裂势力的社会基础。(四)、极端宗教主义的危害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性很强,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其危害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20世纪末期,在一些国家中出现分裂势力打着宗教旗号,借助宗教极端主义蛊惑群众,采用暴力恐怖甚至是军事斗争的手段试图强行分离的现象,直接威胁所在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车臣问题就是这方面最典型的案例。宗教极端主义催生暴力恐怖,扰乱国家正常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这方面北爱尔兰宗教极端势力具有代表性。一些别有用心的政治势力,利用所在国历史上形成的宗教传统,与境内外宗教极端势力相互勾结,竭力煽动宗教情绪,鼓噪政教合一,妄图以教干政,夺取国家最高权力。这些特点在新疆宗教极端主义及势力身上都得到了体现。2、宗教极端主义势力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的活动,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宗教极端主义极力反对现代国家的经济体制,不承认国家的存在,反对使用国家发行的货币,抵制国家发放的身份证、结婚证等一系列有效证件;少数顽固分子以不合伊斯兰教法为名,干预司法、婚姻、教育,不交纳国家法定税等等。这些思想和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而且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3、宗教极端主义的泛滥影响团结和睦的民族关系。在新疆,宗教极端势力将宗教信仰作为划分民族的唯一标准,然后通过强化宗教意识和归属感,增强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倾斜和认同,造成民族隔阂和对立,破坏民族团结。同时妖魔化其他民族,将其描述为异教徒和剥削者,宣扬对其他民族进行“圣战”即是宗教义务,也是实现自己民族利益的方式。此外,他们对本民族的爱国人士大肆进行诋毁和诬蔑,将其描述为异教徒和民族败类(叛徒),败坏他们的名声,在舆论上施加压力,企图通过孤立他们,起到离间作用。4、宗教极端主义及其活动破坏正常的宗教活动,影响宗教的名声和团结。宗教极端主义采取各种手段散布极端思想,煽动宗教狂热,造成宗教内部的分裂和对立。通过蛊惑和拉拢具有朴素宗教情感的人们,使他们走入歧途,最终走向暴力恐怖的道路,其结果是给正常的宗教抹黑。在宗教内部,他们不断打击正规的和不认同其观念的思想以及宗教派别,将其宣布为“异端”,甚至对其他教派以及宗教人士进行武力威胁和打击,造成宗教内部的分裂。企图混淆合法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企图造成政府压迫宗教的假象,以此来激起信教群众的共鸣和支持,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们诬蔑和诽谤爱国宗教人士,甚至暗杀爱国宗教界领袖,妄图夺取宗教领导权。(五)、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各族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充分揭露和坚决打击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同“三股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标题:宗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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