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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教学与审美能力的培养社会现实与发展,对现代的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不仅要求我们现代人具有高尚的品德修养,掌握丰富的科学知识,锻炼成强健的体魄,而且需要具备较高的审美素质。归根结底一句话,现代生活要求现代人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进而形成完善的发展型人格结构,在现代人所应具有的这种人格结构中,审美素质的地位相当重要,因为它是发展型人格培养的最后阶段和人格构成的最高层次。要实现审美素质的培养,并非口头上的宣扬,而要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英国哲学家体谟认为,在审美能力方面“要提高和改善这方面的能力的最好办法莫过于在一门特定的艺术领域里不段训练,不断观察和鉴赏一种特定类型的美。”从中国传统艺术来说,书法就是最好的“特定的艺术领域”之一。原因是书法具有“意味形式”的线条,在诸艺术中所具有的典型性和相通性,可以说书法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种浓缩。宗白华说:“中国音乐哀惨,而书法则代替它成为一种表达最高境界和情操的民族艺术。”从这里可以看出,书法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因此书法教学的目的除了让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技巧外,更“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写字兴趣和审美能力。”(《写字指导纲要》中指出)只要书法审美能力提高了,必将带来整体审美素质水平的提高。至于用怎样手段实现书法教学对学生审美素质的培养,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科学问题,本人根据多年的书法教学经验和研究看法如下:一、注重直观原则,培养审美感受能力。正如19世纪法国雕塑家罗丹所说:“美是到处都有的。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很多人不具备音乐感的耳朵,不具备感受形式美的眼睛。因此,培养和提高审美感受的敏锐程度,便成为审美素质教育的首要解决迫切问题。书法教学是一种以视觉艺术为对象的艺术教学。眼睛的看在整个审美活动中具有头等重要的位置,整个教学程序的设计也应以“视”为第一性。落实到教学上,当我们对学生大谈“中锋用笔”、“蚕头燕尾”、“侧锋取妍”这些万劫不移的规律时,学生照样可以瞪目不知所对,最好、最省力的办法就是亲手拿起毛笔来做一遍示范动作给学生看。滔滔不绝的理论阐述远远不及一个瞬间的实际动作。道理很简单,形象本身既已具备了人们审美所需的一切。有时为了培养学生的审美感受,还可以用不同的线形不同的效果对比展示,让他们有清晰的认识。教学的过程是错综复杂的过程。这里不能详尽描述,但只要书法最终必定是给人看的,则直观教学原则始终具有特殊意义。教学挂图、示范、实物作品的讲评,幻灯、录象等教学手段,对书法感受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虽然人们的审美感受能力同天赋条件有一定的关系,但也只有在后天审美实践活动中不断体验和培养,才得以巩固和提高。二、注重启发原则,培养审美的理解能力和想象能力。书法是一门古老而精湛的传统艺术,她蕴含着极其丰富的文化价值,具有很强的抽象性。为了帮助学生不至于在如此抽象的形式面前感到束手无策,教师要完美地动用启发原则,努力把陌生的构成变成和蔼可亲、甚至栩栩如生的具体形象。比如应当努力让学生意识到,抽象形式不是完全与生活无关,恰恰相反,它是从自然生活中提取出来的精华。还应当让学生认识到,即使在目前的书法现象中,也能找到与自然相对应的某些造型原则,如平衡、匀称、端正等。很明显,直观的书法在任何情况下没有实际存在的这些形象内容,但通过教师的启发,学生能通过自己的丰富想象来补充和增加这些内容,并从生活的角度对书法艺术的美进行重新认同。在教学过程中,想象力的培养是审美素质不可缺少的?学生能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进行拟物的联想,想到“台”字和我们看到的建筑物北京天台的外形很吻合。在“分”字的撇捺舒展中联想到鸟羽的开张并进而产生一种动感。书法空间造型的丰富使它几乎可以跟任何自然形态进行自由比拟。古人在这方面有着极丰厚的积累:如“婉若银钩,漂若惊鸾”、“羲之如龙,北海如象”、“飞鸿戏海,舞鹤游天”等。很显然这是一种个人性质的自由想象,而不是书法本身所具有的形貌,但教学上正需要启发这样的想象。三、注重欣赏原则,培养审美鉴赏能力俗话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学习书法关键在与兴趣的培养。兴趣的培养必以欣赏为先。欣赏是进入艺术学习最初的台阶,倘若我们不对书法欣赏予以太神秘的认识的话,那么萌生于最初一刹间兴趣的冲动,往往回构成较长时间爱好,其实这就是一种欣赏,只不过它的层次过于浅显罢了。其后,这样初级的欣赏便有如航海灯,把学生们吸引进书法专业学习的航道上来。没有兴趣的支持,当然不会有书法学习;没有对字帖的最简单的喜欢与不喜欢的选择,当然不会临摹;没有对历代书法名作的崇拜与热爱,则任何技巧训练都毫无意义。兴趣、喜欢、崇拜、热爱,其中包含着欣赏:对风格的不同感受和领会。当然,这还不是一种欣赏理论,只是一种体验。中国有句老话叫“眼高手低”。在艺术上它并不具有任何贬义。艺术学习的规律就是这样;先是眼高——它代表认识水平,其次才能有手高——它代表实际创作水平。眼高手低的规律即是认识先于技巧,思想先于动作。怀素也说“心手相追”,说明“眼高”可促进技法水平的提高。至于鉴赏水平的高低,它是完全建立在审美实践基础上的,取决于个人的审美修养。四、注重实践原则,培养审美创造能力高尔基说过:“人都是艺术家,他无论在什么地方,总是希望把‘美’带到生活中去。”喜爱美、创造美是人们与生俱来的。由此,书法教学的最终目的,还是培养审美创造能力,即创作出可视的书法艺术作品。因此,书法教学应以实践原则为上。对于一个学书法的学生来说,最大的心愿就是把字写好。最好能成为一个书法家。为帮助他达到这高度,优秀的书法教师为他设计第一流的实践课程,其中包括临摹、技巧的反复锤炼等一系列措施。并且为了加深他对线条语言,空间语言的把握力和驾驭力,开设相应的理论课提高他的认识。这个虽然不具有实践含义,但它却是完全为实践服务的。实践原则的标志就是“掌握”这一标准。一堂临摹课或创作课成功与否的标志,就是学生能否得心应手地掌握必有的基本技巧;一堂理论课成功与否的标志,一般而言是学生是否理解了重要历史现象和历史观点,但理解的最后标志,则仍然是技巧上能否准确表现这样的现象和观念。总之,大部分课堂知识最终都会落实到具体的技巧过程,不管采取直接的还是曲折的方式,目标都是指向实践创作行为。简单地说就是要给人们生活带来美,创造出美来。教学中四大原则所起的作用经常是相互渗透交叉的;所以它们既相对独立,又是相互融合的。不管教学中用的是什么原则,教学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培养高素质的现代人,从该学科来说,侧重点应该在审美素质教育,即如上所述的;敏锐的审美感受力,深邃的审美理解力,丰富的审美想象力,卓越的审美鉴赏力,发达的审美创造力。
本文标题:书法教学与审美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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