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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6章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证券市场的监管对象大致可以分为六个方面:证券发行市场证券交易证券交易市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者2第一节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一、证券发行的资格审核制度世界主要的证券发行资格审核制度有:注册制只要公司真实、准确地公布自身的情况,并经核实后,就可发行股票,是一种市场化的行为。适合证券市场成熟和投资者素质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核准制公司不仅需要真实、准确地公布自身的情况,还需要满足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条件,才能发行股票,行政色彩较浓。适合市场发展不成熟、证券机构自律能力不强的国家和地区。3我国证券发行的资格审核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核准制,其特点为:在吸收注册制的信息公开和核准制的实质审核的优点基础上,实行两级审批体制;实行“证券发行与上市”连续进行的体制,被批准公开发行的股票同时可以向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强调证券专业服务机构在证券发行中的作用。二、初始信息披露制度初始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按相关规定以一定的方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信息的行为惯例和活动准则。我国法律规定的初始信息披露有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4第二节证券交易监管一、上市公司的信息持续披露制度上市公司的信息持续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在其股票上市交易后按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重大变动、重要决策等相关内容进行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是公开原则的集中体现。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5二、对证券交易行为的监管证券交易行为监管的中心内容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行为6第三节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一、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1.行政监管我国法律规定,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主要有:证券交易所的设立证券交易所的人事安排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修订证券交易所日常事务的监督2.自律监管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7对证券交易活动的监管:制定交易规则,实时监控对证券交易所会员的监管:实行交易所会员制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定上市规则和上市协议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模式行政型监管模式。该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强调政府行政力量对证券交易所的外部管理。以美国为代表,我国也属于这种监管模式,又称为“美国体制”。自律型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特别强调证券交易所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该模式以英国为代表,包括荷兰、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结合型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既重视政府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也充分发挥证交所的自律管理功能,目前,欧洲大陆的多数国家采取这种管理模式,故又称为“欧陆模式”,以法国为代表。8三、对场外市场的监管场外交易的市场即场外市场,它通常是非集中交易的市场,是一个非组织化、非制度化的市场,不像证券交易所那样对进场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因此交易秩序较乱,各国都对场外市场进行相应的监管。证监会分别在2001年和2003年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处理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严禁任何形式的股票场外交易,规定全部可流通的上市公司股票,均必须集中在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交易,未流通的上市公司股票和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场外交易,严厉打击各种地下场外交易市场,维持证券市场的稳定。9第四节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一、对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监管注册制是指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自律协会的审核才能设立的制度,以美国为代表。核准制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必须通过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经批准后才能设立的制度,以日本为代表。10二、对证券经营机构行为的监管定期报告制度财务保证制度:对其资本额、负债比率等财务数据做出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业务资料报送制度行为规范与行为禁止制度证券业务的监管:严格区分其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11三、证券经营机构的自律管理制度证券商协会的自律管理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12第五节对证券从业人员和投资者的监管一、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1995年,我国颁布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对从业人员的界定、申请条件、资格培训和考试等做出了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在我国建立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证券业务。使证券市场在规范化、法制化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13二、对投资者的监管1.对个人投资者的监管审查个人投资者的资格对个人投资者买卖途径的监管对个人投资者买卖操作的监管2.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审查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审查外资机构投资者的买卖范围审查机构投资者购买证券的性质审查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手续是否完备14第六节中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及其法律建设一、中国现行的证券监管体制我国现行的是集中统一型的市场监管体系,即以政府监管为主导,集中监管和市场自律监管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全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其直属派出机构——地方证券监管办公室(现更名为地方证券监管局)负责区域内上市公司和证券机构的监管,九个区域证监办又下辖若干证管办事处,根据相应的授权行使监管职能。同时,在政府的集中监管下,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充分发挥自身的自律监管职能,充当证券市场监管的一线监管机构,协助政府的统一监管。15我国证券监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政府监管部门的自身监管问题法律法规的完善问题自律机构的监管能力问题16二、中国的证券法制建设证券法制建设的意义:1.凭借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为证券市场制定基本规则,以此建立正常有序、高效安全的市场秩序2.为政府参与对证券市场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据3.运用法律,规范市场各方参与者行为,防止权力对市场的非正当干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员和行为加以严厉的制裁我国的证券法制建设:从中国证券市场产生以来,政府就在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并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依法监管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以及民事赔偿机制的逐步建立,证券市场的法制化建设将步入全新的时代。17练习题一、名词解释信息的持续披露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证券发行的注册制和核准制二、简答1.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对规范证券市场有何意义?2.什么是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注册制和特许制?3.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体制是什么?谈谈现行证券监管体制的特点。
本文标题:第16章--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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