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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用地布局规划..........................................1第三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4第四章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6第五章公用设施规划..........................................8第六章控制体系.............................................11第七章五线控制.............................................11第八章土地使用控制.........................................12第九章附则.................................................17附表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18蕲春县城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1第一章 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指导蕲春县城南新城土地出让、划拨时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完善城南新城的各级配套设施,建立适应新形势下的控制体系,特编制《蕲春县城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城市土地出让、控制城市土地开发、实施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定依据,也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第2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版))《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2010-2030)《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2012)《蕲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甲方提供统计数据、文件报告及地形图等第3条适用范围 本文本适用于规划区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并为规划范围内各用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供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第4条规划范围 城南新城位于蕲春县中心城区南部,西临蕲河(与松岗工业园区隔河相望)、东倚独山、北至付畈大道、南至走竹路。规划范围用地面积13.2平方公里。第5条职能定位 蕲春县城南新城的城市功能和形象定位为:城市功能——政务、文化、体育、商务等功能发展的强大载体。城市形象——“多彩廊道,活力城市,生态片区”的“蕲春县山水智城”。第6条人口规模 规划区人口容量为18.1万人。第7条关于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文本中加下划线斜体字条文),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二章 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空间结构第8条空间结构布局 规划形成“两轴并进,双星闪耀”的空间结构。“两轴”:两轴分别是北部临近蕲河的生态发展轴和沿蕲阳路-豁口路的人文体验轴。另有都市功能轴东壁大道将双轴串联。“双星”:以新建的行政核心区和新建的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区为中心,以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商业金融等功能为主,辐射整个区域的发展。第9条功能分区 根据上述空间结构,规划将规划区划分为如下功能分区:三个中心区:即围绕奥体中心、行政中心及商业中心三个服务核心建立的奥林匹克中心区、公共服务中心区及综合商业中心区三大中心区。五个居住片区:主要分为生态居住区和综合居住区两大类,生态居住区主要沿临蕲河及沿走竹路分布,规划结合优越的生态条件、适宜的开发强度打造高品质的居住环境;综合居住区主要蕲春县城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2为豁口路与付畈大道相交处的大片居住区及沿李时珍大道西侧的居住片区,规划结合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创造丰富便利的生活环境。一个生态旅游区:即围绕普阳观并结合周边的公园绿地、商业、居住及综合医院打造普阳观生态旅游区,并作为蕲春李时珍医道文化的重要展示基地。第二节主要用地布局第10条居住(小)区划定 规划将居住用地细化为城东居住区、城南居住区、城西居住区、城西南居住区和南阳居住区五个居住区,并细分为14个居住小区。详见下表:居住(小)区及人口分布一览表 居住区名称 居住小区名称 商住用地面积(公顷) 二类居住用地面积(公顷) 总居住用地面积(公顷) 人口容量(万人) 城东居住区 城东居住区Ⅰ 36.96 23.22 49.09 1.47 城东居住区Ⅱ 2.69 18.46 20.34 0.61 城南居住区 城南居住区Ⅰ 15.12 59.03 69.61 2.08 城南居住区Ⅱ 17.75 16.87 29.30 0.88 城西居住区 城西居住区Ⅰ 1.95 37.12 38.49 1.15 城西居住区Ⅱ 10.45 17.07 24.39 0.73 城西居住区Ⅲ 5.05 69.73 73.27 2.19 城西居住区Ⅳ 0 11.7 11.70 0.59 城西居住区Ⅴ 21.75 58.54 73.77 2.21 南阳居住区 南阳居住区Ⅰ 4.72 28.51 31.81 0.96 南阳居住区Ⅱ 0 61.15 61.15 1.83 城西南居住区 城西南居住区Ⅰ 12.35 17.51 26.16 0.78 城西南居住区Ⅱ 8.04 25.38 31.01 0.93 城西南居住区Ⅲ 15.25 46.84 57.52 1.72 合计 152.09 491.13 597.59 18.1 第11条农村居民点安置分类 按局部拆迁就近整合或整体控制逐步搬迁两类进行安置。第12条农村居民安置点建设要求 (1)控制发展型居民点:针对整体控制逐步拆迁的安置模式。该类居民点禁止新建改建农房,控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引导农民就近向集中安置点搬迁。(2)集中安置型居民点:针对拆迁农民实行多层、中高层公寓楼的安置方式进行集中安置。建议以行政村为单位相对集中安置,形成一定规模的安置小区,便于公共设施配套。安置小区选址要考虑城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第13条保障房选址原则 着重从就业空间、交通空间、服务空间、混合设置四个维度来分析中低收入阶层在住房选择时的不同需求。第14条保障房建设要求 保障房的建设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小户型、功能全、质量好为基本原则。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保障率达到总户数的20%左右,各个区域按比例配置。第15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公共设施用地按照政府与市场的不同需求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市级公共设施主要分布在奥体中心区和行政中心区,涵盖市级的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和商务设施用地等。其中行政中心主要承担新区的行政管理、行政办公功能;奥体中心主要以文娱体育等功能为主,并承载部分商业功能,为周边学校和居民区提供服务。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用地围绕居住区中心及干道布置,其中南阳居住区和城东居住区级公共设施与老城区公用,规划区内共设置3处居住区中心,涵盖居住区级的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医院用地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等。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1.3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6.69%。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49.1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88%。规划商住混合用地152.0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2.01%。第三节绿地景观系统规划第16条生态系统 系统景观生态架构以中微观尺度,关注区域生态系统空间格局的生态效应,主要由斑块、廊蕲春县城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3道、景观基质三大基本要素构成。(1)基质:周边的蕲河、独山共同组成规划区的外围生态基质。(2)斑块:规划区主要斑块为体育路西侧的中心公园和大杨路与南阳一路交叉口西北侧的公园绿地;其他小型斑块主要指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街头绿地等。(3)廊道:绿化廊道、渠道型廊道、防护廊道、道路廊道分为四类,连接上述基质和各类斑块。第17条景观系统 规划景观系统围绕东壁大道和雷溪河水系景观界面展开,依托现有水系、山体,形成“两心、两轴、多节点”的景观结构,由此确定规划区范围内主要的地标景观、重要的景观道路、景观廊道和景观风貌分区,最终构成“山南水北,路景相合,人景和谐”的规划区景观系统。规划确定“两心、两轴、多节点”的景观结构。分述如下:两心:由公共建筑和绿化共同构筑的行政中心和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两轴:都市功能轴——以东壁大道和纵向的核心行政商务区形成的“十”字轴为主要景观轴线。它是凝聚各类景观要素的核心线性景观带;山水人文轴——通过主要南北向道路、绿化带、水系,形成沿东壁大道向南北向延展的次要景观轴线,分别为不同主题的居住景观带和产业景观带。多节点:指根据生态架构和居民需求确定的各级公园绿地,包括各综合公园、街旁绿地和防护绿地等。第18条水系调整 保留雷溪河、十里河,保留西渠、中渠、红旗渠,新增景观蓄水渠(沿新规划纬八路沿线建设的景观水系)以及连通白河渠、体育路西侧的人工湖及雷溪河的连接渠。规划水系一览表 编号 水系名称 宽度(米) 1 蕲河 250‐600 2 雷溪河 45‐50 3 十里河 15 4 西渠A、B、C段 6 5 中渠 A段 8 B段 6 6 红旗渠 A段 12 B段 3.5 7 景观蓄水渠 A段 10 B、C段 20 第19条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的建设分为如下三种类别。综合公园:规划建设三处综合公园,分别在行政中心南侧结合人工湖和自然绿地建设的中心公园,在普阳观西侧结合绿地和道观建设的普阳公园,在大杨路与南阳三路交叉点西侧建设的文化公园。社区公园:规划区内沿东壁大道和雷溪河两侧以及沿蕲河分布着大片较宽的带状公园绿地,可兼顾0.8~1.0公里的服务半径均匀服务于周边居住区,起着社区公园的作用。其中,东壁大道带状公园从蕲河边延伸至独山,以与周边商业类建筑紧密融合为要点,体现城南新城的门户景观效果;雷溪河带状公园结合雷溪河水系,通过植物造景营造优美的滨河景观,安排一定的游憩设施和适当布置小型的活动空间,满足滨河两岸居住、行政和商业各层次活动的需求。街旁绿地:为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的小型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的沿渠绿地等。规划结合渠道,考虑整体绿化系统以及景观系统,在渠道两侧控制5米的绿地,由上述若干绿带串联各个开敞空间,共同形成规划区完整的绿化网络。公园绿地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1 中心公园 综合公园 2 普阳公园 3 文化公园 4 东壁大道带状公园 社区公园 5 雷溪河带状公园 与此同时,规划区东西两侧外围分别紧邻独山森林公园和滨河公园,不仅是城南新城的公共绿化共享空间和可持续发展保障空间,也是蕲春县向外展示的重要界面。第20条防护绿地 沿走竹路两侧设置20米的生态防护带;沿部分豁口路两侧设置15米的生态防护带;沿部分纬九路两侧设置30米的生态防护带。蕲春县城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4第21条绿化用地指标 规划绿地面积145.61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1.5%;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6.6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0.00%;人均公园绿地指标为7.00平方米。(独山森林公园和滨河公园的绿地未纳入本次规划区范围内)第22条广场用地 规划在漕河四路和东壁大道的东北侧新建一处活动广场,占地面积5.02公顷。第23条规划用地构成 规划用地构成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规划远期2030年 大类 中类 小类 面积(hm²) 比例 人均用地面积(m²)BR 商住混合用地 152.09 12.01% 8.4
本文标题:城南新城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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