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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公示根据相关要求,我厅现就《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联系电话:031187808311。附: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目录1总则....11.1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1.2规划依据...21.3规划范围...31.4规划期限...32现状和问题....32.1社会经济环境概况...32.2前期工作执行情况...42.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现状...62.4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93需求预测....113.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预测...113.2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需求预测...123.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建设需求预测...124目标和任务....134.1目标...134.2主要任务...135实施计划....185.1年度计划...185.2部门职责...186保障措施....196.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196.2完善政策法规、落实长效管理...196.3依靠科技支撑、促进持续发展...196.4加强基金征收、实行专款专用...206.5加大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参与...20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规划编写组织单位: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引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纳入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如不妥善处理,将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同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含有塑料、黑色金属(铁、铬、锰等)、有色金属(铅、金、银、铜、铝等)以及玻璃等资源,具有较高的回收价值。如果回收处置不当,既浪费资源,也会对环境造成持久性的损害。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国家计划全面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作,并制定并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有关的配套文件,并从2011年开始实施。为贯彻落实《条例》中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规定,根据国家环保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规划发展编制指南》和《关于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我省成立了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的规划编制领导组和工作组。通过收集和调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资料等,对省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处理现状及趋势等进行调查及预测、分析评估后,编制完成了《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1总则1.1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1.1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有效控制为目标,以全面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体系,努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坚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安全处置,强化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监管,规范和指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1.1.2规划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为目标,统筹规划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结合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产生量和回收量进行预测分析,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拆解处理企业,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回收网络体系和安全处理体系。——因地制宜、集中处理实行处理企业资质制度和集中处理制度,集中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进行处理,有效控制处理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控制处理企业数量,避免处理行业无序竞争。注重生态产业链构建,因地制宜地通过本地现有行业对拆解产物进行充分利用,提高拆解产物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再循环利用。——专业处理,市场运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坚持专业化集中处理道路,通过规模效益和技术进步降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成本和环境成本,提高竞争力。按市场经济模式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专业化。1.2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51号);(3)《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0号);(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39号);(5)《关于组织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环办〔2010〕135号);(6)《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国家环保部公告2010第82号);(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年第24号);(8)《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部令第13号);(9)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国家环保部公告2010第90号);(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系统和报送处理情况指南》(国家环保部公告2010第84号);(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12)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13)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98号);(14)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231号);(15)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发〔2009〕73号);(16)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1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1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19)《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2号;(21)河北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2010年11月1日;(22)河北省商务厅等,关于印发《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审核拨付流程》的通知,冀商商改字[2010]17号。1.3规划范围(1)规划地域范围:河北省行政辖区范围。(2)规划对象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有关配套政策文件,本次规划对象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五大类。1.4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11-2015年。2现状和问题2.1社会经济环境概况河北省简称冀,位于东经113°04'至119°53',北纬36°01'至42°37',地处华北,黄河下游以北,东临渤海北京周边,西为太行山地,北为燕山山地,燕山以北为张北高原,其余为河北平原,面积为18.77万平方千米。东与天津市毗连并紧傍渤海,东南部、南部衔山东、河南两省,西倚太行山与山西省为邻,西北部、北部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东北部与辽宁接壤。毗连并紧傍渤海,东南部、南部衔山东、河南两省,西倚太行山与山西省为邻,西北部、北部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东北部与辽宁接壤。全省设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11个地级市。36个市辖区,22个县级市,108个县,6个自治县。全省共有1970个乡镇,50201个村民委员会。、承德、沧州、廊坊、衡水11个地级市。36个市辖区,22个县级市,108个县,6个自治县。全省共有1970个乡镇,50201个村民委员会。2009年末,全省常住人口703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025万人,乡村人口4009万人,全年自然增长人口23.8万人,自然增长率为6.5‰。2009年,全省生产总值为17235.5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07.3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8959.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6068.3亿元,分别增长3.3%、10.5%和11.4%。人均GDP为24581元,增长9.3%。200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18.25元,增长9.5%,农村居民人均14718.25元,增长7.4%。居民消费继续增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78.75元,增长6.5%;农民人均消费支出3349.74元,增长7.2%。2009年,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15.21万公里,公路网密度达81.06公里/百平方公里。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303.34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1.76公里/百平方公里。全省公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共完成货运量13.68亿吨,比上年增长16.7%;货物周转量5981.61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5.2%。河北省城乡居民主要电器电子百户拥有量情况具体见表2-1。表2-12009年河北城乡居民每百户主要电器拥有量名称城镇居民百户拥有量(台/百户)农村居民百户拥有量(台/百户)洗衣机97.3284.17电冰箱97.2241.45空调器84.518.5彩色电视机118115.52微型计算机57.36.05数据来源于《河北经济年鉴(2010年)》2.2前期工作执行情况2.2.1管理政策执行情况为了控制和减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2006年2月国家信息产业部等部门联合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7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理的环境管理;2010年1月,国家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和处理等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控制内容及技术做了相关要求。2009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河北省认真执行国家的相关管理政策,“十一五”以来,全省在固体废物污染工作中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逐步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的防治工作。2.2.2《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执行情况为了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对环境的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2009年6月,国家先后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首批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试点省市率先开展。2010年5月31日,商务部等部门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中明确: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原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增加19个实施省市,河北省列入其中。2010年7月,河北省商务厅根据国家家电以旧换新相关的政策要求,并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通过招标确定家电以旧换新实施企业5
本文标题:河北省十二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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