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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讲义课程简介课程性质必修专业课,为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之一。课时与学分:32/2教学目的:通过本课程学习,要求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内容;能够运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专业知识理解、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能依法妥善处理劳动纠纷。教材与参考书教材:黎建飞编著《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黎建飞: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导师全国著名劳动法专家参考书目:1、李景森、贾俊玲主编《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王益英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关怀、林嘉主编《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王全兴著《劳动法》,法律出版社5、左祥琦编著《用人单位劳动法操作实务》,法律出版社6、董保华著《社会保障的法学观》,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章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劳动的调整对象(一)劳动关系1、劳动的含义(1)哲学意义上的劳动:见教材P2(2)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是指劳动力的所有者将其劳动力有偿地提供他人使用的劳动。其特征:社会性;有偿性;隶属性。2、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它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2)特征第一,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第二,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第三,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劳动法案例\案例1.1.ppt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1)国家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3)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4)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5)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三、我国劳动法的渊源(一)宪法中关于劳动方面的规定(二)劳动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教育法》等。(三)劳动行政法规(四)劳动规章(五)地方性劳动法规和劳动规章(六)有关司法解释(七)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四、劳动法适用范围(一)对人的适用范围:教材P42快乐的劳动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在校学生等不适用劳动法。劳动法案例\案例1.2.ppt(二)空间适用范围由于制定劳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机关不同,适用的地域范围也不同。劳动法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点。(三)时间适用范围我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施行,无溯及既往的效力。五、劳动法的作用劳动法对于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作用。(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二)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三)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积极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全面进步。六、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2、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6、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7、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七、我国劳动法的体系1、劳动就业制度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4、工资制度。5、劳动保护制度。6、职业培训制度。7、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制度。8、劳动争议制度。9、监督检查制度。10、法律责任。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它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特征(1)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性(3)具有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性。课堂提问:工伤自负的契约是否有效?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区别1、联系劳动关系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2、区别(1)所属范畴不同(2)产生前提不同(3)内容不同三、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1、劳动者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必须具备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1)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劳动行为能力则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2)影响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因素:年龄;健康;智力;行为自由等。(3)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第一,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这两种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第二,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第三,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这种限制通常是为了对某些劳动者进行特殊保护。劳动法案例\案例2.1.ppt2、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及个体济组织。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主体资格,即必须具备用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课堂提问:传销组织、法轮功、东突伊斯兰运动、赌博集团能否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组织(二)劳动法律关系内容1、概念和特征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利、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以及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至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则可逆向推出。(三)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劳动行为可分为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四、劳动法律事实1、概念和种类它是指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存在情况。其种类分为:行为和事件(1)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分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为、劳动仲裁行为和劳动司法行为四类。(2)事件是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包括自然现象,如火山、地震;也包括能引起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的人身现象,如疾病、残废、死亡等;还包括战争、罢工、动乱等社会现象。汶川大地震唐山大地震2、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劳动法律事实。(1)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行为。(2)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变更的法律事实,可以是行为,也可以是事件。在行为当中,一般是合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也可以引起变更的情况。(3)事件和行为都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但多数情况下由合法行为引起。另外,违法行为、事件发生,也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第三章劳动就业一、劳动就业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2、特征(1)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2)劳动者必须从事合法的职业。(3)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二、劳动就业的方针和原则1、劳动就业的方针(1)1953年8月政务院提出了“政府介绍就业和群众自行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2)198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劳动就业会议上提出城镇劳动就业实行“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3)现阶段的劳动就业方针为:“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参见《就业促进法》第2条)2、劳动就业的原则(参见教材P79-92)(1)国家促进原则(2)平等就业原则: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劳动法案例\案例3.1.ppt(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原则(4)竞争就业原则(5)照顾特殊群体就业原则(6)限制就业年龄原则三、我国劳动就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1、存在的主要问题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部分劳动者就业观念陈旧,影响就业。某市人才招聘会场景2、解决途径大力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机会;搞好计划生育,缓解就业压力;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就业观念;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自主创业是当代大学生的时代使命四、就业服务与管理1、政府职责(1)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2)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3)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4)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相关就业服务。(5)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2、职业介绍机构(1)境内职业介绍机构分为政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和非政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两类。前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后者又分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的两类。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从事的业务。(2)境外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境外职业介绍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对境外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制度。五、就业援助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1、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2、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3、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4、政府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5、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第四章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2、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的特定性。(2)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具有诺成、有偿、双务的特性。(5)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二、劳动合同的分类1、按用人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或聘任合同、借调合同或借用合同。2、按期限的不同,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按劳动者一方的人数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订立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2)合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在国家没有制定专门的订立劳动合同程序的规范以前,应按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法则进行,即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基本阶段。2、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内容一般包括:(1)法定条款具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2)约定条款当事人还可就用人单位出资招收录用、出资培训、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法案例\案例4.1.ppt四、劳动合同的效力1、劳动合
本文标题: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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