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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生效日期版本/版次:V1.0拟定:审核:核准: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国有资本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参照《广东省广盐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负全面责任。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纳税,承担责任相关法律责任,保证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第四条公司会计核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在财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如实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障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二)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施行;(三)根据实际需要,履行法定代表人在财务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四)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和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会政策;(二)审核重要财务事项;(三)协调公司各部门财务部门和各部门的关系;(四)组织制定财务预算,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和最终考核,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五)组织公司财会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责是:(一)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二)规范和强化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完成公司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等工作。(三)负责公司财务成本费用预算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各部门厉行节约,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四)负责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五)负责公司税收工作,做好税务筹划。(六)加强沟通,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七)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八)建立与工商、税务、物价、质监、银行、审计等上级及外部机构的良好关系。(九)完成与财会管理职能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八条财务会计监督内容有:(一)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二)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向公司董事长报告,查明原因后处理;(三)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四)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第九条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实行监督和控制,向上级报告和反映本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第十条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财务部门负责人变动还须报上级部门审批。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一条公司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下列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成本、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十二条上述应办理会计手续的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公司的财务预算包括费用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报告等具体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公司预算的汇总、编制,以及跟踪监督公司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第十五条具体工作内容:(一)资金计划的编制要符合全面性、准确性、前瞻性和业务归口原则。(二)各业务部门必须在公司下一年度经营目标编制之前完成下一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下月度资金计划编制必须在本月25日之前完成。(三)各部门编制的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送到财务审核、汇总,并上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每月27日汇总到财务部。(四)各部门报送的月度资金计划应包括计划月份的全部收支项目。(五)财务部根据各部门报送的月度业务收支计划表编制公司资金计划表报总经理批准,同时将公司当时资金情况及下月资金安排报总经理。(六)财务部每月按总经理批准的资金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其中,业务部门报销费用实行费用包干制,可按照以下原则执行:1、按实现收入一定比例:部门费用按照每季度或每月实现收入金额一定比例实行费用包干,含人工工资成本,超出部分不予审核。2、按月分配:部门费用按照年度费用计划分摊到每个月,可平均分配也可按其他方式分配。再进行费用总额控制,超出部分不予审核。(七)财务部每年于经营目标计划编制前将上一年度年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及综合分析报告送总经理。第十六条公司正式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方案,一般不予调整。但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预算,经公司班子和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批准后执行。第十七条各预算执行部门必须定期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各预算执行单位要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第五章财务审批规定第十八条审批原则(一)预先计划原则:各审批人员应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和相关标准行使审批权。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经办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各自签名,以示负责。(二)交互审批原则:即各审批人员自身经办的业务不得自行审批,而应交由其上级审批人员审批。(三)分级审批原则:即各审批人员不能审批其审批权限以外的经济业务。有委托书除外。第十九条审批责任(一)各审批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不得违背审批要求和审批程序,不得超越审批范围和审批权限。(二)审批人对其审批的项目负有最终审批责任。申请人、部门审核人对审核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负相应责任,并按分工负有连带追偿责任。(三)财务人员对财务收支的完整性、有效性及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负有审核责任,对所有财务收支有最终核决权,并对财务收支制度的贯彻执行负有监督审核责任。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二十条公司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会计稽查、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出纳不准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坐支现金,不能白条顶库,不准私自挪用公款,不准将现金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财务部门负责人指定有关会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备用金进行检查,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完整。第二十一条公司的现金管理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往来,涉及到资金收支,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第二十二条因工作需要借用备用金,最高额不得超过10000元,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门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最后借出。财务部门每季度定期对备用金进行清算、核对,一般情况下,备用金应于年底前向财务部门返纳,出纳借支的备用金和特殊情况的除外,但必须说明原因。第二十三条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须经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使用须符合资金管理规定,不能出租、出借。第二十四条银行预留印鉴分别是法人代表章和公司财务专用章。印鉴和银行票据必须分开,专人保管,禁止由一人保管所有银行预留印鉴和银行票据。经公司领导批准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后,对外支付的办理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实行交叉复核制。第二十五条银行收、付款业务,由会计人员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人员负责登记明细账,每月终了应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由会计人员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第二十六条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发生其他货币资金业务时,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根据具体业务进行明细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款程序按照货币资金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公司严格控制资金的支付。对于资金支付,实行预算管理,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支出,不予支付,资金审批权限标准如下:(一)单笔金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费用性支出和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经营性开支,需经总经理批准;(二)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费用性支出和单笔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经营性开支,需经经营班子研究决定,并经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批准;(三)涉及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的支出,需按省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执行:1.对于单笔固定资产资产支出金额低于10万元的(不包含汽车购置),资金结算中心支付时对相关凭据进行抽查。2.对于所有汽车类固定资产资产购置支出,资金结算中心支付时需要逐一审核相关凭据。3.对于单笔支出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固定资产支出,资金结算中心支付时需要逐一审核相关凭据;4.对于所有工程支出,资金结算中心支付时需要逐一审核相关凭据;5.对于所有对外投资支出、资金结算中心支付时需要逐一审核相关凭据;6.对于单笔货款、运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资金结算中心支付时对相关凭据进行抽查;7.对于单笔货款、运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资金结算中心支付时需要逐一审核相关凭据;第二十八条现金、票据管理(一)管理要求1、现金、空白支票及有价证券,必须存放保险柜,保险柜钥匙由出纳员保管,禁止携带空白支票离开公司。2、签发支票和其他结算凭证支付款项时,必须保证存款户有足够的存款额,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3、遗失已核发银行结算票据或财务票据专用印鉴等,应立即通知银行挂失和止付。凡作废支票应及时注销,防止再使用。4、按财务岗位责任制要求,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现金安全。(二)其它规定1、原则上凡1000元以上开支项目,必须使用转账汇款。2、凡2000元以上现金开支项目,必须提前一天向出纳员预约,以便作好现金准备。3、一切支出必须有合法凭证,白条单、收据一律不予支付。所有报销单据的合法性与正确性,将由财务部予以检查,并有权就有关事项向相关人员询问,凡不符合规定者,财务部有权予以拒付,并通报所属部门负责人。4、为了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一切预领款购物或出差员工,必须在事情办完3天内(购物按发票时间,出差按回程票证日期为依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5、凡因公需要长期借用备用金的员工,必须在年底前到财务部办理旧年度清账及新年度领款手续。6、公司业务人员不得以现金的形式收支货款,不得坐支现金。收支货款必须使用银行转账结算方式。第七章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和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非经营性物品。固定资产价值应包括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购置税等相关税费。公司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三十条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对其账面价值进行管理。办公室负责实物管理,辅助登记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各部门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负责。第三十一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具体由办公室负责联同财务部门盘点清理,盘点清查中发现短缺、损毁,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由办公室负责书面报总经理批准处理,其中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财税部门批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二条公司增加、转让、出租、报废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及财务部门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中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按有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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