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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1、法的相关概念•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1、法的相关概念: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行为和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反映、维护一定社会历史时期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社会规范体系。1、法的相关概念包括狭义的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以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数众多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都是广义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命名的法律文件,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13号)1、法的相关概念•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赋予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并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通过国务院令的形式,由总理签发。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地方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如《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1、法的相关概念•部门规章:指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45号令)2、法律效力层级•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下位法与上位法有抵触时,以上位法为准3.普法的重要性•通过普法可以达到以下目的•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和行政办公效率。•提高社会单位及个人法律知识水平,避免犯法。•熟悉违法犯罪后果,敬畏法律,减少犯法。•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有利于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4、违法犯罪后果•违法: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犯罪: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4、违法犯罪后果•1、行政处罚(未发生事故、未构成犯罪时)•(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4、违法犯罪后果•2、刑罚(发生事故、构成犯罪时)•(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4、违法犯罪后果•3、行政处分(对行政机关公务人员,未构成犯罪)•(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4、违法犯罪后果•4、生产安全事故中常见罪名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违法犯罪后果•案例: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4、违法犯罪后果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案例事故经过:2016年11月24日6时许,混凝土班组、钢筋班组先后完成第52节混凝土浇筑和第53节钢筋绑扎作业,离开作业面。5个木工班组共70人先后上施工平台,分布在筒壁四周施工平台上拆除第50节模板并安装第53节模板。此外,与施工平台连接的平桥上有2名平桥操作人员和1名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在7号冷却塔底部中央竖井、水池底板处有19名工人正在作业。7时33分,7号冷却塔第50-52节筒壁混凝土从后期浇筑完成部位(西偏南15°-16°,距平桥前桥端部偏南弧线距离约28米处)开始坍塌,沿圆周方向向两侧连续倾塌坠落,施工平台及平桥上的作业人员随同筒壁混凝土及模架体系一起坠落,在筒壁坍塌过程中,平桥晃动、倾斜后整体向东倒塌,事故持续时间24秒4、违法犯罪后果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案例4、违法犯罪后果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案例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在7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第50节模板,致使第50节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从底部最薄弱处开始坍塌,造成第50节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体系连续倾塌坠落。坠落物冲击与筒壁内侧连接的平桥附着拉索,导致平桥也整体倒塌。间接原因:现场施工管理混乱拆模等关键工序管理失控安全技术措施存在严重漏洞压缩工期,“大干100天”其他多方面原因4、违法犯罪后果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案例事故处理:司法机关已对31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公安机关依法对15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13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人),检察机关依法对16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嫌玩忽职守罪10人,涉嫌贪污罪3人,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1人,涉嫌滥用职权罪1人,涉嫌行贿罪1人)第二部分1、安全生产法的发布、适用范围、方针•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首次发布。•2014年12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再次发布。•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七条职责是事故追责倒查的重点是监管执法检查的重点所以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如何落实?应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确立责任制,应当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奖惩。(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五落实五到位”要求)案例:2013年1月14日18时55分左右,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28人受伤,另有1人在救援中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9万元。事故直接原因:焊割安装钢支护作业时,掉落的金属熔化物(焊渣和熔珠)造成井筒衬木阴燃,导致发生火灾。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制定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职责,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清楚。企业安全培训不严格,对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再培训,没有开展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没有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井下动火作业不履行审批手续。没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2、抢险救援组织不力。事故发生后,企业在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组织人员下井施救,造成1名救援人员受伤。带班矿长在遇到险情时,没有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撤离,导致事故伤亡扩大。企业未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缺少必要的抢险救援设备。3、严重迟报。企业负责人在14日20时许获知发生事故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直到次日凌晨3时40分才向当地政府报告,错失了取得外部救援的最佳时机。4、现场管理混乱。企业负责人没有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存在冬季主扇一直未启动,车场候罐木质长椅处使用灯泡进行防潮、烘烤和采暖,卷扬机硐室存放油类等问题。入井登记和检查制度执行不严格,负责入井登记监督管理的带班矿长和安全员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老金厂事故反思:1、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在本次事故中基本都存在失职。为什么?七条职责是吸收众多事故教训形成的,是经典、重点,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的职责。从事故倒查追责上看,不履行七条职责或履行不到位,是各企业的通病。•如何落实?企业至少应当制定法律法规要求的规章制度,结合企业生产工艺流程、装置设备特点、物料危险制定操作规程。•需要编制哪些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19项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中32项制度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要求。制度规程应当经评审、签署公布,具有实用性,定期修订学习注:企业应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落实。培训计划应至少包括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全员年度再培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其他培训教育,主要负责人应保障培训所需的经费和时间。培训学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应如实记录培训情况•《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44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63号令修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有规定)(四)有关事故案例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摘自《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目录: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摘自《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体检合格。特种作业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一次,全国通用。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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