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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1总则1.0.1为加强民防工程平战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民防工程防护功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RFJ-2015)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民防工程防护设施的平时维护管理,主要包括各类战时用途为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物资库、汽车库工程等,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除满足本规程的要求外,还应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维护管理规定进行维护管理。1.0.3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应执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达到以下标准:1工程结构完好。2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3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4风、水、电、暖、信息等系统工作正常。5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6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7防汛设施安全可靠。1.0.4平战结合的民防工程,对预留的项目应检查和维护,保证完好,在规定转换时间内达到防护标准的要求。1.0.5平时不使用的机电设备和滤毒设备,应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使用性能。1.0.6民防工程的维修养护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规定。2术语2.0.1民防工程civildefencework即人民防空工程(简称民防工程),指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质掩蔽、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及地面附属设施。2.0.2民防工程维护管理themaintenanceandmanagementofcivildefenseengineering确保民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满足平时正常使用,对工程及其设备设施进行的维修、保养、保护的组织、计划、实施及检查、督促工作。2.0.3平时peacetime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胁的时期。2.0.4战时wartime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2.0.5临战imminenceofwar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从转入战争状态至战争爆发或战役、战斗即将进行的时期。2.0.6主体mainpart民防工程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和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人员掩蔽要求的民防工程最里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2.0.7口部gateway民防工程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他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民防工程,口部一般包括竖井、扩散室、缓冲通道、防毒通道、密闭通道、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预滤室、滤毒室和出入口最外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等。2.0.8孔口opening民防工程主体与外部空间相通的孔洞。包括出入口、通风口、排烟口、管道孔、天线竖井等。2.0.9出入口entrance主要供人员或设备进出的孔口。按口部平面形状分为直通、单向、穿廊出入口;按口部通道纵坡度分为水平、倾斜、垂直出入口。2.0.10掘开式工程cut-and-cover-works采用明挖方法施工,且大部分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2.0.11临空墙blastproofpartitionwall一侧承受冲击波荷载,另一侧不接触岩、土的墙。2.0.12门框墙doorframewall在门孔四周保障门扇就位并承受门扇传来的荷载的墙。2.0.13密闭隔墙airtightpartitionwall简称密闭墙。能隔绝毒剂的隔墙。一般采用整体浇注混凝土结构。2.0.14防护密闭隔墙protectiveairtightpartitionwall简称防护密闭墙。既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冲击波作用,又能隔绝毒剂的隔墙。一般采用整体浇注混凝土结构。2.0.15防护门blastdoor能阻挡冲击波但不能阻挡毒剂进入的门。2.0.16密闭门airtightdoor能阻挡毒剂但不能阻挡冲击波进入的门。2.0.17防护密闭门airtightblastdoor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进入的门。2.0.18密闭观察窗closedobservationwindow具有一定密闭性能的人员观察设备,一般安装在工程设备房间密闭隔墙的观察孔上,既能密闭又能透视。2.0.19防爆波活门blastvalve简称活门。设置在通风口或排烟口处,在冲击波到来时能迅速关闭的防冲击波设备。如悬摆式防爆波活门、胶管式防爆波活门等。2.0.20密闭阀门airtightvalve保障通风系统密闭的阀门。包括手动式和手、电两用式密闭阀门。2.0.21防爆波地漏blastprooffloordrain能防止冲击波和毒剂由排水管进入工程内部的地漏。2.0.22防爆波化粪池blastproofseptictank能防止冲击波和毒剂由排水管进入工程内部的化粪池。2.0.23防爆波检查井blastproofinspectionwell能防止冲击波由排水管进入工程内部的排水检查井。2.0.24防爆波电缆井blastproofcablewell能防止冲击波破坏的电缆井。2.0.25过滤吸收器gasparticulatefilter精滤器与滤毒器合为一体的过滤器。能同时滤除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汽及溶胶。2.0.26洗消CBRdecontamination对染有毒剂、生物战剂和放射性物质的人员、服装、装具、地面及建筑物表面进行消毒、消除沾染和灭菌的措施。按受染对象的洗消范围,可分为局部洗消和全部洗消。2.0.27口部冲洗阀mouthrinsevalve接出橡皮软管后可供口部染毒的墙、地面及设备进行冲洗的闸阀(阀门)。3土建结构3.1孔口3.1.1民防工程孔口防、排水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入口的室内地面标高应高出口外地坪300mm以上。口外地坪应保持3%及以上排水坡度,以防雨水倒灌。2通风采光窗、竖井、排烟竖井等各种外露孔口的挡雨盖板(帽)应保持完好,废弃的外露孔口应及时采取防护封闭措施,主要有全填土式封堵、半填土式封堵、砖砌式封堵。3.1.2民防工程口部防堵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入口及5m范围之内不得修建临时设施、堆放各种物资器材,以防倒塌,影响口部通畅。孔口100m范围内,不应堆放、储藏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贮罐或物品。2应每年检查防倒塌棚架,结构局部损坏如围护构件、顶板、梁、柱、基础等出现结构裂缝、局部损伤等情况影响使用时,应及时维修加固。3各种外露孔口每年应至少检查1次;松动缺损部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孔口周边的积土、杂物应及时清理,以防堵塞。4平时需要封堵的孔口,每年至少检查1次,一旦破坏应按照原封堵方式重新封堵。3.2结构3.2.1为防止结构变形和损坏,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1城市广场、道路下的民防工程,应会同有关部门,标出地面限定通行荷载或堆载重量。单建掘开式工程尤其是早期工程顶部地面一般不宜通过和停放重型车辆、机械、设备和材料。若需通过和停放,必须征得上级民防部门的同意。2掘开式工程顶部覆土必须保持原设计的厚度,一般不得在工程周围取土。若必须取土,应征求原设计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应距民防工程围护墙外边缘6m且不小于工程结构净高以外,按不大于1:3放坡取土,同时应采取安全有效的支护结构与构造措施满足边坡稳定的需要,取土区不得积水。3民防工程顶部及周围地面不宜修建的水池、深水井等构筑物,并应注意填平洼地、避免积水,以防工程沉陷。若需修建,必须征得上级民防部门和原设计单位的同意。位于河、湖等下方的民防工程,应确保结构安全。4民防工程附近的新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民防工程安全,防止民防工程结构出现沉陷、裂缝等现象。若发现民防工程结构出现沉陷、裂缝等现象,应立即停止施工,待做好民防工程的保护加固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5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搞好民防工程附近新建工程施工中的降、排水措施,防止因施工降、排水危及民防工程安全。6凡对民防工程有影响的地下管道,在邻近民防工程通过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相应地面设置标识。7民防工程内部的承重结构、口部、防护设备不得任意改变。若确需改变,必须征得民防管理部门和原设计单位同意。8蓄电池等房间必须保持防腐性能完好。未采取防腐蚀处理的房间严禁存放有腐蚀性的物品,以防有害气体、液体侵蚀民防工程结构。9对民防工程结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当产生的裂缝危及结构安全或影响使用时,应及时研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3密闭与防水堵漏3.3.1与民防工程无关的管道不得穿过民防围护结构;进入民防工程的管道及其穿过的民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并按照民防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落实。3.3.2在有防护密闭要求的门框墙、临空墙、隔墙上不得任意凿开墙体。若须改造,必须进行施工图设计,按规定审图并同意后施工,并做好密闭处理。3.3.3严禁敲打密闭段的各种预埋穿墙管,每年检查1次密闭情况。若发现穿墙管周围与墙面有裂缝、管孔的封堵堵头松动或掉落,应及时进行处理,以保持密闭性能可靠。3.3.4注意检查密闭隔墙上的门、窗框与墙面接触部位的密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3.5民防工程穿墙管孔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经常检查外穿墙管孔,防止穿墙管与墙体接触部位松动、开裂,导致工程渗漏。因穿墙管损坏引起民防工程漏水,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2更换穿墙管时,应在穿墙套管上焊接翼环,穿墙管与墙体间可用膨胀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各类油膏或胶泥、柔性防水材料等填塞密实,以防渗漏。3废弃的穿墙管应及时封闭孔洞,做好防水密闭处理。3.4建筑装修3.4.1民防工程内部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4.2民防工程的顶板不应抹灰,若设置吊顶,应采用轻质、坚固的龙骨,吊顶饰面材料应方便拆卸。3.4.3有洗消要求的房间和通道的建筑装修应保持表面平整、光洁、棱角圆滑,便于冲洗。3.4.4民防工程内部装修维修施工不得破坏承重结构、有防护密闭要求的墙体,严禁在顶板、底板、围护墙上开洞、钻孔。3.4.5民防工程内部装修材料应满足防火和环保要求,不得使用易燃和燃烧后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材料。4孔口防护设施4.1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4.1.1防护门由门扇、门框、铰页、闭锁等组成,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由门扇、门框、铰页、闭锁和密闭胶条等组成。4.1.2门扇、门框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类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全面维修保养,若发现门框与墙体部位出现松动、开裂等情况,应及时修补处理。2各类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正常使用或检测时,在门扇手动开启或关闭到位前应减速运行,以免门扇与门框、侧墙或限位装置发生撞击。3立转式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长期处于开启或关闭状态时,应用千斤顶支撑或用强度可靠的垫块垫托门扇下部,以防门轴长期局部受力产生疲劳下垂变形。若发现变形,应及时进行调整。4各类门扇、框表面及外露金属件的面漆应完整、无锈斑,如局部漆层剥落,应补涂油漆,每3年~5年应重刷防锈漆和面漆。受光辐射效应作用的金属门扇表面,应刷白漆。4.1.3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门框墙若遭外力撞击导致保护层局部破坏,应用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修补。穿墙套管中的密封材料,若因老化、收缩而失效,应清除原密封材料,重新做密封处理。4.1.4闭锁、铰页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闭锁、铰页及其传动机构的运动部位每年2次注黄油保养,并保持油杯油路或注油嘴通畅,油质符合设计要求,注油时间宜在3月份和9月份。2闭锁、铰页的外露金属表面的面漆应完整、无锈斑。3闭锁、铰页上的各种销轴、垫片、垫圈、密闭圈等零件,若有丢失,应及时配齐。若闭锁轴、铰页轴、垫片等磨损严重导致间隙过大,应予更换。4闭锁轴上的密封圈应涂油保养,若老化或损坏应及时更换。5闭锁、铰页每月应至少开闭1次,进行功能检查,确保门扇启闭灵活、平稳。6门轴式铰页的下铰底座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7闭锁盒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影响闭锁开关的杂物。4.1.5密闭胶条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密封胶条应保持清洁,不得沾油脂、油漆和污渍,并每年涂滑石粉保护。密闭胶条如有局部脱落,应及时粘贴,若发现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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