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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读书笔记第一章绪论1、引言社会保障制度一直具有很大的争议性,这些争议既有关于价值理念的,也有关于具体技术层面的,这种争议其实很类似于经济学中的市场与政府之争。如果说经济制度的核心在于效率至上,强调自由经济与政府干预的平衡性;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则在于公平,强调政府责任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性。可以说,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文明社会必不可少的两个支柱,市场经济制度促进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积累新的物质财富(类似于驱动轮);社会保障制度则维系着社会稳定,并促使全人类共享社会进步成果(类似于从动轮,控制前进方向)。经济学界对于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的争论持续了数百年,经济学家们用不同的经济模型和经验事实为自己的观点作证,这种争论随着世事的变化莫测也许永无定论(如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70年代的滞涨,谁知道未来还会发生什么呢?)而社会保障理论界似乎关于这两对概念范畴的看法更为确定——公平至上,政府承担主要责任。这一点我是很认可的,社会保障制度当然也要效率,但这种效率是以“公平”为约束条件。现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改革浪潮有着私有化改革的趋势,我认为也应该以尊重这一条件为前提。毕竟,如果一切回归到效率至上的自由竞争状态,社会保障制度也就缺少了存在的意义。这样再来重新审视经济制度,也许强调市场经济运行效率才是经济部门的工作重点,社会调解则不应该由经济体制本身来承担。经济与社会的协调更应该依靠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这两项制度彼此间的相互协调,二者不应越位,更不能缺位。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在其中应该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如何协调其间的相互关系,还值得探索。2、社会保障的一般理论界定(SocialSecurity)概念的界定是一种现实的抽象,社会保障学源于社会保障制度这一现实基础,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多样性必然带来了社会保障定义的多样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社会保障理论本身还不成熟,在随着这一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各地区对于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一般都是从实施主体、保障对象、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这一实践角度出发进行的定义,由于各国社会保障理念和模式的不同,有所区别。《社会保障学》一书对社会保障的定义,可以说是对社会保障制度实践的一种高度概括:社会保障是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这一定义不仅包含了社会保障的福利性、社会性本质特征,体现了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的目标追求(包括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保障),也反映了社会保障的改革趋势(减弱政府责任、降低强制性社会保障水平、发展补充保障、福利事业民营化)。这一定义的前瞻性值得肯定!3、若干重要概念的解析对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不只是理论工作者的事情,概念的清晰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保障政策的制订与实践”。尤其是在中国,法制缺失,一直存在着复杂的部门利益之争,概念一旦界定不清,就极易为以后政策的推行埋下隐患(例如部门间互相推诿责任)。社会保障是一个很大的概念范畴,包括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大主体制度,也包含了职业福利、慈善事业、家庭保障、商业保险等补充性的制度安排。这些概念的界定涉及了不同的责任主体和部门,对它们进行清晰界定对于明晰各方主体的责、权、利来说是十分必要的。社会救助:政府负责、无偿提供、面向困难群体的第一道防线,包括灾害救济、贫困救济和其他扶助措施。社会救助制度历史久远,但进入现代社会,又富有了新的特征,如救助者与施助者地位平等、制度化社会政策、内容更加丰富,这也是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相同步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外延在不断扩展,其原有制度本身也在不断发展深化,这种变化不仅是结构内容上的,更是理念上的,可谓确实是社会的一种进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工业化的产物”,但它首先产生于德国,表明“与其说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要依赖经济发展水平,不如说更取决于所在国家的经济政策取向,以及政治的、社会的乃至文化等诸方面的影响”。这是郑老师社会保障学的一个基本观点!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究竟有多大?值得思考。我认为,经济基础只能说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要却非充分条件,经济基础为社会发展提供必须的物质条件,但人类社会作为一个高级的动物组织形态,需要的却不仅是物质上的满足。政治、社会、文化这些非物质因素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常常不逊于经济因素。尤其是在中国,自古以来,似乎政治力量更是左右一切的主要因素,决定着我们的经济体制、文化传统、社会形态。社会保险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保障内容涉及其生老病死残,强调权利义务相结合,待遇与收入关联,强制实施。这里有两点思考:一是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这与社会保险的缘起关系密切,社会保险本身是工业化的产物,其最初的实施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产业工人的利益。那么可不可以认为,社会保险本身的设计机制(例如缴费机制、保障水平等)就是以保障对象身份(产业工人)为基础,具有某种限制性的呢?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少国家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范围逐渐扩展到劳动者及其家属,乃至全体国民,这种保障对象范围的扩大在制度设计上是否会产生新的难点,原有的社会保险机制在面对不同的对象群体时是否仍具有有效性呢?例如,目前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职工医保是传统社会保险的范畴,而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却有着不同的缴费机制和保障水平,是否应归为社会保险的范畴呢?可能这需要考察以上两项制度是否具有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令人疑惑的是,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尽管强调权利义务相结合,以缴费为前提,却并未强制施行,保障水平远远低于职工医保,这样看来它们并不能算做社会保险。那未来中国医保改革的方向该走向何方?三项制度如何衔接?主体责任由谁承担?也许对社会保险的理解也不能再囿于对其传统概念的理解,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险的涵义不断扩展,机制原理也在不断调整。二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就保障对象、保障内容来看,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相似性越来越强,这也意味着两者的补充性在不断加强。但权利义务关系、给付赔偿方式、实施方式(是否强制)却依然是二者最显著的区别,这也决定了二者经营主体、费率厘定、基金运营的差异性。目前,有很多险种特征较模糊,商业保险种有很多具有政策性特征的险种,社会保险种也有很多险种还未强制施行,二者间补充性险种也有很多(如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需要对其特征进行认真分辨。小的来说,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分属两大不同的主管部门,需要加强主体责任;大的来看,商业保险遵循市场规律,社会保险依靠政府调解,混淆了其归属,后果是很严重的。社会福利:中国的社会福利是一个较小的概念,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子系统,其目标定位是满足社会成员的社会服务需要和改善、提高其生活质量。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中国的社会福利与这一目标定位还有一定差距:一是目前的福利制度还主要局限于少数特殊群体的需求,如残疾人、老人、妇女、儿童,而非全民性的;二是福利生活水平还不够高,这与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是以社会保险为主,社会福利的发展还缺少财政等资金支持;三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福利的影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福利是一种异化了的社会福利,尽管我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单位福利制度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既有基础设施方面的,也有制度观念方面的。国际上社会福利常常是一个广义的概念,类似于我国的社会保障这一概念,学者们并提出了不同的模式划分方法。郑老师的观点是“更倾向于现代各国的福利制度是多元化的混合模式”。确实,任何学科中,模型的建立都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存在,各国的社会保障模式也不可能单一化,只能说是更具有某种特征,以某种模式为主。社会保障涉及复杂的社会政策的制订运用,一国之内往往不断变化,国与国之间更会存在差异性。即使在一体化程度不断加强的欧盟,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着不同的模式。个人认为,差异性的存在是必然,关键是如何设计公平可操作的衔接制度,以便于劳动力的有效流动,并最终促进社会的发展。职业福利:职业福利以企业或社会团体为责任主体,本质上属于职工激励机制范畴,它与社会福利在性质、目标、调节机制、系统性能、内容等各方面均存在着差异。然而,我们仍然应该关注职业福利的发展:一是随着缩小政府责任边界成为当今社会保障的改革趋势,职业福利的补充作用日益显现,尤其是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正在占据着职业福利中的重要地位,它们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支柱。二是中国职业福利的特殊性,中国的职业福利在计划经济时代实际是一种异化了的社会福利,对那个时代的职业福利研究是应纳入社会保障框架下进行研究的;改革后,国有企业的职业福利又具有何种性质,能否认为具有现代企业福利的特征,还是以往模式的沿袭,值得考察。在我国,政府部门、垄断性国企的高工资、低福利状态的存在是有合理性,是否形成了新的制度壁垒,这种状态又该如何改变?关于中日职业福利的思考:发达的职业福利存在于日本企业,并对社会福利有着很强的替代性;中国的职业福利在计划经济时代几乎替代了社会福利,二者似乎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区别是日本的福利制度完全由企业自主并服从于企业的发展战略。日本学者广井良典在《福利国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写到:“一眼望去日本与中国好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体制,其实两者之间在构造结构上存在着一定颇有意思的共通性被发现了。即在当前中国的国有企业等生产单位停产倒闭的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备成了政府的重要课题;在现在的日本,由于原本提供所谓“看不见的社会保障”的社会的实力大大的弱化,社会风险保障网络的整备也同样成了现今日本政府的课题,故在构造改革上两国竟有意外相似的一面。所以,被认为从这些视角来对两国进行比较研究将会成为今后的重要课题之一。”慈善事业: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之上的民营化社会化保障事业。郑老师曾总结出慈善事业的六大规律,即以社会成员的仁爱之心为道德基础,以贫富差别的存在为社会基础,以社会捐献为经济基础,以民营机构为组织基础,以捐献者的意愿为实施基础,以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为发展基础。尽管是非制度化的公益事业,但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却是相通的,是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慈善事业能够促进社会道德的发展,这种社会“软件”的发展对社会进步来说不容忽视。当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是慈善“意识淡泊、法制欠缺、机制幼稚”。汶川大地震后,国民的慈善意识在很大程度上觉醒,短期之内募集到大量的捐助资金,也有大量的志愿者参与到抗震救灾之中。然而,广大国民对于捐助资金的使用、慈善组织的运作并不了解,对如此大规模的资金能否有效利用心存疑虑。此外,各企业、团体、机关单位在捐款中的攀比行为,各种名目的募捐一拨又一拨(例如,单位、社区、社团……)更是让这种单纯的善行变味。“多难兴邦”,希望经历一场这样巨大的浩劫后,看到的不仅是我们慈善意识的觉醒,更是我们行动上的成熟。家庭保障:指由家庭提供的对家庭成员的生活保障,具有内生性和持续性,与社会保障制度并驾齐驱。个人认为,家庭保障具有很强经济学和社会学研究价值。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家庭组织结构的存在在于家庭成员分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是更低的生活成本),劳动经济学中家庭劳动供给理论或许能提供这方面的研究思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家庭的组织功能可能具有某种不可替代性,或是文化、宗教等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这方面我不熟悉,姑做猜测)。4、有关社会保障学的几个问题学科性质:作为一门新兴学科,郑老师将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界定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即是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独立的、交叉的、处于应用层次的社会科学。”我对于社会保障学科性质的理解是,社会保障是一个研究领域,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是其基础理论。正是由于社会保障是一个汇集多学科基础理论的研究领域,我们可以以不同的视角和方法来研究社会保障问题。例如,将社会保障视为一种经济活动,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社会保障从资金筹集、营运到分配这一完整流程,考察这种活动中供给与需求、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入的资源配置效率。当然,也应该注意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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