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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北辰实验中学小卖部安全经营协议为了保障学生的食品安全和在校活动安全,经学校(甲方)与小卖部责人(乙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负责:1、牢固树立“优质服务,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2、商店必须办理《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安全证》等相关证件,恪守经营范围。3、商店应从正规渠道进货,建立进货安全台账,确保食品来源可靠。4、商店坚决禁止向学生出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包装破损食品,禁止出售自行加工的食品。如发生食品中毒或其它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刑事、民事、经济赔偿、自动辞职、终止合同)。5、商店坚决禁止向学生出售烟酒和含酒精度的饮料,禁止出售危险性玩具,例如,弹弓、仿真枪、刀具、棍棒、烟火、爆竹等。6、不得以各种理由向学校、班级摊销或强行推销任何商品。8、当小卖部人员因操作失误导致学生刷卡错误的,经查实后,应无条件退还多刷卡的金额。9、不得从学生手中转卖物品,不得以物抵钱进行销售,严禁接受现金交易。9、加强电源管理,使用电器必须规范操作,经常检查线路,防止火灾发生。如违反上述责任,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经相关卫生部门裁定),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学校(甲方)食堂负责人(乙方)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学校与小卖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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