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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简答题、论述题2001年10月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41、43小题各8分,42、44小题各7分,共30分)41.简述罗马法的分类。41.罗马法学家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标准将罗马法分为:(1)公法和私法;(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3)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4)市民法和长官法(裁判官法)。42.英国普通法是如何形成的?42.(1)普通法形成的原因:威廉征服后,为加强集权统治和缓和民族矛盾的需要。(2)形成的过程:建立王室法院;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巡回法官通过判案对各地分散习惯进行总结;彼此承认其判决并推向全国,从而形成全国普遍适用的共同的习惯法,即普通法。(3)意义:普通法是判例法,成为英美法系的主要法律渊源。43.简述法国行政法的特点。43.法国有“行政法母国”之称,其行政法颇具特色,它们是: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由其审理行政诉讼;行政法是判例法,其诸多原则和规范来自行政法院的判例;行政诉讼一般适用行政法或公法的一般原理。上述特点对大陆法系很多国家有深远影响。44.简述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及其意义。44.美国的违宪审查权是指由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审判,审查一切法规的合宪性。这一制度原无成文宪法的依据,是联邦最高法院在1803年审理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确立的。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使司法权处于优越地位,体现了权力分立和制衡的宪法原则,完善了美国的宪政制度。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45.试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主要国家法律制度的变化与发展趋势。45.(一)基本形势:二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进入比较平稳和迅速发展时代。英、法失去第一流强国的地位,美国较之战前更加强大,成为超级大国。德国、日被强制不得重新武装,但经济地位迅速上升。(二)西方各国法律制度的变化和发展趋势:(1)各国的法律制度现出了趋于一致的苗头;①共同承认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组织章程,因而影响各国的公法和私法变化。②两大法系相互渗透、融合的迹象日益显著。③欧共体法加强了成员国法律统一的趋向。(2)二次大战后,西方国家法律制度朝着民主、进步的方向发展;①各国宪法的内容增加了民主、进步的条款。②各国战后实行“福利国家”政策,进行了完备的社会立法。③各国民事、刑事立法也趋于进步。(3)二战后,各国普遍出现许多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海洋法、航空法、原子能法、经济刑法等。2002年1月五、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1.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原因。1.(1)为满足消除境内法律的不统一和地方上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的需要,(2)为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调整新产生的各种关系的需要,(3)为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奴隶主阶级统治的需要。2.中世纪教会法对后世的影响。2.(1)教会法对民众的观念以及后世法学理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教会法在婚姻制度方面对后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3)教会法在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领域对后世也有影响。(4)教会法在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冲突和战争问题上所确立的原则,对后世的国际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3.法国〈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3.(1)《人权宣言》比较全面地提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纲领和法制原则,是法国革命后法律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对法国革命和法律制度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并具有深远的国际影响。(2)宣言由序言和17条组成,集中反映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理想。(3)宣布了人权、公民权的一些原则。(4)宣布了许多法制原则。(5)宣布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的原则。4.苏联1936年宪法的基本特点。4.(1)它不掩盖阶级本质明确宣布法和国家的阶级本质。(2)规定全部权力属于城乡劳动者,由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行使。(3)确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4)规定苏联公民一律平等,并享有广泛的权利。(5)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宣布苏联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六、论述题(10分)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1)肯定了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①规定英王是世袭的国家元首。②议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③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④司法独立,法官审判只服从法律(2)规定了臣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004年10月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7分,共21分)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41.《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如何?41.《汉穆拉比法典》在古代西南亚奴隶制法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包含了两河流域法的精华,集这一地区古代法律之大成。从世界范围来看,它也是奴隶社会早期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它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本身具有的特点,使它对后来东方一些国家的法律不能不发生影响。法典的许多部分,特别是有关契约、债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相当完备,而且文字简洁,概念阐述细密。对赫梯、亚述、新巴比伦、波斯等国的成文法律产生过一定的影响,这些国家在立法时,程度不同地参照了《汉穆拉比法典》,亚述和希伯来人的摩西法律均来源于或直接采用《汉穆拉比法典》。42.简述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关系。42.我们说美国法与英国法分离并走上了自己独立发展的道路,这只是说美国法不再依赖英国法,而创建了具有美国特色的独立的法律体系和许多不同于英国法的独特的法律内容:并不是说美国法与英国法毫无共同之点。相反,美国法是在英国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它们在许多基本方面都是相同或相似的,主要表现有以下两个方面1.(一)美国法采用于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还继承了英国法的概念和许多法律原则,如推理方法,法源理论及对抗式诉讼和陪审团制度等。美国也像英国一样没有公法、私法以及民法这类法律概念,民法的内容在美国法中也像英国法那样分为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信托法等独立的法律部门。(二)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之间存在着渊源关系。英国法是美国法的历史渊源,美国法的许多基本制度都来源于英国法。英国的判例法和制定法,凡是符合美国国情的,都被作为美国法的渊源或劝说性渊源。虽然现在美国法院引用英国判例的情况已越来越少,但有时仍然从比较的角度引用英国的判例作为参考。特别在美国的法学院中,英国的判例仍然作为“授课传统”的一个组成部分。43.简述十九世纪英国法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43.英国从l9世纪开始就进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方面的改革。这一改革的重要特点就是主要是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的。主要内容有:①整顿和改革了旧的刻板繁琐的诉讼程序。通过改革使法官和法学家逐渐从诉讼程序的桎梏下解放出来,而日益重视法律的实质问题。②精简和改革了旧的分散重叠的法院组3织。这方面最重要.的是1875年颁布了《司法条例》,创投了最高法院,取消了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双重体制。同时,《司法条例》还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最高法院的统一的诉讼规则。③在宪法、刑法和私法方面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革除了旧的封建法的某些残余,修改了前一时期的某些陈旧过时的法律原则,创立了一些新的符合时代潮流的法律制度:在宪法方面,制定了1832年的《改革法案》,削减了贵族在选举中的特权,扩大了城市有产者的参政权;1911年又颁布了《国会法》,对上院的权力进行了限制。在刑法方面,减缓了某些刑罚的残酷程度,采用了缓刑、假释以及减轻青少年犯罪等新的刑罚制度。在私法方面,除对婚姻家庭法进行了许多重要的改革外,特别是为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商法方面的规范和制度。产业革命后,英国法律制度虽然相应进行了大规模的现代化改革,但仍维持其古老的体制和传统,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仍是英国法的三种基本形式和主要渊源。虽然制定法的比重有了显著的增长,但是判例法仍然是英国法的基本形式。五、44.评述雅典“宪法”的民主性。44.(1)雅典“宪法”的民主性:雅典“宪法”的民主性开始形成较早,到公元前5—4世纪进入最发达时期。这种民主性表现如下:①形式上允许一切雅典公民参与国家的日常活动。公民都享有各种政治权利,有资格被选担任国家的各种官职,享有接受荣誉的权利,特别是通过民众大会这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每个公民均可参与内政、外交、立法以及其他各项重要活动。②大多数国家公职人员都是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例如,作为国家最高管理机关的议事会是由500名成员组成,他们是按每个选区出50名的数额,从年满30岁的公民中用抽签办法产生。③雅典公民能够通过各种制度或措施来直接捍卫民主制度,免遭来自反民主势力的破坏和攻击。比较重要的措施有实施贝壳放逐法和进行不法申诉制度。(2)雅典“宪法,,的局限性:①雅典民主制实际上局限于一个狭小的范围内。虽然雅典公民在形式上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公民在当时人口总数中仅占极少数,约为l/20。②参加民众大会的雅典公民虽然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津贴,但是要求农民和手工业者前往雅典城郊广场去开大会,仍有不少困难。根据统计,能够经常参加民众大会及其他会议的只有2000至3000人。③公职人员尽管是选举产生,但担任所有公职均需具备一定条件,如年龄、财产资格、是否欠国家的债务等等,当选的公职人员,都要接受一次特别的审查。④民众大会虽然是雅典国家的最高政权机关,但统治集团为了使国家的整个活动,按照本阶级的意图来进行运转。他们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来限制民众大会作用的充分发挥,牵制民众大会的权力。总之,雅典“宪法”的民主是少数奴隶主阶级的民主,具有明显的局限性。45.试述现代法国民法的发展变化。45.现代时期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适应法律社会化的需要,法国民法中的三大原则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分述如下:(1)在许多立法中改变了所有权绝对的原则,对所有权不断扩大限制,特别是限制了土地所有权上达土地上空的原则。例如,1906年关于分配电力的法律,规定可以不给任何赔偿而在他人私产上空架设电报、电话线、电力传热所等。1924年的法律又规定,在不防碍土地所有者的权利行使时,飞机有权在任何地段上空飞行。l940年,法律规定对土地所有人抛弃或荒废两年以上的土地,按强制程序订立租赁契约租给他人,以转移使用权。土地所有权的下达地下原则也改变了,20世纪颁布了一系列法令规定;领有国家颁发的定期特许证才能开采地下矿藏,土地所有人对矿藏已没有任何权利。(2)“契约自由,原则也改变了,法律逐渐承认所谓“定式契约”、“强制契约”和“集体契约”等新形式。“定式契约”不是因相互自由协商而成立,而由经济上强有力的一方提出,他方不能要4求变更条件,只能同意或不同意。如铁路、运输、煤气、电力等类公司和用户之间订立的契约,都属这种形式。“强制契约”由国家干预契约而产生,法国制定了许多被称为“管理”契约的法律。如l918年和l919年两项法律规定了房屋租赁的强制出租,严惩非法抬高房租,等等。“集体契约”由工会团体和雇主协会订立,缔约的双方不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社会两大阶级中的集团了,所有参加各团体的个人一律受集体契约的束缚。所有这些契约的新形式,都使原来的个人意思自由的契约原则发生了变化。此外,新的立法还扩大了法官对订约自由的干预。例如,1975年法律规定,法官有权增减当事人原来约定的赔偿数额。(3)与过失责任原则并行,严格责任原则加强了。产业革命后,法院受理工伤事故案件时,开始扩大适用民法典第l384条,首创了严格责任。l898年《工人赔偿条例》以及其后对此条例进行的补充,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它们规定工人在工厂、商店、农场、家内的工作中遭遇意外损害,雇主负赔偿责任,除非他能证明工人故意自伤才可免责。(4)关于合伙制度的变化。对民法典关于合伙的规定作了全局性的修订,l978年1月4E1法律对民法典第9编的修订和增补为原文的70%,最突出的变化是承认除隐名合伙外,合伙自登记日开始享有法人资格。人为合伙不是法人的传统观念已根本改变。同时,增加了合伙人员分担损失的义务、夫妻合伙的规定,合伙契约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等等。条目的内容更加具体了。(5)关于法人制度的变化。如前所述,法国早期民法对法人持否定态度,l9世纪后资本主义进一步发达,法人制度应运而生。经过l9世纪末20世纪初几次法律的颁布,实现了组织联合会的自由,1906年8月18日的法律还规定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联合会履行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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