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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突破了传统意义上“法”的范畴,将党内法规纳入依法治国之“法”的视野中,党法也是法。4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5“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4年10月25日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6目录一、依法治国必须依规治党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亟需加强三、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7一、依法治国必须依规治党1938年11月,刘少奇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作了《党规党法的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党规党法”一词。2012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规定“党内法规”是指“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8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但两者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调整对象、适用和约束范围、实施手段都有不同。9从约束范围上看,法律的约束对象是全体公民包括全体党员,而党内法规的约束对象是共产党员,党员之外的公民并不受党纪约束。10从规定内容上看,法律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同样也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就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底线,对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内法规中一般不再重复规定。11从后果上看,如果一个党员违反国家法律就一定为党的纪律规定所不容,必须受到处罚,而一些违反党内法规的行为却不一定构成违法犯罪。12“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所作的说明13“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2014年10月25日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14党规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规15依法治国是党对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变,必然要求党对自身的管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建立和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依法治国要求依规治党16依规管党治党离不开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就是我们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只有依规管党治党,才能治好党。如果不能做到依规治党,也很难实现依法治国。17依规治党要求把党内法规作为党的各项活动的根本准则,以党内法规作为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是非的标准,以党内法规作为处理党内矛盾的基本规则。真正做到依规治党,就能使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得到顺利的贯彻实施。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18党是国家事业的领导核心,国家法律法规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执行的,党规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党对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的效果。19“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领导作用。只有把党建设好,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正确制定和严格实施法律;只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王岐山:坚持党的领导依规管党治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人民日报》2014年11月3日。21党规较之国法更为严格,对党员提出比普通群众更高的要求,以使党员起到表率作用,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依规治党有利于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促使他们更加自觉地依法办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依规治党引领依法治国22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在党的建设中的具体运用。依规治党引领依法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23一、依法治国必须依规治党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亟需加强三、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24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传统与政治优势。回顾90多年的光辉历程,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纪律建设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并根据不同时期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不断丰富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有力地维护了党的团结与统一。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亟需加强251938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26“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27“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江泽民2001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82011年,胡锦涛在讲到党风廉政建设时明确提出要“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29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30经过数十年的实践探索,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法规制度基本齐全。到目前为止,现行有效的中央党内法规有1部党章、2部准则、22部条例,还有近百件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31最高层次《中国共产党章程》32第二层次《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33《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层次3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暂行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35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对党规党纪的历史渊源、地位作用、体例形式、产生程序等均需系统研究、予以确定;有的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交叉重复,有的过于原则、缺乏细节支撑,可操作性不强,亟待完善。——王岐山:坚持党的领导依规管党治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人民日报》2014年11月3日。36当前党内法规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些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意识比较薄弱;一些法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没有与时俱进;个别工作领域还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法规制度;一些党内法规质量不高、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一些党内法规执行得不够好、落实得不到位。37从党内政治生活现状看,仍然存在一些不健康的现象。如不遵守政治纪律,阳奉阴违;个人专断,一言堂,家长制;大搞特权,骄奢淫逸;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从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要求的情况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法规制度较多,存在分散交叉、提要求多责任追究少等问题,在一些地方、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身上执行得并不理想。38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看,责任不清、落实不够、追究不力,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有的党委(党组)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缺少责任担当,组织力量不足,把任务完全交给纪委(纪检组)。另一方面,有的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未能抓住关键环节,对责任追究重视不够,监督效果有待提升。从党纪处分的执行情况看,尽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纪律惩戒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适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流动党员处分难、违纪行为种类与国法交叉重复、处分后果畸轻畸重、处分执行程序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39从党员权利保障的情况看,少数党员权利意识淡薄,参加党内事务热情不高,归属感不强;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对党员的民主权利随意践踏,从事非组织活动,贿选事件时有发生;少数党组织党内生活不健全,缺少生机活力。从纪检监察工作看,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办案纪律,甚至违反案件审查程序,给办案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出现徇私枉法、失职渎职、安全事故等问题。40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有损于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碍于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也同依法治国的要求背道而驰。41一、依法治国必须依规治党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亟需加强三、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42三、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2013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这两部条例被称之为党的第一部正式的党内“立法法”和备案程序规定。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了法治新阶段。432013年8月,中央首次对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那些与党章相抵触,与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或不适应现实的法规文件宣布废止,对已经过期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法规文件宣布失效。通过对767件中央党内法规的清理,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44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45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党规党纪应着重规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证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优良作风、坚守道德操守,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王岐山:坚持党的领导依规管党治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人民日报》2014年11月3日。46(一)从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修订《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就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有必要深入总结经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坚持政治生活准则基本精神的前提下,适时修改完善准则,进一步加强并从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47(二)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现作风建设的制度化,就是把作风建设的要求上升为制度、细化为规则,通过完善制度给优良作风提供可靠保障。可以吸纳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加强作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制定的新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提出的原则性要求。48(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修订规定要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内容,强化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发挥好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建立案件倒查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启动情形、实施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责任追究的量纪适用和执纪过错责任追究等。49(四)完善党内惩戒制度体系,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将修订《党纪处分条例》确定为5年内完成修订的项目。重点研究解决党组织的处分权限、党纪处分的种类、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党纪处分的执行、特别减轻处分、比照制度的存废、党员违法行为的纪律处分等问题。50(五)保障党员主体地位,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按照党章规定,进一步
本文标题: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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