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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万春.北京8月26日海员就业协议(2.1)工资(2.2)休息时间(2.3)配员水平(2.7)船上投诉程序(5.1.5)海员就业协议、工资、工作时间、配员、投诉程序的关系基本工资由上船协议约定加班工资由工作时间确定工作时间由配员水平影响争议纠纷通过投诉程序解决海员就业协议——确保海员得到公平的就业协议海员就业协议“海员”一词系指在本公约所适用的船舶上以任何职务受雇或从业或工作的任何人员在确定是否属于公约概念的海员时,以下因素应予以考虑:(1)在船上的工作时间;(2)在船上的工作频度;(3)主要的工作场所;(4)船上的工作目的;(5)与本公约相比通常受到的工作和社会条件的保护。以下人员是否属于海员引航员邮船服务人员码头工人修船人员、维护保养人员科考船研究人员院校实习生公司见习生“船东”一词系指船舶所有人或从船舶所有人那里承担了船舶经营责任并在承担这种责任时已同意接受船东根据本公约所承担的职责和责任的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如管理人、代理或光船承租人,无论是否有任何其它组织或个人代表船东履行了某些职责或责任。“海员就业协议”一词包括就业合同和协议条款海员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上船协议标准A2.1第1(a)款:在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上工作的海员应持有一份由海员和船东或船东代表双方签署的海员就业协议(或者,如果他们不是雇员,契约性或类似协议的证明)海员就业协议的内容成员国应通过法律和条例,具体规定受其国家法律约束的所有海员就业协议需要包括的事项签订就业协议的过程在签字前应有机会对协议进行审查和征询意见,还要为海员提供其他必要的便利确保其在充分理解了其权利和义务后自由达成协议SEA与CBA规则2.1第3款:SEA应被理解为包括了任何适用的集体协议海船工作生活条件管理办法41条【上船协议的订立】船东或者船东代表应当与上船工作或者实习、见习的海员订立书面上船协议。上船协议应当由船东与海员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协议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协议文本原件应当由双方各执一份。上船协议文本的正本或者复印件应当随船备查。国际航行的船舶还应当备有上船协议和适用的集体合同英文文本。45条【上船协议的内容规定】上船协议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海员的姓名、出生日期及出生地;(规则1.1)船东的名称和地址;签署的地点及日期;海员服务的船舶名称及在船将担任的职务;海员的工资总额或者计算公式、工资构成以及支付方式;(规则2.2)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或者计算公式;(规则2.4)上船协议终止的条件;(规则2.1)社会保险;(规则4.1、规则4.2、规则4.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海员工资中代扣的费用;(规则2.2)遣返的权利和义务;(规则2.5)违约责任;适用的集体合同(规则2.1)46条【上船协议的管理】船东与海员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上船协议,但应当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47条【信息报备】船东应当将上船协议签订方的名称、协议期限、服务的船名等相关信息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规则2.1第1(e)款:应发给海员一份载有其船上就业记录的文件。第3款:第1(e)款所述文件不得包括关于海员工作的质量和其工资的阐述。《船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船员上船任职后和离船解职前,应当主动将船员服务簿提交船长办理船员任职、解职签注。关于船员服务簿记载事项要求的通知关于船员服务簿记载事项要求的公告NoticeontheRequirementsofEntryRecordedinSeafarer’sIdentityDocument检查项目—核查海员就业协议是否已包括公约所要求的事项(标准A2.1/4(a)-(k));—海员就业协议是否符合船旗国的相关规定;—海员就业协议是否有违反海员权利的条款;—不同国籍的海员就业协议是否都符合要求;—若集体谈判协议构成海员就业协议全部或部分,船上是否备有该部分集体谈判协议,对国际航行船舶该部分协议是否有英文文本;—核查海员在签署就业协议前是否有机会审阅和寻求咨询、并已自愿接受了该协议;—对于国际航行船舶,海员持有的就业协议是否有英文文本;—海员是否拥有船员服务簿;—船员服务簿中不应含有海员工作质量和工资的陈述。缺陷在船上工作的海员没有海员就业协议。▪海员的就业协议中不包含标准A2.1第4(a)-(k)段所列的所有事项。▪海员的就业协议与国家要求不一致。▪没有对海员就业进行记录的系统或安排。▪在聘用结束后没有为海员提供船上就业记录。▪构成海员就业协议全部或一部分的集体谈判协议没有放在船上,或者尽管放在了船上,在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上没有提供英语文本。▪海员就业协议标准格式没有使用英语。▪海员就业协议含有违反海员权利的条款。协议中应避免的条款禁止船员投诉的条款从船员工资扣除有关费用的条款禁止船员与工会接触的条款要求船员支付保证金的条款不遵守最低休息时间的条款在船东、船员权利义务条款上的不平衡上船协议中的违法条款举例在船舶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而必须延迟支付工资时,本人承诺接受并不寻求投诉。本人因故要求遣返时,由本人先行垫付遣返费用,待公司报销有关费用后返还。本人同意每月从工资中扣除200美元保证金,待合同期结束后由船东一次性支付本人。工资---确保海员得到工作报酬工资标准93号《1949年工资、工作时间和配员(海上)公约》109号《1958年工资、工作时间和配员(海上)公约》180号《1996年海员工作时间和船舶配员公约》187号建议案《1996年海员工资、工作时间和船舶配员》工资计算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休假金工资支付所有海员应根据其就业协议定期获得全额工作报酬(规则2.2)规则和标准2.2都完全是新的要求标准A2.2第6款:各成员国在通过海员管理海员工资的国家法律或条例时,应充分考虑到守则B部分提供的指导。(这些内容主要体现在劳动法规之中)公约正文第6条第2款从总体上提出:“成员国还应充分考虑到按守则B部分给出的方式履行其责任”。导则B2.2来自于187号建议案《1996年海员工资、工作时间和船舶配员》187建议案——公约B部分………公约A部分基本工资: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不包括加班报酬、奖金、津贴、带薪休假或任何其他额外酬劳。合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与工资有关的其他津贴在内的工资。与之相对的是包干工资。工作时间:海员在船舶工作的时间休息时间: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不包括短暂的休息。加班: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正常工作时间我国正常工时标准: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5天,法定节假日休息公约正常工时标准: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6天,公共节假日休息综合计算工时:以正常工时标准为基准,综合计算工时。公约导则中规定的加班工资补偿率是125%我国加班工资补偿率:每日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率是150%双休日加班的补偿率是200%节假日加班的补偿率是300%综合计算工时下的加班补偿率是150%,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300%支付工资报酬。海船工作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第37条:【工资的支付】船东应当至少每月向海员支付一次,采取汇款方式支付的,船东、海员用人单位不得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用。第38条【船上工资清单的保存】船东应当每月在船上以书面形式告知海员其月薪帐目,月薪帐目应当至少包括上船协议约定的工资项目、额外报酬、应付报酬、实付数额。海员确需查询工资实际支付情况的,船东有责任协助海员获得相关的信息,并不得收取额外的服务费。船上支付的劳动报酬采用的货币兑换率应按照有利于海员的的标准确定,且不得低于当日国家银行执行的外汇汇率标准。第39条:【工资的转移支付】海员在船期间需将其工资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家人、受赡养人或者法定受益人时,船东应当为其提供便利。海员在指定人员时,可以要求其声明,是其家人等的账户,这就是船东尽到了实际可能的义务。第40条:【休假及休假工资的支付】船东应确保海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外,还应当按照在船舶上每工作1个月不少于2.5日的标准享受年休假。海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海员年休假天数,向其支付不低于该海员在船工作期间平均基本工资的报酬。法定节日:11天。公休假日:104天。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但超过部分不得超过休息时间中界定的最长工作时间。检查项目—核查是否至少按月按海员就业协议向海员发放全额工资报酬;—是否每月向海员提供月工资帐单;—海员工资帐目中是否有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等项目;—货币兑换汇率、转账及汇款服务收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不合理的扣款;—就业协议中所列的工资与适用的船旗国法律或条例、或集体谈判协议是否相符;—是否只用一套工资帐目。缺陷未根据海员就业协议或集体谈判协议定期(至少每月)并全额支付海员工资。未向海员提供每月工资账目(例如工资条)。转付未到账或没有根据海员的要求进行转付。兑换或汇款的收费不符合国家要求。使用的工资账目超过一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海员享有规范的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在IMO和ILO都有涉及,避免海员疲劳是双方的关切。工作时间——海员为船舶工作的时间;休息时间——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不包括短暂的休息。双方关注的方式不同STCW关注具有航行和安全职责的海员的疲劳马尼拉修正案进一步扩大了该范围,将负有安全、保安、防污染职责的海员都包括在内(fittnessforduty适任)ILO还关注正常工作时间的概念:海员正常工时标准应每天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和公共节假日休息为依据根据该标准定出的综合计算工时,超出这一标准这就导致的加班工资的产生。最长工作时间和最短休息时间的差异(a)最长工作时间:(i)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超过14小时;和(ii)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72小时;或(b)最短休息时间:(i)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少于10小时;和(ii)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少于77小时。我国《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将STCW公约中对值班船员例外情况的规定直接扩大到全体船员船员条例第30条船员在船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不得疲劳值班。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船员用人单应当在船员年休假期间,向其支付不低于该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平均工资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船员的年休假按船员条例执行。第16条:【防止疲劳工作】船东和船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员疲劳工作。第21条【在船休息时间】海员在船工作期间的休息时间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任何24小时内不少于10小时;(二)任何7天内不少于77小时;(三)任何24小时内的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1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14小时。有利于船东的方案——平均每天可以增加2.7小时。船长按照第(二)、(三)项中规定安排休息时间时可以有例外,但是任何7天内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对第(二)项规定的每周休息时间的例外,不应当超过连续两周。在船上连续两次例外时间的间隔不应当少于该例外持续时间的两倍。对第(三)项规定的例外,可以分成为不超过3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个小时,另外两个时间段不应当少于1个小时。连续休息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4个小时。例外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两个24小时时间段。第22条:【延长工作时间规定】由于船舶生产经营的特殊需要,船东或者船长可安排海员在船工作期间的休息时间有例外,但应当满
本文标题:就业协议-工资-休息时间-配员水平-船上投诉(c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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