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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完整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1/27JGJ/T188-2009备案号J954-200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2009-10-30发布2010-0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27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差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规范和国外先进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与总平面;5、建筑设计;6、建筑防火;7、结构设计;8、建筑设备;9、建筑安装;10、质量验收;11、使用与维护;12、拆除与回收;附录A活动房质量检查表;附录B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附录C临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本规范主编单位:福建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规范化协会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福建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榕东活动房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莆田学院中南大学防灾科学与安全技术研究所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韶国陈国灿焦安亮梁章旋王建国晏音程宏伟林卫东郭筱莹陈汉民吴平春刘忠群薛经秋王世杰杨家轩王凤官徐志胜姚建强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叶可明温伯银王甦郝玉柱张忠庚李达明郑云河宋波冯凯目录1总则02术语03基本规定04基地与总平面13/274.1基地14.2总平面15建筑设计25.1一般规定25.2办公用房25.3生活用房26建筑防火全37结构设计47.1一般规定47.2材料57.3荷载与荷载效应57.4地基与基础67.5活动房设计与构造要求77.6砌体建筑结构设计与构造要求97.7围挡108建筑设备108.1一般规定108.2给水排水108.3采暖、通风与空调128.4电气129施工安装149.1一般规定149.2活动房施工159.3砌体建筑施工179.4围挡施工179.5建筑设备安装1810质量验收1910.1一般规定1910.2活动房验收1910.3砌体建筑验收2010.4围挡验收2010.5建筑设备验收2111使用与维护2111.1使用2111.2维护2212拆除与回收2212.1一般规定2212.2活动房拆卸2312.3砌体建筑拆除2312.4回收230/271总则1.0.1为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工程建设和使用经管,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规范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建设和使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设计、制作、施工安装、验收、使用与维护、拆除与回收。1.0.3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建设和使用应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等法规。1.0.4本规范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建设、使用、拆除及回收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0.5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建设、使用、拆除及回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施工现场constructionsite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2.0.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temporilybuildingofconstructionsite施工现场使用的暂设性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围挡等建(构)筑物,简称临时建筑。2.0.3装配式活动房prefabricatedstructure以轻钢为主要受力构件和轻质板材做围护,能够可方便快捷地进行组装与拆卸,可重复使用的建筑物,简称活动房。2.0.4轻型屋面砌体建筑masonrystructureswithlightroof采用块材砌筑的墙体、轻型瓦材木(钢木)屋架、轻钢屋架组成的暂设性建筑,简称砌体建筑。2.0.5拆卸将装配式建筑的构、配件拆解并卸下的过程。2.0.6拆除对建筑物无法重复使用的构建进行肢解、破碎、拆毁的过程。3基本规定3.0.1临时建筑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准备后方可实施。临时建筑的施工安装、拆卸或拆除应编制是施工方案,并应由专业人员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3.0.2临时建筑建设场地应具备路通、水通、电通、讯通和平整的条件。3.0.3临时建筑、施工现场、道路及其他设备的布置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和节约用的的有关要求。1/273.0.4临时建筑层数不易超过两层。3.0.5临时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年。3.0.6临时建筑结构选型应遵循可循环利用的原则,并应根据地理环境、使用功能、荷载特点、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3.0.7临时建筑不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楼面、屋面结构;严禁采用钢管、毛竹、三合板、石棉瓦等搭设简易的临时建筑物;严禁将夹芯板作为活动房的竖向承重构件使用。3.0.8临时建筑所采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3.0.9活动房主要承重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20年,并应有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标志。活动房构件的周转使用次数不宜超过10次,累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20年。当周转使用次数超过10次,累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20年。当周转使用次数超过10次或累计使用年限超过10年时,应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3.0.10临时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抗风、雪、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措施。4基地与总平面4.1基地4.1.1临时建筑不应建造在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和低洼积水区域,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濒险水库下游地段、强风口和危房影响范围。且应避免有害气体、强噪声等对临时建筑使用人员的影响。4.1.2当临时建筑建造在河沟、高边坡、深基坑边时,应采取结构等加强措施。4.1.3临时建筑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不应影响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修复。4.1.4临时建筑的选址与布局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规划协调一致。4.2总平面4.2.1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作业区应分区设置,且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应设置导向、警示、定位、宣传等标识。4.2.2办公区、生活区应位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和塔吊。4.2.3临时建筑与架空明设的用电线路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临时建筑不应布置在高压走廊范围内。4.2.4办公区应设置办公用房、停车场、宣传栏、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4.2.5生活用房宜集中建设,成组布置,并设置室外活动区域。4.2.6厨房、卫生间宜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2/275建筑设计5.1一般规定5.1.1临时建筑各类用房的功能配置,应根据建设规模与现场情况确定。5.1.2临时建筑的平面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使用要求、结构选型、生产制作等情况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建筑模数协调统一规范》GBJ2的规定。5.1.3餐厅、资料室应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会议室宜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5.1.4办公用房、宿舍宜采用活动房围挡宜选用彩钢板。5.1.5临时建筑的体形宜规整,,应有自然通风和采光,并应满足节能要求。5.1.6临时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整窗面积的30%,并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办公用房和宿舍的窗地面积比不宜小于1/7。5.1.7严寒和寒冷地区外门应设置防寒设施。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宜设置外遮阳。5.1.8屋面、外墙、外门窗应有防止雨、雪渗漏的措施。5.1.9临时建筑地面应具有防水、防潮、防虫等措施,,且应至少高出室外地面150㎜,临时建筑周边应排水通畅,无积水。5.1.10临时建筑屋面应为不上人屋面。5.2办公用房5.2.1办公用房宜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档案室等。5.2.2办公用房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5.2.3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5.3生活用房5.3.1生活用房宜包括宿舍、食堂、餐厅、厕所、舆洗室、浴室、文体活动室等。5.3.2宿舍应符合下列规定:1宿舍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6人。2宿舍内应设置单人铺,层铺的搭设不应超过2层。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宿舍门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5.3.3食堂应符合下列要求:1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地方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2食堂宜采用单层结构,顶棚宜设吊顶。3食堂应设置独立的操作间、售菜(饭)间、储藏间和燃气罐存放间。4操作间应设置冲洗池、清洗池、消毒池、隔油池;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5食堂应配备机械排风和消毒设施。操作间油烟应处理后对外排放。6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5.3.4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动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3/272厕所的厕位设置应满足男厕每50人、女厕每25人设1个蹲便器,男厕每50人设1m长小便槽的要求。蹲便器间距不小于900㎜,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低于900㎜。3盥洗间应设置盥洗池和水嘴。水嘴与员工的比例宜为1:20,水嘴间距不宜小于700㎜。4淋浴间的淋浴器与员工的比例为1:30,淋浴器间距不宜小于1000㎜。5淋浴间应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6厕所、盥洗室、淋浴间的地面应硬化和防滑处理。5.3.5施工现场宜单独设置文体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6建筑防火全6.0.1临时建筑场地应设有消防车道,且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m。6.0.2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最大允许长度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6.0.2的规定:6.0.3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建筑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危险源的距离应不小于16m。2对于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每组数量不应超过10幢,幢与幢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5m,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8.0m。6.0.4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2对于两层临时建筑,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第二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临时建筑超过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3房间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25.0m,采用自熄性轻质材料做芯材的彩钢夹芯板作围护结构的房间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4疏散楼梯和走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m,外廊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6.0.5使用温度超过80℃的场所,不应采取自熄性轻质材料做芯材的彩钢夹心板。4/276.0.6厨房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厨房灶具、烟道等高温部位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6.0.7每100㎡临时建筑应至少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少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7结构设计7.1一般规定7.1.1临时建筑的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7.1.2临时建筑结构应按照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7.1.3临时建筑结构应满足抗震、抗风的设计要求,并应进行基础和地基强度计算。7.1.4临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为三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0.9。7.1.5临时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为丁类。7.1.6临时建筑结构的结构计算模型应符合其主要受力特征和构造状况。7.1.7临时建筑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几何不变体系;2结构布置宜规则、对称,质量和刚度沿建筑物高度方向的变化宜均匀;3所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的连接和必要的锚固、支撑,保证结构的刚度和整体性。4应具有直接、合理的传力途径。7.1.8办公用房、宿舍宜采用钢框架、钢排架或门式刚架等承重结构体系;食堂宜选用钢框架或门式刚架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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