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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NGNA第3条公司有做危险源识别√第8条符合此要求√第12条危险岗位有做在职体检√第13条有做危险警示标识√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二节√第二节√第四节√第五章√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查核情况/执行状况1.公司有成立EHS管理组织架构及建立相关程序文件,并有专门的环安卫人员,每月与体系人员一同进行SER的稽核并进行缺失改善对策的追踪;2.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入职时有告知员工相关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并提供劳防用品给员工,每年给职业病岗位员工提供一次职业病体检汽车通过年检,并有年检合格证符合此要求公司以外聘保安,符合要求车辆伤害员工人身伤害员工人身伤害实施日期1985.06.262014.12.012011.5.12017/10/72004/12/1法律法规目录职业卫生设施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适用标准HSHSHS基本法基本法基本法序号1234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通行规定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OHS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识别与合规性评价登录表上次评价时间:2018-5-22本次评价时间:2019-5-20版本:1.5合规性评价各会员国承诺为所有工人,包括公共部门的工人和生产合作社的社员,在所有经济活动部门和所有企业中逐步发展职业卫生设施。所作的规定应足以针对企业中的具体危险。雇主、工人及其代表(如存在这种代表)应在公平基础上进行合作和参与落实职业卫生设施的组织措施和其他有关措施。与工作有关的工人健康监测,不应使工人收入受到损失,应免费并尽可能在工作时间进行。应使所有工人知道他们工作中涉及的健康危害。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类别基本法基本法涉及本公司的OHS因素及相关风险职业伤害风险职业伤害风险适用的条款和要求第1页,共25页OKNGNA查核情况/执行状况实施日期法律法规目录适用标准序号OHS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识别与合规性评价登录表上次评价时间:2018-5-22本次评价时间:2019-5-20版本:1.5合规性评价类别涉及本公司的OHS因素及相关风险适用的条款和要求第八条√第九条√第六条√第十三条√7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第十八条√8基本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1/8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食堂有卫生许可证√第三十四条食堂人员均有健康证√第三十六条采购原料合格,有相关资料可查询,每月SER稽核确认√第六十一条食堂有卫生许可证√第七章公司有制定“餐厅管理办法”,并执行√第四条√公司以外聘保安,符合要求实验室X-RAY测试工站人员每年做培训,辐射计量器定期送苏州大学检测并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符合此要求公司已制定BM-2-006应急计划控制程序及应急预案,符合此要求公司已制定AD-3-013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符合要求并执行员工人身伤害员工人身伤害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害饮食中毒安全生产不符合之风险2004/12/1378952009.6.12004/2/1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HS基本法基本法基本法建设项目管理类56910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第2页,共25页OKNGNA查核情况/执行状况实施日期法律法规目录适用标准序号OHS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识别与合规性评价登录表上次评价时间:2018-5-22本次评价时间:2019-5-20版本:1.5合规性评价类别涉及本公司的OHS因素及相关风险适用的条款和要求第六条√第七条√11建设项目管理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1994-8-1全文√12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5/1全文√1.2√1.3√14建设项目管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7/5/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隐患√15建设项目管理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4/27全文职业病危害隐患符合此要求√第六条√第十一条√公司已制定AD-3-013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符合要求并执行公司已制定AD-3-014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并执行,符合要求公司已请第三方机构国环做职评,符合要求公司建立品质安全管理手册及相关管理文件,如劳防用品管理办法,员工健康安全管理办法,化学品管理办法,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和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等并按此执行;并请第三方资质单位做环评及安全现状评估报告.所有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安全生产不符合之风险消防安全隐患职业病危害隐患2004/2/12002/5/12004.6.1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次修正)HS建设项目管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劳工保护101316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整篇法规内容整篇法规内容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整篇内容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爱护并正确使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或者检举控告。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遵守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完善保障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编制年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在人员、资金、物资方面予以保证;明确劳
本文标题: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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