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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共阅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刘景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新红财招11-021招标人: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5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19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22第六章.工程量清单……………………………………2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4第一章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刘景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刘景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刘景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地点: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刘景屯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硬化道路约4200平方米,道路长1200米,宽3.5米,路面厚15厘米,道路两侧绿化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质量要求:合格工期:60天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三、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欢迎共阅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应具有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或园林绿化事业单位。并具有胜任本项目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至少2名园林、林业、园艺或城建专业工程师注册本单位)。7、投标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或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培训证(项目经理必须注册本单位)。四、投标报名须知: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申请人为施工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须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09年度动态考核合格)、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证书;投标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外地进新投标企业还应携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进新企业备案登记证》。五、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报名受理窗口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1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00元,图纸及工程量清单5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裴先生联系电话:0373—7763276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女士七、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日期:2011年11月2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裴先生联系电话:0373—776327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女士1.1.4项目名称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刘景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1.5建设地点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刘景屯1.2.1资金来源财政投资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欢迎共阅1.3.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硬化道路约4200平方米,道路长1200米,宽3.5米,路面厚15厘米,道路两侧绿化工作。1.3.3工期要求60日历天1.3.4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踏勘地点:本项目实施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投标人不参加投标预备会,所有疑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款规定的时间、形式、地点提交。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11年11月11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开标前15日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清单及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答疑或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2.2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8日9:00时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3.4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交纳时间:2011年11月21日-2011年11月22日两日(每日16时00分前)交纳投标保证金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签字或盖章要求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是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签字”是指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笔签署全名,不得用签字章代替。3.6.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电子文档一套(电子文档为U盘形式,电子文档应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文件应为word格式),电子文档上应欢迎共阅注明招标编号、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3.6.5投标文件装订装订必须采用左侧无线胶订,不得采用活页或可拆卸的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1.2封套上写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新乡市人民东路115号,红旗公安分局东邻);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1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的5%;履约担保形式:现金;缴纳时间及要求:中标人应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缴纳至招标人。二、总则1.概况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工程规模、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1.3.1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本工程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不招开投标预备会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工程量清单;(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6)工程清单报价表;(7)施工组织设计;(8)项目管理机构;(9)2008年度以来投标人施工过类似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⑴答疑纪要、补充通知;⑵工程量清单报价表⑶主材价格按新乡市定额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季度价,未公布材料价格,由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⑷取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3.2.2投标人清单编制要求:⑴工程量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内容为准。⑵投标报价涵盖全部工程内容,无缺项漏项。否则,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让利,并在竣工决算时不予计算。⑶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人工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土方、垃圾、安装、措施费用、利润、税金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3.2.3补充说明:工程所用的施工材料等,需经招标人代表及工程监理认可后方可进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停工,其损失由投标人完全负责。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重要一部分,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在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招标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提交截止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3.4.3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交纳。并于投标保证金截至时间前交到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3.4.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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