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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类别:专业限选课适用专业:法律事务适用层次:高起专适用教育形式:成人教育考核形式:考试所属学院:法学院一、课程简介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程是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婚姻家庭继承法学以婚姻家庭、继承关系为调整对象,既是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婚姻法、继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也是民事审判实践中适用性最为普遍的法律之一。二、课程学习目标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系统了解婚姻家庭法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练掌握该领域主要的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培养实际运用能力,为从事实践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开拓学生视野,启迪学生思维,初步培养学生的理论知识应用能力。三、与其他相关课程的关系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物权法学等后续课程:民事诉讼法学四、课程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知识点』婚姻家庭的概念、属性、功能;婚姻家庭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性质、特点;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历史沿革。『重点』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难点』我国1980年《婚姻法》的修改情况『基本要求』1、识记: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属性、功能;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特征。2、领会: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历史沿革。第二章亲属关系原理『知识点』亲属的概念、种类、范围;亲系、亲等;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重点』亲等、代数的计算方法;亲属关系的法律拟制。『难点』罗马法、寺院法的亲等的计算方法;我国代数计算法。『基本要求』1、识记:亲属的概念、特征、种类;亲系、辈分的概念;亲等、代数的计算方法;亲属关系发生、终止、效力的法律规定。2、领会:亲属关系在婚姻家庭和其他法律上的效力。3、简单应用:运用我国的代数计算法判断亲属关系。4、综合应用:无。第三章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知识点』我国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其贯彻实施。『重点』处理各种违反婚姻法基本原则行为的法律规定。『难点』注意把握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者的主要区别及其处理之法律规定。『基本要求』1、识记:婚姻家庭法五项基本原则的基本理论、处理各种违反婚姻法基本原则行为的法律规定。2、领会: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在立法、司法中的作用;法律对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总体要求。3、简单应用:运用我国法律规定处理各种违反婚姻法基本原则的行为。4、综合应用:无。第四章结婚制度『知识点』结婚的概念和特征;婚约;结婚的法定条件;结婚的法定程序;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非婚同居关系。『重点』我国关于婚约引起财产纠纷处理的原则;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及法律后果;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关系的认定和处理。『难点』事实婚姻和非婚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基本要求』1、识记:结婚的法定要件;结婚的法定程序;我国关于婚约引起财产纠纷处理的原则;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原因、法律后果;事实婚姻的认定及处理;对非婚同居关系的处理。2、领会:婚姻无效、可撤销制度;非婚同居制度。3、简单应用:运用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婚姻关系的效力。4、综合应用:无。第五章婚姻的效力『知识点』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夫妻扶养义务;夫妻继承权。『重点』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财产制;夫妻扶养义务的具体内容。『难点』我国现行婚姻法和司法解释有关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认定的具体规定。『基本要求』1、识记: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种类;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关系的立法规定;夫妻扶养义务的内容。2、领会:夫妻同居义务与忠实义务的性质;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现代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原则。3、简单运用:运用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范围。4、综合应用:无。第六章父母子女关系『知识点』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与准正的基本理论;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重点』我国《婚姻法》对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之规定。『难点』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抚养关系的形成与终止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基本要求』1、识记: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地位。2、领会:了解亲权制度与历史沿革;了解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与准证、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等知识。3、简单应用:结合实务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抚养关系的形成与终止。4、综合应用:无。第七章收养制度『知识点』收养的概念、特征;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收养成立的条件;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及其法律后果。『重点』收养成立的条件;收养的效力;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条件;解除收养的法律后果。『难点』收养解除的法定条件及其法律后果。『基本要求』1、识记:收养成立的条件;收养的法律效力;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条件;解除收养的法律后果。2、领会:收养的类型、收养的原则。3、简单应用:运用相关知识判断实务中养父母与养子女抚养关系解除后的法律后顾。4、综合应用:无。第八章祖孙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知识点』我国婚姻法对祖孙、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祖孙之间抚养、赡养及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养的条件。『重点』祖孙之间抚养、赡养及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养的条件。『难点』祖孙之间抚养、赡养及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养的条件。『基本要求』1、识记:我国婚姻法对祖孙、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祖孙之间抚养、赡养及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养的条件。2、领会:扶养制度的相关理论3、简单应用:运用相关知识判断实务中祖孙之间抚养、赡养及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养关系的成立。4、综合应用:无。第九章离婚制度『知识点』离婚终止的概念和原因;我国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登记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重点』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诉讼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难点』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基本要求』1、识记: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诉讼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2、领会:我国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离婚立法主义的基本知识。3、简单应用:结合案例判断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结合案例说明法院是否应判决准予离婚。4、综合应用:无。第十章离婚的法律效力『知识点』离婚对当事人身份的效力;离婚对当事人财产的效力;离婚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后果。『重点』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子女抚养问题之处理;我国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难点』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各种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规则。『基本要求』1、识记:一是离婚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包括人身关系的效力和财产关系的效力两个方面,离婚对当事人财产关系的效力主要包括离婚时夫妻财产的清算与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二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包括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条件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三离婚对父母子女的法律后果,包括离婚后子女随何方父母生活的确定、离婚后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和子女抚育费的负担与变更。2、领会:我国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3、简单运用:结合案例判断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抚养问题,以及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的实际运用。4、综合应用:无。第十一章继承制度概述『知识点』继承的概念;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法律关系的要素;继承权的取得、行使;继承权的放弃、丧失;继承权的保护;遗产的范围。『重点』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的取得、行使;继承权的放弃、丧失;遗产的范围。『难点』遗产的范围;继承权的取得、行使、丧失的法律规定。『基本要求』1、识记:继承开始的时间、地点;继承法律关系的要素;继承权的取得、行使、丧失;继承权的保护;遗产的范围。2、领会: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的性质。3、简单应用: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务中的继承权认定问题;判断实务中的遗产范围。4、综合应用:无。第十二章法定继承『知识点』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法定继承的份额;酌分遗产;代位继承;转继承等法定继承的基本理论。『重点』我国《继承法》有关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法定继承遗产分配原则规定;代位继承的法定条件。『难点』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基本要求』1、识记: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的原则;代位继承的法定条件;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2、领会: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的原则。3、简单应用:结合案例认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4、综合应用:无。第十三章遗嘱继承『知识点』遗嘱继承的基本理论和我国遗嘱继承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遗嘱的概念、特征;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适用;遗嘱自由原则;遗嘱成立的条件;遗嘱的效力;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重点』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的成立、无效、不生效及撤销、变更。『难点』遗嘱有效成立的法定条件。『基本要求』1、识记:遗嘱的概念、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遗嘱的形式;遗嘱成立的法定条件;遗嘱的效力;遗嘱的变更、撤销。2、领会:遗嘱自由原则。3、简单应用:理论联系实际,判断遗嘱的的效力。4、综合应用:无。第十四章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知识点』遗赠的概念、特征;遗赠接受与放弃的的法定条件;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特征;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重点』遗赠接受与放弃的的法定条件;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与解除的法定条件。『难点』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条件及其法律后果。『基本要求』1、识记: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接受与放弃的的法定条件;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与解除的法定条件;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2、领会:我国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立法意义3、简单应用:理论联系实际,处理实务中遗赠的生效及接受,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4、综合应用:无。第十五章遗产的处理『知识点』遗产的接受和放弃;遗产的分割;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重点』遗产的接受、放弃;遗产的分割;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之基本理论。『难点』遗产的分割;被继承债务的清偿的法律规定。『基本要求』1、识记:我国现行继承法关于遗产的接受和放弃;遗产分割的原则、方法、效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顺序;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的规定。2、领会:特留份制度。3、简单应用:结合案例处理被继承人债务问题。4、综合应用:无。第十六章少数民族、华侨、港澳台区的婚姻家庭『知识点』民族自治地方对婚姻法的变通性立法的主要内容;处理民族婚姻家庭纠纷应注意的问题;华侨同与国内公民的婚姻和家庭问题的处理规则;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的婚姻和家庭问题的处理规则。『基本要求』1、领会: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婚姻家庭问题的处理;华侨与国内公民、港澳台地区同胞与内地公民婚姻和家庭问题的处理。第十七章涉外婚姻、涉外收养、涉外继承『知识点』涉外结婚条件;涉外离婚的程序及涉外离婚条件的处理;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基本要求』1、领会:涉外结婚条件;涉外离婚的程序及涉外离婚条件的处理;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五、课程学习的方法及特点1、以讲授为主,通过案例教学激发教与学的课堂互动。在课堂讲授中,将典型案例和疑难问题作为内容展开的引导和说明,关注社会上的热点案例问题,分析其中的法学原理,增强该课理论的实践性、时代性、启发性、通俗性和生动性,便于本科生接受并调动其主观能动性。2、注重应用启发式教学、开展课堂讨论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问题、分析问题,拓展学生的思维。3、坚持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教学手段相结合,教学内容安排要突出重点和难点,积极应用多媒体教学技术。六、课程学习材料选用教材:1.选用教材《婚姻家庭继承法学》,陈苇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2.推荐参考书:[1]陈苇.婚姻家庭继承法学[M].第3版.北京:群众出版社,2017.[2]夏吟兰.婚姻家庭继承法[M].第2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3]陈苇.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教程[M].第3版.北京:群众出版社,2017.
本文标题:《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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