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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站函授生教学活动暂行规定函授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函授学习主要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学为主,并辅以必要的面授和辅导,函授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具有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钻研,持之以恒,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有计划的学习,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函授站函授教学活动各门课程的主要教学环节是:自学(预习)——面授(包括辅导答疑)——复习、作业——考试。函授教育活动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自学活动自学活动是函授学习的主要环节,包括面授前的自学、预习及面授后的复习、作业。函授生必须了解函授教学的组织过程及函授学习的特点,熟悉并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函授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函授生要按自己的具体情况定出自学计划,自觉地加以执行。函授生在自学时,应有计划、系统地阅读、钻研教材,掌握基本内容,宜按章、节作好自学笔记,完成作业。函授生在自学过程中应学会独立思考、发现和提出问题,经过认真钻研和就地请教仍未解决时,可以请函授站和学校有关教师予以解决。函授生制定自学计划,要保证每周18学时以上的学习时间。二、面授面授是函授教学中的重要环节,通过面授教学启发和引导学生进一步深入钻研教材,解决学生在平时出现的疑难问题,帮助学生掌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集中面授时,学校选派或聘请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主讲,一般每天讲课6学时,面授讲课总学时一般占在校生同类型、同专业总学时的40%以上。学生在参加面授前,应按规定要求完成自学预习任务,以保证面授效果。函授生必须按时参加面授,面授学习期间的考勤占总评成绩的20%。函授生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试时,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出据相关证明,报函授站批准。对于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允许参加考试,按线性方式扣除考勤分,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函授站根据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函授教学质量。三、实验凡是教学计划中规定有实验的课程,都必须进行实验。实验一般安排在面授期间进行,各函授站要认真创造实验条件,按每门课程规定的实验次数和实验学时,精心组织,保证学生完成实验。四、作业作业是督促和检查学生完成自学计划、提高自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考查学生平时成绩的必要形式。作业在面授后自学期间完成,于下学期面授时交函授站。不交作业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作业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五、辅导答疑辅导答疑是函授学习的必要形式,其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高学生的自学质量,锻炼自学能力。辅导答疑分口头答疑和书面答疑两种形式。口头答疑在面授期间进行;书面答疑在全学年中任一时间均可进行,学生可通过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教师提出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由相关教师负责进行解答。六、考试考试时考核学生对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程度及综合运用能力。考试放在课程后的下一学期面授期间进行,其考试的卷面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七、课程设计课程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运算、制图和使用技术资料的能力。八、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是函授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对函授生在知识和理论方面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考核。因此,函授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紧密联系实际,慎重选题,认真指导函授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函授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材料,勤于思考,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函授生毕业设计(论文)按一门考核课的成绩计算。本科生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成绩由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成绩综合评定。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允许在毕业前重修一次,经过重修仍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九、成绩考核凡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1、考试(包括重修课程的考试)采用百分制,总成绩由以下比例构成:面授考勤20%作业2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60%考试课程每学期2——3门,考试卷由学校负责组织有关教师统一命题。2、考查课程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3、补(缓)考与毕业生总成绩构成比例为:考试卷面成绩80%作业20%函授站函授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函授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函授教育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照国家规定正式录取的函授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规定证件,按规定时间到函授站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入学者需事先向函授站请假,无故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函授生入学后,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循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第三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在函授站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四条函授生报到注册后,函授站应将学生报到注册的情况,及时的如实上报成人教育学院。第五条函授生在学习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院校,不得具有双重学籍。第六条新生的年级以录取年份定称,如二OO三年录取的新生为“二OO三级”简称“O三级”。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七条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须进行成绩考核。成绩考核要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采取严格易行,确有实效的考核办法,检查函授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对技能的运用能力,以达到考查衡量函授生实际学业水平的目的。第八条函授生的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可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函授生所学课程的总成绩,由考试、面授考勤和作业等综合加以评定。课程总成绩(包括重修课程)由以下比例构成:面授考勤20%;作业20%;考试卷面成绩60%。考查成绩五级分制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补(缓)考和毕业补考总成绩的构成比例为:考试卷面成绩80%;作业20%。第九条考试(缓考)、补考、毕业补考、重修1、函授生必须按学院的要求与安排按时参加面授并完成作业,方可参加考试。2、旷课时间达到该课程授课时间1/3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该课程正常考试和补考的资格,但允许参加毕业补考或申请重修;旷课时间达到该课程授课时间2/3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该课程的所有考试资格,直接进入重修。3、考试一般不准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事先持单位证明向函授站请假并申请缓考,经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随补考进行。4、凡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或缓考不及格者,可参加毕业补考或申请重修。5、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重修的学生,须本人申请,经由函授站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提前重修。6、函授生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对于认识错误深刻,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学校批准,可于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7、函授生的正常补考,于课程面授后的下一学期面授期间进行,毕业补考于最后一学期面授期间进行。毕业补考仍有两门以内不及格者,允许在毕业后一年内完成重修,但必须在毕业时办理重修手续。第十条函授生的考核成绩,函授站应及时记入函授生学籍成绩表,并于毕业时装入本人学籍档案。三、休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退学第十一条函授生学习期内,因特殊原因必须休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函授站审核后报学院批准,方可办理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函授生休学期满,应按时持休学证明(因病休学者须另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函授站申请复学,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学。第十二条函授生有正当理由确需转专业者,应持有所在单位人事证明向函授站提出申请,函授站报学院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转专业的办理原则:理工类专业可以转入文史类专业,但文史类专业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第十三条学生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转学习形式者,在入学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长审批,报函授科备案,由学籍管理人员集中到省教育厅统一审核办理。办理原则:函授学习形式可以转入夜大学习形式,但不能转入脱产学习形式。第十四条函授生有下列情况者,应予以退学。1、每学年(期)开学后,学生逾期一个月不交纳学费或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2、连续两学期无故不参加面授者。3、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经批准复学但不能到指定函授站参加学习者。4、因病休学的学生,休学期满,经复查身体不合格者。5、经学院动员,因病或特殊原因该休学而不休学,又不能参加面授者。6、经过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传染病等疾病者。7、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8、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9、因其它特殊情况,学院认为必须退学者。函授生退学由函授站报学院批准,凡经批准退学的学生,一律取消学籍,不得申请复学。学生接到退学通知后,须在一周内办清离校手续,否则,一切遗留问题,学院概不负责。四、考勤与纪律第十五条函授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违犯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第十六条函授生必须在指定的日期到函授站报到、注册,按时参加面授和考试。第十七条函授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面授和考试等教学活动,须提前由本人书面申请,持工作单位证明,办理请假或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课或旷考处理。对旷课的函授生一般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第十八条函授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课堂内严禁吸烟及接听手机。五、毕业、结业第十九条具有学籍的函授生,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期满,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并通过鉴定,品德合格,准予毕业,并由学院发给国家认可的相应毕业证书。第二十条函授生学习期满,经重修后仍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并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函授站考试纪律与规定一、考场规则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工作地点的秩序。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3、考前20分钟考生入场,除书写用黑色签字笔、填涂用2B铅笔、橡皮擦等,有关科目必备的角尺、圆规和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数学科可带计算器外,不准携带书包、文具盒、自备垫板和任何书籍、报纸、纸张以及其他任何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录放器材(如录音笔)以及修正液(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4、考生入场后按《准考证》的后两位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得到草稿纸、答题卡和试卷后,应首先核对考试科目,清点试卷张页及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破损,然后在规定位置准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不得在规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号或做记号。5、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在试卷和答题卡上作答。试卷、答题卡在考试结束前均属绝密材料。若向外泄露其内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客观题作答时,应按要求选择正确答案,再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对应处涂黑;若需更改,则先用橡皮擦净后再进行答案填涂。除客观题外,只能用0.5MM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上为每道题划定的答题框内,不能将答案写在对应的答题框外或草稿纸上。凡印方格的试题,要求一字一格作答;严禁在答题卡上使用涂改液。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入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交谈或逗留。8、考生提问请先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得到允许后,方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请勿向监考员询问。若因特殊情况考生不能坚持考试,可举手示意监考员,经考场方面同意后方可前往指定处。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独立思考完成考试。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
本文标题: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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