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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DS015-2012代替Q/SDS015-2009洗发水2012-01-05发布2012-02-23实施陕西东大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布陕西东大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SDS.'.前言本标准由陕西东大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由陕西东大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德轶。本标准代替Q/SDS015-2009。.'.洗发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洗发水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体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液体洗发用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1974洗发液(膏)JJF1070-20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7]1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3产品分类产品按功能分为滋养修复洗发水、去屑清爽洗发水。4要求4.1感官要求白色乳液,滋养修复洗发水具有天然花香的气味;去屑清爽洗发水具有薄荷清香味,无异物。4.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理化指标项目要求耐热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沉淀、变色现象耐寒-5℃~-15℃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产品正常pH值4.0~8.0有效物,%≥10.0泡沫,mm≥504.3卫生指标应符合卫监督发[2007]1号的规定。4.4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用辨香纸蘸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5.2理化指标5.1.1耐热按QB/T1857中5.3.1、5.3.2规定进行检测。5.1.2耐寒按QB/T1857中5.3.3规定进行检测。5.2.3pH值按GB/T13531.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稀释法)。5.2.4有效物按QB/T1974中5.3.8规定进行检测。5.2.5泡沫按QB/T1974中5.3.6规定进行检测。5.3卫生指标按卫监督发[2007]1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偏差按JJF1070中6.1.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检验规则按QB/T1684规定执行。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志销售包装的标志按GB5296.3执行。储运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清洁。包装外观要求按QB/T1685规定执行。7.3运输成品运输时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应防晒防雨。7.4贮存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不得与有毒害、有异味的物品堆放在一起。贮存时应距地面至少20cm,距内墙至少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严格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7.5保质期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三年。
本文标题:洗发水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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