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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试题1、新华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居民企业)于2007年1月注册成立进行生产经营,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200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一)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9000万元;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收入为1000万元(第一年取得该项目收入)。(二)2008年利润表反映的内容如下:(1)产品销售成本4500万元;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成本为500万元(2)销售税金及附加200万元;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税金及附加50万元(3)销售费用2000万元(其中广告费2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4)“投资收益”50万元(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40万元,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10万元);(5)管理费用1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5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30万元);(6)营业外支出800万元(其中通过省教育厅捐赠给某高校100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0万元,存货盘亏损失50万元)。(三)全年提取并实际支付工资支出共计100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工资10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2.5%的比例提取。(四)全年列支职工福利性支出120万元,职工教育费支出1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0万元。(五)假设①除资料所给内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②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能够单独核算③期间费用按照销售收入在化工产品和环境保护项目之间进行分配要求:计算新华公司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分)--正确答案:2008年利润总额=(9000+1000)-(4500+500)-(200+50)+50-(2000+200+1200)-800=6002、2008年收入总额=9000+1000+10=10010其中:免税收入=10一般项目环保项目3、2008年各项扣除(1)成本4500500合计5000(2)销售税金及附加20050合计250(3)期间费用3028.5336.5合计3365其中:销售费用2000(广告费在销售营业收入15%据实扣除)财务费用200管理费用1200-35=1165业务招待费限额=10000×5‰=5085×60%=51期间费用分配率=(2000+200+1165)÷(9000+1000)×100%=33.65%(4)营业外支出800-(100-72)-50=722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600×12%=72(5)工资三项经费调整91合计10其中:教育经费调整=25-15=104、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10010-10-(5000+250+3365+722-10)-30×50%(加计扣除)-50(07年亏损)=10000-9285-15-50=6085、2008年应纳所得税额=608×25%-〔1000-(500+50+336.5-1)〕×25%=152-28.625=123.375万元2、某公司,2008年实现税前收入总额2000万元(包括产品销售收入180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100万元),当年会计利润500万元。税务人员在纳税调整期间得到该公司有关资料如下:资料一: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成本费用中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200万元,计入当年管理费用的应付职工福利费50万元,2007年结转至2008年应付职工福利费余额为10万元(2007年已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费并在税前扣除);资料二:2008年5月对汶川地震灾区捐赠产品,红十字会认定捐赠额是140.4万元,该产品当期销售不含税价格是120元,产品成本90万元。企业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汶川地震捐款1104000贷:库存商品900000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0资料三:该单位2008年初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公司股票,2008年12月31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0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000同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000贷:本年利润500000资料四:企业当年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500万元,购置完毕即投入使用。假定企业以前年度无未弥补亏损,分别指出纳税调整项目,并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5分)--正确答案:(1)、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属免税收入,调减所得额;(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9.6万元,调增所得额90.4万元(100-9.6);100×60%=60(万元)(1800+120)×5‰=9.6(万元)(3)、允许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28万元(200×14%),实际发生50万元,应首先使用2007年税法认可的结余额10万元,由于50万元已计入当年利润,应调增所得额32万元,[50-(28-10)];(4)、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视同销售,应确认销售收入120万元,成本90万元,确认所得30万元,对汶川地震灾区捐赠税法确定捐赠额140.4万元,少计支出30万元,该笔业务不进行纳税调整;(5)、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调减所得额50万元;经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500-100+90.4+32-50=472.4(万元)投资抵免前应纳税额=472.4×25%=118.1(万元)(6)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以实行投资抵免,抵免的税额=500×10%=50(万元)企业2008年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118.1-50=68.1(万元)3、2009年2月,城东分局小王对鑫成商业投资公司办税员报送的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进行审核,2008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000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利润总额400万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80万元,汇算清缴补企业所得税2万元。企业资产总额800万元,年度平均职工人数60人。小王在审核中发现:(1)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25万元,办税员已自行调增10万元;(2)工资薪金总额120万元,列支职工福利费16万元,工会经费2.4万元(其中上交区总工会0.96万元,实际拨付公司工会1.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6万元。(3)财务费用中列支向非金融企业和内部职工借款300万元一年期利息72万元,同期金融机构年息为7%。此外,未发现其他问题,请问鑫成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税款应是多少?--(5分)--正确答案:(1)25*60%=152000*5‰=1025-自行调10=15万,应列支10万(调增所得5万)(2)2.4-0.96=1.44调增所得1.44万3.6-3=0.6调增所得0.6万(3)300*7%=2172-21=51万调增所得额=5+1.44+0.6+51=58.04应纳税所得额=400+58.04=458.04应纳所得税额=458.04*25%=114.5应补所得税=114.5-80=34.5(万)4、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l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5分)--正确答案:(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2)A、B两国的扣除限额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或者50×25%=12.5(万元)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或者30×25%=7.5(万元)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l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45-10-7.5=27.5(万元)5、一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实现税前收入总额为2000万元(包括产品销售收入180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100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发生各项成本费用共计1000万元,其中包括:合理工资薪金总额支出200万,业务招待费100万,职工福利费50万,职工教育经费20万,工会经费10万,税收滞纳金10万,提取各项准备金支出100万)请计算该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额是多少?--(5分)--正确答案:企业的应税收入总额为:2000-100=1900万该企业准予扣除项目=1000-(100-1800*5‰)-(50-200*14%)-(20-200*2.5%)-(10-200*2%)-10-100=756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900-756=1144万元应记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6、一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实现税前收入总额为2000万元(包括产品销售收入180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100万元),发生各项成本费用共计1000万元,其中包括:合理工资薪金总额支出200万,业务招待费100万,职工福利费50万,职工教育经费20万,工会经费10万,税收滞纳金10万,提取各项准备金支出100万,请计算该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额是多少?--(5分)--正确答案:企业的应税收入总额为:2000-100=1900万该企业准予扣除项目为=1000-(100-1800*5‰)-(50-200*14%)-(20-200*2.5%)-(10-200*2%)-10-100=756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900-756=1144万计算应纳税额为=1144*15%=171.6万7、某企业为居民企业,职工150人,固定资产原值为60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为400万元,生产用房150万元,非生产用房50万元。2008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和账簿的有关资料如下:(1)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其中:销售利润270万元,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为900万元,国库券的利息收入30万元;(2)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91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7.82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58.65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11.73万元;(3)业务招待费6万元;(4)因逾期还款被银行处以罚息10万元;(5)向另一企业支付总机构管理费5万元;(6)通过某区政府向边远山区小学捐款100万元;(7)企业对6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一律按10%的折旧率计提了折旧。除上述资料外,税法允许的年折旧率分别为机器设备10%、生产用房5%、非生产用房4%;企业已按实现利润300万元计算缴纳了75万元企业所得税。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折旧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捐赠金额;(5)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6)该企业应补缴所得税额--(5分)--正确答案:(1)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91×2%=7.82(万元),与实际发生额一致,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91×14%=54.74%(万元),实际发生额为58.65万元,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8.65-54.74=3.9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91×2.5%=9.78(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1.73万元,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73-9.78=1.95(万元)。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91+1.95=5.86(万元)(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900×5‰=4.5(万元)>6×60%=3.6(万元),可以扣除3.6万元。应调增的所得额=6-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