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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政府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维兴2010春行政管理大专摘要:社会转型期,国内外突发事件频发。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必须理性对待危机并在危机管理中起主导作用。政府危机管理能力能体现一个政府的管理水平、政府的负责任程度以及政府的公信力。本文探究了我国政府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并从法律制定、组织建设、信息沟通和资源整合等方面提出加强我国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对策。关键词:危机政府危机管理不足提升危机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最早出现在企业管理中,后来它适用的对象不断扩大,现在被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中。对于这一术语的定义,我国学者薛澜等认为:危机通常是在决策者的核心价值观念受到严重威胁或挑战、有关信息很不充分,事态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需要迅捷决策等不利情境的汇聚。一、理性对待危机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除自然因素造成的危机以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机也越来越多,破坏性可能更大。我国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时期,也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时期,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利益冲突明显增多,意识形态整合的难度加大。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引发社会危机,严重损伤政府的公信力。一些自然危机表面看来是由于不可抗拒力引起的,实际上也和人2们的行动有关。如洪水的泛滥、乱砍滥伐森林,而导致植被严重破坏等就和人们不注意环境保护有直接关系。公共危机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毁坏,严重的甚至会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统治者政权的稳固以及世界大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动荡;而危机是一种打乱既有体系或部分体系运作,对于体系内变量的一种急遽而突然变化的状况,事态的未来发展推移具有不可判定性,这就使得对危机进行管理显得尤为必要。事实上,如果对危机进行充分预计、合理预防和妥善处理,则会使危机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亦有可能转危为安,甚至因祸得福。二、现阶段我国政府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国已经进入危机频发期,政府危机管理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客观、理性、科学地审视我国的政府危机管理,可以发现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与世界很多发达国家相比却相对滞后,显得有些薄弱,存在诸多不足。(一)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发挥缺乏法律保障缺乏全局性的危机管理法律支撑是目前我国危机管理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尽管,在某些领域我国已有一些危机管理的单方面的法律,如《戒严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还有2006年1月8日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政府职能中部分关于处理危机的法律、规章、应3急预案,但毕竟这些只是针对特定领域重大危机的立法,从整体上看,我国还缺乏一部对危机共同规律进行总结,对危机管理具有普遍指导性的危机基本法。危机基本法的缺失,使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的有效发挥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发挥缺乏一个专门机构的支撑政府的危机管理机构缺失是政府的危机管理体制不健全的表现之一。危机的管理需要很多部门的协调,但是,在危机的管理与控制的具体执行中,必须由一个专门的机构来承担决策与执行职能。目前来看,我国政府对危机的管理是在国务院设置相关的临时机构,如:国防动员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国家处置劫机事件领导小组以及防洪、火灾指挥部或办公室等。但是,这些临时机构都只是在危机发生之时才临时设立,并且大部分临时机构都不单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相关的常设部门承担。由于缺乏专门的危机管理组织机构,政府对于有效地识别、确认危机、应对危机就显得被动、仓促且行动缓慢,并且在整合社会资源、综合协调各政府职能部门方面也力不从心。(三)危机管理中信息公开和资源整合工作不到位信息公开和资源整合在危机管理过程中是密不可分的,资源整合工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的公开。信息公开,意味着让更多人知情而免受伤害,这不仅不会使政府形象受损,反而能增加政府的凝聚力,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只有信息公开了,让全社会都了解危机的发生,才谈得上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到一起,更利于控制危机的危4害和恢复正常。但是现阶段,在突发事件和社会危机发生时,很多政府决策者生怕危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会影响到自己的政绩,不利于个人仕途的发展,就选择隐瞒的办法,采取对上级漏报、瞒报,对当地媒体进行封锁的对策。殊不知,这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威信,也不利于调动社会资源为危机管理工作服务。三、提升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根据我国危机管理面临的问题,政府需要从法律制定、组织建设、决策、系统管理和战略管理、信息沟通和资源整合、绩效管理等方面来提升我国政府危机管理能力。(一)制定全局性危机管理法律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针对性的危机管理法律,但全局性的法律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我国,很有必要制定一部全局性的危机管理法律,总结各危机的规律,为政府决策能力的提升提供制度基础。如制定《紧急状态法》,从立法的高度规定重大危机下领导权力体系、危机管理的基本原则、重大危机信息通告与发布制度、应急预案及启动标准、复合型危机发生之后的危机应对等等,以保证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基本制度和一般原则迅速应对,进而提高危机的快速决策能力。所以,全局性的危机法律是把危机管理真正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从战略的角度提高政府的危机决策能力的前提。在制定新的有关危机管理的法律的同时,政府也要积极、及时地5审视现有的危机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对其效力和适用性进行评估,对于已经不适合实际局势的危机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应当定期、及时地进行修正、更新和改进,使其符合实际需要。(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专门机构建立一个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政府危机管理机构,对于加强政府的危机决策能力,使政府成功地应对各种危机事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建立的政府危机管理机构主要职能应该包括:制定危机管理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进行危机信息管理;进行危机风险的评估;在非危机时期,负责危机的预防和预警工作;在危机发生期间,负责领导与协调工作;负责危机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政府管理者和社会公众进行危机管理的教育和培训等。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危机管理的职能、职责和责任。要明确不同政府机构在承担某些特定危机管理的职能和职责,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三)完善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和资源支持系统在应急信息管理方面,许多发达国家的政府都有着丰富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通常,一旦出现危机事件,国外政府会随时通过媒体不断发布最新的情况通报,通告有关事件的当前情况,并预告其发展。事实证明,政府通过媒体向公众披露危险信息,并不会造成社会性的大恐慌,反而对稳定遭受巨大冲击的民众心理,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正常生活起着重要作用。我国应尽快建立健全危机沟通机制,规范内部的危机沟通(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制度和外部的6危机沟通(政府针对媒体、社会、受害者等的沟通)制度,达到及时有效、透明通畅的沟通效果。做到了信息的自由公开,才有可能得到社会公众更多的资源支持。四、结语对于我国在公共危机方面面对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也已经在这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令,而最主要的就是:在注重发展经济的同时,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需要切实履行好社会管理职能,使危机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维护社会稳定,把我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参考文献:1.张成福《公共危机管理:全面整合的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2.徐伟新主编《国家和政府的危机管理》3.陈刚《我国政府危机管理能力提升的路径分析》4.周荣辅《危机管理中的政府职能定位浅析》5.明英文《“公共性”语境下的政府危机公关研究》6.李晶《浅谈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政府形象建设》7.周晓丽《浅谈政府公共关系与公共危机的治理》8.刘文光《中国政府公共关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本文标题:浅谈我国政府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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