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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最大限度地体现职称评定的严肃性、科学性、程序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原则是公开、公正、科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程领导职称评定工作。第四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他副校级及以上领导任成员。第五条评委小组由副校级及以上领导、部分中层领导和群众代表组成。群众代表每个年级2人,非任课教职工代表2人,由领导小组提名,以群众差额投票的方式产生。第六条专家小组由分管队伍建设的副校长、校办主任组成,负责评定的具体工作。第七条以上各小组成员中,若有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职称评定的,应予回避。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八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1、上两个学期中,有违反《师德“七不准”》行为的;2、上两个学期中,有一个学期病假累计达14天或事假累计达7天者;3、上两个学期中,有离岗、旷职记录的;4、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专业知识考试、新课标考试、考试大纲考试,有一次未参加(极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的除外)或有一次低于卷面分数85%的;5、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的学生民主测评所教班级的总平均分有一次低于总分的70%的;6、上两个学期中,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的。第四章名额分配第十条领导小组依据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和最终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定各级别晋级比例。依据该比例,计算出任课教师、非任课教工各级别应占名额(不是整人数的,按四舍五入;不足0.5人时,取消本类别评定名额)。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八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严格按照下列9个步骤执行。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评委小组和专家小组人员。2、发布通知:通过校园网、部门领导会议或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发布通知,公布报名条件、需上交的证件和截止时间。3、组织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教职工个人报名。4、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计好各级别各类参评人数。5、分配名额:根据报名人数及分配名额,确定任课教师及非任课教工两类人员的名额分配。6、组织评价:按本办法规定的评定内容分别组织各环节工作,其中群众民主评议需召开全校教工大会进行民主评价,民主评价表格上的人名顺序以姓名拼音排序。届时选出群众评委。7、统计排序:专家小组进行逐人逐项统计,按评定类别将同类别人员按分数高低顺序进行排序,填写《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统计表》,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8、校内公示:将拟晋升职称人员《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统计表》通过校园网和公示栏公示3天。9、上报人选:公示结束后,组织拟晋升人员填表上报待批。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所称“上两个学期”是指评定职称所在的学期之前最邻近的两个学期。第二十条本办法须经教工代表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修订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校长办公会。
本文标题: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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