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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实务问答1-67为了便于广大会计人员学习会计准则,加深对企业会计准则内容的理解,我们收集了实务中反映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组织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开展研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现汇编发布。今后,我们将继续收集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问题,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解答,不定期以问题解答的形式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发布,供广大会计人员学习参考。目录1.问:企业对于不同方式取得的存货应当如何计量?2.问:什么是现金等价物?3.问:企业对于发出的存货应当如何计量?4.问:母子公司未同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情形下,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如何处理?企业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未同步执行租赁准则的情形下,企业在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如何处理?5.问: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主要反映企业发生的哪些交易或事项?6.问:某公司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该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是一家保险公司,且符合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在采用权益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时,该公司是否应统一保险公司的会计政策?7.问: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8.问:企业对外购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当如何确定其初始计量金额?29.问: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均应确认为无形资产?10.问:企业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11.问: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中,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权益法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12.问:附有条件的政府补助是否符合政府补助是无偿性的特征?13.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涉及的有限寿命工具,如某些封闭式基金、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寿命固定或可确定的结构化主体,是否符合持续经营假设?14.问: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企业应当在何时确认收入?15.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规范的债务重组方式中,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是否作为存货销售处理?16.问: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中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是什么?17.问:什么是重大影响?能够形成重大影响的因素有哪些?18.问: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如何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19.问:企业对于其持有的期末存货应当如何计量?20.问:什么是企业合并中涉及的业务?构成业务的要素有哪些?21.问: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发生的支出是否能够资本化?22.问:企业因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的预计负债发生变动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23.问:企业是否可以变更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如果可以,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24.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中规范的债务重组,是否强调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或者债权人作出让步情况下进行?25.问:什么是资产减值?针对不同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应当如何遵循会计准则?26.问:什么是收入?企业一般应按哪些步骤来对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327.问:财务报表项目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抵销?28.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对于因发行永续债支付的利息,其会计处理是否一定与税收处理一致?29.问:什么是合同取得成本?30.问:“让渡表决权”和“拖卖权”条款是否构成间接义务,从而使相关金融工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中金融负债的定义?31.问:财务报表应当如何列报比较信息?32.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哪些形式?33.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规范的债务重组方式中,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时,权益工具包括什么?34.问:如何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规范的债务重组是否构成权益性交易?如果构成权益性交易,是否确认债务重组相关损益?35.问:如何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36.问:应当如何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37.问:什么是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区别是什么?38.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中收到的租赁保证金,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39.问: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下对应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损失,相应的递延收益需要调整吗?40.问:企业在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时,哪些资产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41.问:应当如何对前期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42.问:企业取得子公司时支付的价款、处置子公司时收到的价款应当分别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43.问:什么是企业合并?会计核算上如何对企业合并进行分类?44.问: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满足哪些条件?45.问:什么是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企业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446.问:企业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否都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如何判断?47.问:应当如何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48.问:应当如何判断某项投资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的权益性投资,还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权益工具投资?49.问:企业在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如何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50.问: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51.问: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施行日,将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准则第十九条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其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如何处理?该权益工具投资原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是否转入留存收益?该权益工具投资原来计入损益的累计减值损失是否由留存收益转入其他综合收益?52.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某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5年,年租金按照租赁资产当年运营收入的80%计算,于每年末支付给出租人。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租赁合同应如何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53.问: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企业应当分别如何进行会计处理?54.问:企业应当如何区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55.问: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发行方在个别财务报表及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如何分类?投资方能否将持有的上述金融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56.问:资产负债表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应当如何列报?57.问:如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规定,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的金融资产视为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那么调整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的金融资产5是否能够视为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58.问:与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59.问:在发生何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60.问:什么是履约义务?61.问:什么是合同履约成本?62.问:融资担保、信用证、信用保险等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交易,应当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63.问:如何判断政府补助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64.问: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中定义的金融资产的,应当分类为何种金融资产?65.问:什么是资产减值测试的资产组?如何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66.问:什么是交易价格?如何确定合同的交易价格?67.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某租赁合同约定,初始租赁期为1年,如有一方撤销租赁将支付重大罚金;1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再延长2年,如有一方不同意将不再续期,没有罚金且预计对交易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不重大。上述情形下,租赁期应如何确定?61.问:企业对于不同方式取得的存货应当如何计量?答: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三个组成部分。企业外购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商品。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企业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主要包括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存货加工成本,由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其实质是企业在进一步加工存货的过程中追加发生的生产成本,不包括直接由材料存货转移来的价值。其中,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的划分依据通常是生产工人是否与所生产的产品直接相关(即可否直接确定其服务的产品对象)。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制造费用是一种间接生产成本,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企业取得存货的其他方式主要包括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以及存货盘盈等。(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2)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其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的规定确定。但是,该项存货的后续计量和披露应当执行存货准则的规定。(3)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2.问:什么是现金等价物?答: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7内到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等。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例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现金等价物的定义本身,包含了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的四个条件,即,①期限短;②流动性强;③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④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其中,期限短、流动性强,强调了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则强调了支付能力的大小。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发生变更,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处理。3.问:企业对于发出的存货应当如何计量?答: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以合理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本文标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实务问答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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