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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股份公司于2010年4月注册成立并进行生产经营,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食用油生产销售,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0年纳税调整后所得额为-52万元。2011年度有关资料如下:(1)销售应税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万元;销售免税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万元。(2)应税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免税产品成本为1000万元。(3)应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0万元;免税产品税金及附加50万元。(4)销售费用3000万元,其中广告及宣传费2600万元。(5)财务费用200万元。(6)管理费用11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30万元。(7)取得投资收益40万元,其中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30万元,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10万元。(8)营业外支出800万元,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非公益性捐赠50万元、违约金支出20万元。(9)资产减值损失200万元,为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全年提取雇员工资1000万元,实际支付80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2.5%的比例提取。全年列支职工福利性支出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提取25万元,实际支出20万元,工会经费计提并拨缴20万元。公司的期间费用按照销售收入的比例在各项目之间分摊。假设除上述资料所给内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该公司2011年的会计利润2.该公司2011年准予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包括免税项目)3.该公司2011年纳税调整增加额4.该公司2011年纳税调整减少额5.该公司2011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解析:会计利润=(12000+3000)-(4000+1000)-(200+50)-(3000+200+1190)+40-800-200=4400(万元)2.解析:(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15000×15%=225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600万元,应调增=2600-2250=350(万元);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3000-350=2650(万元)(2)业务招待费:1500×5‰=75(万元),100×60%=60(万元),应调增=100-60=40(万元);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1190-100+60=1150(万元)(3)准予扣除的期间费用合计=2650+1150=200=4000(万元)3.解析:(1)捐助支出;公益性捐赠限额=4400×12%=528(万元),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非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调增所得。(2)资产减值损失不得扣除,应调增200万元。(3)工资薪金支出应调增=1000-800=200(万元)(4)福利费扣除限额=800×14%=112(万元),实际列支120万元,应调增8万元。(5)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00×2%=16(万元),计提并拨缴20万元,应调增4万元。(6)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00×2.5%=20(万元),提取25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应调增5万元。(7)纳税调增合计=40+350+50+200+200+8+4+5=857(万元)4.解析:(1)投资收益40万元,应调减。(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30×50%=15(万元),应调减。(企业发生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3)免税项目所得=3000-1000-50-(3000+200+1190)×3000÷(12000+3000)=1072(万元)(4)纳税调减合计=40+15+1072=1127(万元)5.解析:应纳税所得额=4400+857-1127-52=4078(万元)应纳所得税额=4078×25%=1019.5(万元)2.某高新技术企业,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为主要业务。2010年其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将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销售,取得收入3000万元(不含税价格)。(2)买卖国债取得收益5万元,还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3)将一项技术所有权进行转让,取得所得600万元。(4)当年软件产品的销售成本为1800万元。(5)软件产品的销售费用为350万元,其中含业务宣传费25万元。(6)当年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25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的研究费用10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用50万元形成了企业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为10年);业务招待费50万元;其他费用性税费100万元。(7)境外投资的分公司分回税后利润70万元(境外分公司所在国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0%。(8)该企业上年度尚有亏损10万元(未过弥补期限)。要求:(1)计算当年境内的应税收入。(不含技术转让所得)(2)计算当年境内的投资转让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3)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宣传费。(4)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5)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6)计算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和抵免限额。(7)计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答案及解析】(1)计算当年境内的应税收入。(不含技术转让所得)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3000+5=3005(万元)(2)计算当年境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投资转让所得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100万元应纳税。应纳税=100×15%×50%=7.5(万元)(3)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宣传费。根据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宣传费限额=3000×15%=450(万元)发生的25万元业务宣传费可在税前扣除。(4)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根据规定,企业发生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所以,允许税前扣除的研究费用=100×150%=15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0÷10×150%=7.5(万元)应调减所得额=50+7.5=57.5(万元)(5)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所以,50×60%=30(万元);3000×5‰=15(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15(万元)应调增所得额=50-15=35(万元)(6)计算当年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允许弥补亏损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05+50-1800-350-250-57.5+35-10=622.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应纳税额=622.5×15%=93.375(万元)(7)从2010年1月1日起,抵免限额的计算可采用企业境内所得税额的优惠来源于境外的所得额=70÷(1-30%)=100(万元)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100×15%=15(万元)(8)应纳税额=(622.5+100)×15%-15=93.375(万元)假设本题发生于2010.1.1以前,抵免限额的计算只能采用25%的税率计算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和抵免限额。来源于境外的所得额=70÷(1-30%)=100(万元)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100×25%=25(万元)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93.375+25)×(100÷722.5)≈16.38(万元)(8)计算当年的应纳所得税税额。因为16.38<25,所以,应纳税额=93.375+25-16.38≈101.995(万元)3.海滨市铝材公司200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收入5000万元,销售成本357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40万元,缴纳增值税800万元。(2)期间费用共计1040万元,其中: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280万元,运输、包装、展览费用120万元,运输用车辆的折旧费12万元(该货车于2007年12月购入,原值42万元,预计净残值2万元,期限按税法规定计提年限为4年);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6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人寿保险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15万元;财务费用100万,都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用于经营的利息支出,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其利息支出为60万元。(3)营业外收入10万元,为接受的货币性捐赠收入。(4)营业外支出160万元,含应付未付的工商部门罚款1万元、合同违约金2万元、银行罚息3万元、为乙企业提供与收入无关的担保,因乙企业破产而承担的预计负债2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解析:企业会计利润总额=5000-3570-140-1040+10-160=100(万元)纳税调整如下:广告费扣除限额=5000*15%=750,实际列支280,可据实扣,无须调整;允许扣除的折旧费=(42-2)÷4=10,实际列支12,应调增2万元;业务招待费可扣除限额=5000*0.005=25,60*60%=36,应调增60-25=35万;新产品研发费可据实列支,还可加扣80*50%=40万。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人寿保险8万元不得扣除,应调增;利息支出应调增100-60=40;罚款和预计负债应调增21万。应纳税所得额=100+2+35-40+8+40+21=166万,应纳所得税=166*25%=41.5万。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虽然摸不着,看不见,但的的确确是一杆实实在在的秤。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尽在秤杆上可以看出;人心的大小,胸怀的宽窄,拨一拨秤砣全然知晓。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可太近。与人太近了,常常看人不清。一个人既有优点,也有缺点,所谓人无完人,金无赤足是也。初识时,走得太近就会模糊了不足,宠之;时间久了,原本的美丽之处也成了瑕疵,嫌之。与人太近了,便随手可得,有时得物,据为己有,太过贪财;有时得人,为己所用,也许贪色。贪财也好,贪色亦罢,都是一种贪心。与人太近了,最可悲的就是会把自己丢在别人身上,找不到自己的影子,忘了回家的路。这世上,根本没有零距离的人际关系,因为人总是有一份自私的,人与人之间太近的距离,易滋生事端,恩怨相随。所以,人与人相处的太近了,便渐渐相远。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不可太远。太远了,就像放飞的风筝,过高断线。太远了,就像南徙的大雁,失群哀鸣。太远了,就像失联的旅人,形单影只。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有时,先远后近;有时,先近后远。这每次的变化之中,总是有一个难以忘记的故事或者一段难以割舍的情。有时候,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忽然间近了,其实还是远;忽然间远了,肯定是伤了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如果是一份信笺,那是思念;如果是一个微笑,那是宽容;如果是一句问候,那是友谊;如果是一次付出,那是责任。这样的距离,即便是远,但也很近。最怕的,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就是一句失真的谗言,一个不屑的眼神,一叠诱人的纸币,或者是一条无法逾越的深谷。这样的距离,即便是近,但也很远。人与人之间最美的距离,就是不远不近,远中有近,近中有远,远而不离开,近而不相丢。太远的距离,只需要一份宽容,就不会走得太远而行同陌人;太近的距离,只需要一份自尊,就不会走得太近而丢了自己。不远不近的距离,多像一朵艳丽的花,一首悦耳的歌,一首优美的诗。人生路上,每个人的相遇、相识,都是一份缘,我们都是相互之间不可或缺的伴。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虽然摸不着,看不见
本文标题:企业所得税例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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