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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X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X-X年)》、《X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X-X年)》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摸清中药资源分布,助力脱贫攻坚,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落实X年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任务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函〔X〕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在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野生药用植物(重点品种样方和一般品种样线调查)、人工种植药用植物、中药材流通市场、中药资源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等工作任务。二、组织机构及职能成立X县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县中医院为普查工作依托单位:组长:X副组长:X成员:X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县域内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具体组织和协调县域人力资源,在专家指导下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及时听取普查队工作汇报,充分利用普查成果发展县域中药资源产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计局,陈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中药资源普查人员在县域内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及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三、工作任务(一)确定中药资源普查目录。按照“全省中药资源普查重点调查中药资源目录”和“全省特色重点调查中药资源目录”,确定我县中药资源普查目录。(二)人员培训。由省普查工作技术依托单位对所有普查队员、信息员进行普查技术规范、普查信息采集方法培训,使其掌握普查技术规范及信息采集、管理、上报等工作。(三)普查工作。重点调查药用植物,采集制作植物标本,收集信息,加工入药部位形成药材;一般调查药用植物,采集植物制作标本,收集信息;采集特色调查药用植物制作标本,入药部位加工形成药材;所有调查采集信息均应符合国家中药资源普查技术规定要求,并上传至中药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四、工作要求根据国家要求,普查工作外业调查、栽培药材调查自X年3月至10月;内业整理自X年4月至12月;中药材市场、中药资源相关传统知识调查自X年3月至12月。(一)执行情况监督。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督导工作,且督导不少于3次。省中药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普查工作技术依托单位执行省级督导,督导不少于1次。(二)成果汇总。县级成果汇总由县普查大队牵头执行,必须在X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报省普查技术依托单位汇总。五、工作经费经费使用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中医药规财发〔X〕X号)执行。六、考核指标(一)主要技术指标。在县域代表区域内完成的样地调查总数不少于36个(如果代表区域面积小于36km2,样地数量为代表区域1km2公里格网的数量);完成样方套总数量不得少于180个(样方套与样方套之间的距离原则上大于100m);针对每种药材需要有3-5条以上的重量记录;每一重点药材的来源至少上交2份鉴定正确、加工完好、药材重量符合要求的中药材样品;每物种至少上交5份制作完整规范、鉴定正确的腊叶标本;开展不少于重点调查种类数的种质资源调查且每一重点调研品种应上交2份符合要求的种子或种苗实物。提供所有野外调查获取的影像资料;提供所有调查表,并把数据信息通过软件录入到中药资源普查信息管理系统,且合格率要求达到90%以上。(二)编制规划报告。完成1份中药资源普查报告,至少编制1份与中药资源相关的规划。(三)其他考核指标。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2篇。
本文标题: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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