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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歌手唱片合约本合约由甲、乙双方于__年__月__日在北京签署本合约生效日期:年月日甲方:签约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艺人通讯地址:身份证号:台胞证号: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独家代理收录乙方表演曲目的单曲和/或专辑以及合辑录音录像制品,并独家代理乙方全部表演曲目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释义除非本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释义如下:1.“发行”指甲方以出售(包括零售和批发)或者赠与的方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向公众提供收录乙方单独或与他人演唱、录音录像、表演及演奏乐器的所有已知和将有的任何形式的录音录像出版物的原件或者复制件。2.“演录”指乙方单独或与他人一起演唱、录音录像、表演及演奏乐器。包括但不限于录制收录乙方创作、表演的各种语言、形式的录音录像制品;为所有演出及视听媒体提供录制、彩排、表演、改编、设计、舞蹈及录音录像服务,并于世界范围内为其音乐作品提供推广及宣传服务。3.“录音录像制品”指甲方以任何格式制作或复制的收录乙方表演曲目单曲和/或专辑以及合辑的录音母带、磁带、数码录音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数码激光视盘、高密度光盘、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照片光盘、高密度只读光盘、集成电路卡、互联网网上发行格式等所有已知或将有的录音录像出版物。4.“批发价”指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发行收录乙方表演曲目的单曲和/或专辑或合辑的录音录像制品而实际获得的款项。此款项已扣除任何形式的退货、换货、2供陈列或宣传的货品、用作推广或赠送而免费派发的货品、以清除存货而出售的货品的价格。5.“信息网络传播”指甲方或甲方许可他人将录制乙方演唱的曲目上传到互联网,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使用。6.“本合约”包括本合约开首的叙述、释义、本合约内所有的条款及补充、修改协议。第二条授权事项及期限1.乙方授权甲方在本条款第2项所述期限内,发行不少于壹张收录乙方表演曲目的录音录像制品(以下简称“乙方专辑”)并根据甲方的联系安排参与甲方自行或委托他人组织的为发行专辑而进行的宣传、推广活动以及做公开性的表演。2.本合约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本合约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以下简称“本合约期限”)。本合约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第三条专辑的制作和发行1.甲方负责在本合约期限内发行不少于一张的乙方专辑,以及专辑的宣传、推广并承担相关费用。2.乙方专辑的制作由乙方或乙方签约的台湾公司负责并承担相关的制作费用。为配合乙方专辑的发行,乙方将于专辑发行时提供不少于支音乐录像带以供宣传推广用。3.为保证乙方专辑的制作和发行,乙方应尽其最大的专业技术和能力,履行甲方的合理要求和指导,遵守适用有效的法律和法规,并与甲方指派、委任或认可的第三方和/或他们的授权代表、代理人或雇员通力合作。4.乙方承诺在本合约期限内,不得将乙方专辑中收录的曲目再为中国大陆地区第三方演录并使该第三方能够将其收录在其他录音录像制品之中。5.乙方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任何人士/公司/机构拍摄或监制乙方肖像的照片、影片或数字影像用于乙方专辑的发行,并授权甲方在宣传、推广乙方专辑时免费使用。第四条专有许可使用权约定1.乙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合约期限内,乙方许可甲方或甲方所委托的任何人士/公司/机构在中国大陆地区专有行使下列权利:(1)独家发行收录乙方表演曲目的单曲和/或专辑以及合辑录音录像制品;3(2)决定录有乙方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发行价格和发行形式;(3)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乙方的表演;(4)授权(许可)将乙方表演曲目用于网络增值/无线增值服务的推广/使用;(5)受托管理乙方表明其表演者身份、保护其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6)使用收录乙方表演曲目的单曲和/或专辑年的权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7)委托或授权(许可)他人行使上述权利。第五条乙方报酬发行乙方专辑采用保底版税加分成的方式支付乙方报酬,即乙方报酬=保底版税的乙方分成部分+版税收入中的乙方分成部分。保底版税的乙方分成部分为发行公司发行乙方专辑应支付甲方的保底版税收入中按比例应支付乙方的版税,发行公司支付甲方的保底版税收入由发行公司确定。版税收入中的乙方分成部分为发行公司发行乙方专辑超过保底发行数量以上部分所获得的收入中按比例应支付乙方的版税,发行公司发行乙方专辑的保底发行数量由发行公司确定。版税收入是指甲方以批发价格出售乙方专辑所获得的实际收入。1.对于发行乙方专辑甲方获得的保底版税收入和超过保底发行数量以上的部分的收入,甲、乙双方均按照甲方分得%、乙方分得%的分成比例分配所取得的版税收入。2.甲方许可第三方发行乙方专辑,甲方将根据其许可第三方发行乙方专辑所获得的许可使用费或版税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以实际发生的为准),按照本条款第1项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3.乙方专辑的实际发行日期后每六个月的当日为甲、乙双方结算乙方报酬的期限。甲方于结算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将乙方专辑的发行数量、批发价格明细提供给乙方,并核算出甲方应得的版税收入中的乙方分成部分。4.甲、乙双方自行负担各自所得版税和报酬应缴纳税款。经乙方授权,甲方可自支付乙方的报酬中代扣代缴乙方应付税款并提供完税证明。4第六条乙方的申明、陈述及保证1.乙方作出如下申明、陈述及保证:(1)乙方享有法律上一切所需权利与甲方签订本合约并可自由以歌手身份完成演录,乙方承诺不会因任何限制而令乙方无法履行本合约内所述的责任;(2)本合约内所述由乙方授予或许可甲方的全部权利均由乙方实质合法地拥有,乙方不会、亦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将该权利转让、抵押、赠予给任何第三方或放弃;(3)乙方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不会与任何第三方达成任何可以抵触本合约或损害甲方权益的安排或合约;(4)在本合约期限内,乙方提供并许可甲方免费使用因宣传推广乙方专辑以及甲方公司、产品或活动而需要使用的乙方的姓名、艺名、肖像、录像、声音、签名及乙方的个人资料;(5)在本合约期限内,乙方将尽力保持健康、良好的身体状态并避免参与任何危险的表演项目或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约的活动;2.若因乙方违反申明、陈述及保证而引致第三方对甲方、甲方权利的继受者、受让者或被许可使用者提出的投诉、控告、索赔,乙方可委托甲方、甲方权利的继受者、受让者或被许可使用者负责处理,确需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同意说明、承认、改正、弥补、道歉、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第七条乙方表明其表演者身份的权利甲方承诺在发行乙方专辑的产品的外观、包装上及相应的宣传物品上表明乙方的表演者身份。甲方享有决定登载乙方署名的方式及字样形式、大小的权利。第八条优先续约权本合约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的权利。本合约期限届满前六十日,甲、乙双方均可向对方书面提出续约要求,接到续约要求的一方于十日内明确表示同意续约或不明确表示拒绝续约和/或提出新的续约条件或条款的,本合约自动延续年。第九条合约的暂时中止和终止1.因下列原因,甲、乙双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合约:5(1)乙方暂时无法履行本合约;(2)乙方违反其申明、陈述及保证且未妥善解决;(3)甲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暂时无法履行本合约,并向乙方发出书面暂时中止本合约的通知;(4)若因甲方就履行本合约与乙方进行联系的高层管理人员出现包括职务变动在内的人事变动而实质影响本合约的履行,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暂时中止履行本合约的通知。2.本合约暂时中止的影响:(1)本合约期限将自动顺延至暂时中止合约的原因排除(自发出本合约暂时中止通知的当天至本合约恢复履行的第一天);(2)若本条款第1(3)项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个月内仍未能解决,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不少于十四日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合约;(3)本合约中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的条款不受本合约暂时中止的影响;(4)乙方授权甲方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乙方表演、受托管理乙方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其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专有许可使用权不受本合约暂时中止的影响;(5)本条款1(4)项规定的本合约中止情形发生后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应重新讨论本合约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甲、乙各方违反本合约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在收到相对方其行为违约的通知后,应立即纠正违约行为直至相对方认可。否则,相对方有权解除本合约。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对方的损失。本合约的解除或终止并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并不当然地表示相对方放弃主张权利。第十一条合约的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约。2.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可即行通知甲方提前解除本合约:(1)甲方未按照本合约规定发行乙方专辑并负责宣传推广的;(2)甲方未按照本合约的约定支付乙方报酬的;6(3)甲、乙双方根据本合约第九条2(5)款的规定不能就本合约重新讨论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致使本合约因甲方的高层管理人员人事变动而实质影响本合约履行的。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即行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约:(1)严重违反乙方申明、陈述和保证,致使本合约无法实质履行的;(2)因意外事故或健康欠佳致使本合约无法实质履行的。4.本合约解除的影响:(1)甲、乙双方须继续履行不受本合约解除影响的条款;(2)甲、乙双方主张因对方违反本合约而致损失给予赔偿的权利不受本合约解除的影响;第十二条保密义务1.所有与本合约有关的资料均属保密资料,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须对该资料保守秘密。2.甲方因履行本合约而需向其控股公司、附属公司及其董事、雇员、或法律/财务雇问披露有关本合约的一切资料,甲方保证上述公司、人员将承担对所披露资料保守秘密的义务。3.本合约有效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或终止,本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三条通知依本合约所需发出的书面通知,可以用直接传递、电报和传真方式发送至甲、乙双方下列收件地址或收件号码。通知以直接传递方式发出的,以送达通知地址后第一个工作日为送抵日;通知以电报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成功发送的当日为送抵日。甲方:签约公司地址:传真号码:收件人:乙方:艺人通讯地址:7身份证号:传真号码:收件人:第十四条合约的修改、补充本合约的修改、补充,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后方为有效。若补充协议与本合约不一致的,以签订时间在后的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第十六条生效条款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约于甲、乙双方或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约公司授权代表:(签名)年月日乙方:艺人(签名)授权代表:(签名)年月日
本文标题:歌手唱片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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