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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函:因事务,向贵公司致函。贵公司与我司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一份,其后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事件描述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第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贵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地、适时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如贵公司对上述合同及违约事实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函三个工作日内与本函附页中所列明的我司法务部或者我司指定的合同负责人联系。本函签发七日后视为贵公司已收到该函。如贵公司未与我们联系,我司法务则依据已取得的证据,通过相应法律手段追究贵公司的违约责任,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法务部年月日办公手机附:
本文标题:法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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