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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目的为做好全区水源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排除隐患、消除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危害,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最大限度的减少水源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区政府“三定”方案,明确局内各科室的职责和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区级各有关部门、镇(街办)、供水企业等相关职责,有效的处置突发事件。1.2.2统筹安排,分工协作。以水源安全为主体,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和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水源安全重大事故预防工作。1.2.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水源安全为首要目标,以属地管理为主,强化政府监管、建立和完善水源安全应急处置体系相结合的长效监督管理体制。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境内集中式供水的水源安全突发事件。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污染事故。(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铭、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对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事故。(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引发的各种水污染。(4)其他突发事故。如藻类暴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水源枯竭等。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我局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水务局设立水源安全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水源安全应急工作,实施水源安全应急预案,处置水源安全突发事故。各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制定本企业水源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等部门按照相应的指责,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镇(街办)负责本辖区应急时人员转移的组织和实施,协调配合对事态控制处置和矛盾的化解。驻区部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参加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抢险救灾工作。2.1应急小组组成与职责2.1.1应急小组的组成:组长:区水务局局长副组长: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局供排水科科长、局水利科科长、局财务科科长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供排水科,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2.1.2应急小组职责(1)领导和协调集中式供水水源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2)及时了解掌握水源安全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处置建议。(3)负责水源安全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4)沟通、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参与本预案实施中的指导和配合。2.2应急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人员、物资、设备等调度,通知环境监测或卫生(疾控)部门按照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各部门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和区域的警戒工作,负责对污染物的处置;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等工作。2.3.应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2.3.1局办公室负责与区政府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区政府的有关会议,根据应急小组指示,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审查信息报道稿件,编发应急处理简报,负责通讯联络、交通车辆调配等工作。2.3.2局供排水科负责草拟[1][2][3]下一页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本文标题:水源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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