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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式手电筒使用管理规定一、为满足现场生产需要,便于夜班岗位操作员查看管材质量,为夜班岗位人员配置充电式手电筒,由使用人自行保管,安全使用。禁止将手电筒对准人身(特别是眼睛)照射,因此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手电筒使用人承担完全责任。二、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申购相应数量的手电筒,经审批后由采购部门统一购买质量合格产品。三、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充电手电筒的管理,配发手电筒时做好登记台账,要求使用人记名签领,妥善保管,规范使用。四、使用责任人不得将手电筒带离工作岗位,凡使用人因保管不善遗失或人为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需重新申购的,由使用责任人承担购置费用。五、使用责任人调离本岗位时应将手电筒上交至所在班组,由班组统一管理分配,新增员工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申购补充手电筒。六、为确保充电式手电筒使用寿命,要正确使用和维护,不要长时间充电、频繁充电,具体要求按使用说明书执行。七、充电试手电筒使用期限为一年,一年内出现非人为原因无法使用的交由仓库转给采购部门,使用满一年后,状态良好的继续使用,无法继续使用的由使用单位收集统一交由采仓库转给采购部门处理,使用单位根据需要申购补充,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八、使用单位要及时了解各班组、岗位的手电筒使用情况,确保作业照明和应急需要,保证夜间作业安全。2015年8月3日
本文标题:手电筒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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