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述职报告 >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中共永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二、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永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第四届委员会,设委员7名。三、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进行排列,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正式选举。四、本次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五、填写选票时,一律采用钢笔或者圆珠笔,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候选人以外的人员。同意选票上的某一候选人就在该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就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候选人以外的人员,就在另选人空格里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六、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时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七、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八、本次选举,设投票箱一个,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大会筹委会提名,并交大会通过。本选举办法由中国共产党永州市国家税务局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本文标题: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33950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