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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之二:合同法案例分析1、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标的物为A种货物,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丙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乙不能付款时,由丙连带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甲、乙两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与乙协商将标的物改为B种货物,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协议,未经丙同意。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不能提供全部B种货物,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的B种货物由丁向乙提供。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甲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造成的后果是什么,(2)甲、乙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是否合法,为什么,(4)甲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为什么,解答:.(1)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有效。但甲、乙达成的该协议造成了主合同的变更,并且未经保证人丙公司书面同意,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对乙方无效(或: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无效)。因为甲负有提供货物的合同义务,甲公司应当经乙公司同意,才可以将其合同义务转移给丁公司。在未经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甲的转移行为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乙公司有权拒绝丁公司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3)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不合法。因为乙在甲、丁未履行其到期供货义务时未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在丁向其提供货物时也接受了货物,可视为乙认为甲、丁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乙的后履行抗辩权消灭。(4)甲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因为甲乙双方未经保证人同意改变了主合同。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2、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散装白酒,约定由乙方负责装瓶,并加贴某名牌商标,以利销售,白酒数量为5万瓶,价款为人民币15万元,交货时付清全部价款,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实际履行时,乙方延迟半个月交货,甲方付款时以资金紧张为由,仅付了10万元,余下5万元约定在10天后付清,10天后,甲方未付余款,乙方多次催讨未果,遂依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并回答本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本合同应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双方以散装白酒冒充名牌白酒出售,不仅违反国家法律,而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名牌白酒生产厂家利益,属于《合同法》明文规定的无效合同。由于双方的行为均属故意所为,依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如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个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据此,应当追缴白酒5万瓶,并将乙方已收的货款10万元和乙方约定取得而甲方尚未付清的货款5万元,收归国家所有。3、双方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化工原料100吨,总价款200万元,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供货,甲方支付定金10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0万元,合同签订3个月后,乙方未能供货,甲方多次催讨未果,经查乙方以将该批货物高价转卖他人,由于乙方违约,致使甲遭受经济损失50万元,甲方诉诸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本案。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为其生产一批通用机械配件,双方约定4月1日交货,验货合格后10日内甲企业支付货款,2月1日,乙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甲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遂停止为其生产配件,并与甲企业交涉,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无法继续履行合同,3月25日,乙企业在甲企业仍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通知与其解除合同。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乙企业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1(2)乙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在本案中,乙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甲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因此,乙企业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答案】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5、1月4日,会芳服装厂与大星公司签订了一分购买一批布料的合同,总价款为20万元,合同约定大星公司先交付布料,会芳服装厂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25日,大星公司交货,会芳服装厂验货时发现其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提出退货,大星公司承认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但认为并不会影响服装加工,不同意退货,会芳服装厂遂拒绝支付货款要求:会芳服装厂拒绝支付大星公司的货款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6、拖拉机厂和某机械厂是长期合作单位,关系很好,2009年下半年,拖拉机厂因资金周转困难,与机械厂协商拆借资金,双方商定由机械厂借给拖拉机厂80万元人民币,由所在地的工业局为此笔借款作保证人,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依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合同签订后,工业局在合同上签字并保证,如果拖拉机厂不能按期偿还机械厂的借款及利息,愿承担担保责任,一年后,拖拉机厂无力偿还借款及利息,机械厂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拖拉机厂偿还借款及利息,并要求工业局承担保证责任。要求:根据本案的实情,回答下列问题:(1)拖拉机厂与机械厂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工业局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3)如何处理本案,请你提出处理意见。答:拖拉机厂与机械厂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因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贷款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不能作为借款合同的贷款方。机械厂非金融机构,所以无效。2答:不承担担保责任。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作为经济合同的担保人,所以工业局为此合同提供的担保行为是无效的,不承担保证责任。3答:判拖拉机厂返还机械厂人民币80万元,对机械厂要求拖拉机厂依约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以支持。7、2008年8月,某机械厂向某电炉厂发信,联系购买1台无芯中频感应炉,规格2T,执行国家订价,委托供方代办托运,10月交货,电炉厂接函后,因无此种规格的电炉,即复函称:电炉有货,规格1T,若有异议,请于10月1日前提出,否则将于10月发货,机械厂接函后一直未作答复,电炉厂即于10月初将货发出,货款15万元,运费3200元,但机械厂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提货,不予付款,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某机械厂与某电炉厂的购买电炉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如何处理本案,8、2008年1月3日,甲厂与乙厂签订里一份购销毛毯的合同,合同规定:甲厂供给乙厂纯羊毛毯1000条,每条重量3公斤,单价200元,总价20万元,乙厂支付甲厂定金2万元,2008年6月5日交货,如果违约,按货款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后来,甲厂因经营管理不善无法履行与乙厂签订的合同,给乙厂造成5000元的经济损失,乙厂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以下问题:(1)定金如何处理,定金为:甲付乙4万元。(2)违约金如何处理,违约金为:甲付乙20万×3%=6000元。(3)赔偿金如何处理,甲不需付赔偿金。所以(4)的答案为:甲付给乙46000元。2
本文标题: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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