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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LOGOLOGO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药家鑫案的情绪和认知理论分析1.激情:激情是一种强烈的、爆发性的、为时短促的情绪状态。它通常是由对个人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引起的,如重大成功之后的狂喜、惨遭失败后的绝望等。2.激情杀人:是指个体本无任何杀人意图,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将他人杀死。激情杀人的条件:1.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2.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3.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激情状态与实行行为之间无间隔的冷静期。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应该说,这本来只是一起交通事故或者最多算是肇事案件,被害人在受伤后记下车牌号码,本身无任何过错,也未刺激药家鑫。国内外刑法有关“激情犯罪”的规定,均以受害人存在不法行为为前提,激愤完全是由被害人的不法行为引发的。但本案中被告人药家鑫的杀人行为则不是因为被害人的过错引起,而纯粹属于罪犯的一种灭口式的故意杀人。药家鑫一案是否属于“激情杀人”呢?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但毋庸置疑的一点是:药家鑫在杀人之前跟被害人张妙是没有深仇大恨的,甚至在这之前,他俩连面都没见过。那么,是什么导致药家鑫在撞人后由过失犯罪走向故意犯罪呢?我个人认为是处于应激状态下的情绪。在撞人后的这种应激状态下,药家鑫的认知系统发生了紊乱,他也完全失去了理智,丧失了正确处理事情的能力。正是这种应激状态下情绪的干扰,导致他走上了自我毁灭之路。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什么是应激呢?应激是指人对某种意外的刺激所做出的适应性反应。例如,人们遇到某种意外危险或面临某种突然事变时,必须动员自己的全部力量,迅速做出选择,采取有效行动,此时人的身心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即应激状态。当情景对一个人提出了要求,而他意识到自己无力应对当前情境的过高要求时,就会体验到紧张而处于应激状态。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国内外的研究表明:情绪会影响人的认知。LevensonLevensonLevensonLevenson等人认为情绪的功能之一就是促进或干扰转换行为或认知,,,,情绪可以成为认知的组织者,,,,也可以成为扰乱者。人在应激状态下,会引起机体的一系列生物变化,如肌肉紧张度、血压、心率、呼吸及腺体活动都会出现明显的变化。加拿大学者汉斯....塞里把这种变化称为适应性综合症。它包括动员、阻抗、衰竭三个阶段。衰竭阶段是指引起紧张的刺激继续存在,阻抗持续下去,此时必需的适应能力已经用尽,机体会被其自身的防御力量所损害,结果导致适应性疾病。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EysenckEysenckEysenckEysenck发现高焦虑个体倾向于注意威胁性刺激,并将一些模棱两可的刺激和情景解释为具有威胁性的。RaghunathanRaghunathanRaghunathanRaghunathan和PhamPhamPhamPham发现诱发焦虑增加了个体对低风险、低回报选项的偏好,而诱发悲伤具有相反的结果。LemerLemerLemerLemer和KltnerKltnerKltnerKltner发现恐惧使个体高估风险并回避风险。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在撞人的应激事件发生之后,药家鑫必然会产生紧张、焦虑、恐惧、不安、不知所措等情绪。这些消极的负面情绪将导致他的意识范围缩小,注意力下降,对事件的分析、判断能力降低,从而干扰他产生理性的信念和作出正确决策。而一旦个体所知觉的范围变得狭窄时,个体的非理性信念便随之产生。本案中,药家鑫在撞人之后,先下车看了一下受害人张妙的情况,然后才返回车里拿出水果刀将受害人杀死。在这段时间里,他的情绪处于极度的不稳定状态,情绪的波动干扰了他作出合理的判断,最终使他选择的不是将受害人送去医院急救,而是将受害人杀死,以逃避责任。因负性情绪诱发的非理性信念使药家鑫结束了受害者张妙的生命,也结束了他自己的人生。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非理信信念艾利斯对非理信信念进行了定义,他认为引起情绪、行为失调的就是非理信信念。艾利斯认为,非理性信念常不以确切的言语形式存在,它是不言明的,它存在于人的““““前意识””””之中,影响人的思想活动。一个人带着非理性信念来解释、评价他所知觉到的现实,这类思维往往是非理性的、畸形的。艾利斯认为,非理性信念具有要求绝对化、过分概括化和糟糕透顶三个特点。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在药家鑫的自述中,他写道:““““去年10101010月20202020日晚11111111点多,我开车去大学城见朋友,返回西安的路上,我低头换光碟时感觉车身颤了一下,我停下车,透过车灯发现,车前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下车后,发现一个女的躺在地上,距离我的车只有两三米,并且抬起头正在记车号。我当时特别慌乱,想着要是被撞者落下终身残疾,她会缠我一辈子。一看周围没有目击者,所以,我一时鬼迷心窍,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她杀死了……………………之后,我开车逃离现场。没多久又撞了两个人,想再驾车逃跑时,被附近居民围在现场,后来就被警察抓了。””””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正是这种要求绝对化、过分概括化、糟糕透顶的非理性信念致使药家鑫行为失调,做出了错误的抉择。““““她会缠我一辈子””””、““““我绝不能让她缠着我””””、““““倘若她缠着我,那么我也就这样完了””””........................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结论:由此可见,在应激状态下产生的情绪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人的认知产生影响。而一旦某种负性的情绪严重干扰了人们的认知系统,使人产生了非理性的信念,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导致个体行为的失调与紊乱。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做完ppt之后,我在想到,假如药家鑫在撞人之后有足够的时间冷静下来思考,他会不会继续杀人?我想答案是否定的。当然,现实告诉我,面对应激事件,我们几乎没有什么时间冷静下来思考。那么生活中是否存在某种虚拟的模式,让个体置身于某些特殊的应激状态下,然后对其进行训练,使其对应激事件的反应自动化。倘若有这种模式和训练那我们的损失岂不是在一定程度上变得更小?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CompanyLogo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犯罪心理学--药家鑫案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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