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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巡视、检查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巡视检查分为常规巡视检查、节假日巡视检查、上级指示巡查检查、特殊天气情况巡视检查四类。(一)常规巡视检查:指根据日常管理工作,对各施工项目的施工许可手续、施工单位资质、具体施工内容、工程款及工资款拨付情况、项目部人员在岗情况、农民工业校配置情况等进行动态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隐患。常规巡视检查每两周1次,建立检查台账,详细记录在建项目的情况。(二)节假日巡视检查:在施工高峰或特殊时段如遇节假日也应安排专人巡视检查,如发现人员、资金不到位时,应立即通报、督促建设及施工单位投入足够的资源配置,以确保项目顺利进展和民工权益得到保障。(三)上级指示巡视检查:接到上级单位和领导指示时,应立即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人员、进度、业校、扬尘等方面检查。(四)特殊天气类巡视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教育学习,如遇大风、暴雨、冰雹、大雪天气,应立即对施工工地进行巡视检查,确保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第二章巡视检查内容第一条施工报建情况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在建项目的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按照《建筑法》及《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应当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但未办理擅自施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进行施工活动。第二条项目部人员的在岗情况。(一)通过现场巡视检查,确保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位,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二)现场巡视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值班人员数量,值班记录及工作日志,管理人员是否积极主动协调解决现场问题。第三条施工进展情况。现场巡视检查过程中,应及时询问、了解掌握工程施工进展情况。有针对性的检查某个项目施工进展情况,了解该项目施工进度,对季度计划及年计划,是否存在进度滞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第四条工程款及工资款拨付情况在现场巡视过程中,应将工程款及工资款拨付情况监督作为日常施工管理的一部分,应高起点、严要求,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承诺兑现工程拨付及工人工资发放,杜绝拖欠工人工资拖欠现象。第三章巡视检查结果处理第一条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对巡视检查过程中做出的一些问题均记录在案,巡查过后向相关领导汇报巡查情况。第二条巡视检查过程中出现较严重问题或异常情况时,除应详细记述时间、险情外,必要时应拍照片或录像记录应,并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存在矛盾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
本文标题:工地巡视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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