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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建德市委办公室(通知)市委办发〔2007〕168号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级机关各单位:为确保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序、高效、公正运行,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规范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管理体制(一)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决策协调机构,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1、研究决定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规则、管理政策;2、听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与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工作;3、研究决定重大项目中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设置除一般交易条件外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交易方式、条件设置等事宜;决定招投标手续不全但因特殊情况需先行招投标的事项;4、决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认为需要由市公共资源交2易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二)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协调和服务。主要职责是:1、负责起草公共资源交易的制度、办法、规则、细则,规范交易行为;2、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3、负责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协调职能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行为;4、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评委专家库和信用档案建设的协调工作;5、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作进行监管,负责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指导;6、负责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三)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的服务机构,为交易活动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交易规则,组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2、受理、发布各类招标、拍卖、挂牌、采购、交易等信息;3、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的招标申请、投标报名登记手续,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核验;4、负责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工作,维护交易活动的正常秩序;35、按规定收取有关交易费,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各类保证金。(四)各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市建设、财政、国土、水利、交通、教育、卫生等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及矿产招拍挂、产权交易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人员驻场监管。其中市建设局派出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室,市财政局派出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监管室,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要确定固定联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驻场监管。各行业监督部门驻场监管人员由各部门选派,组织人事关系不变,接受市交管办和派出单位的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派出单位指导,日常工作接受市交管办管理,所有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交管办的统一管理和考核。二、交易范围凡列入进场范围达到规模标准的下列交易业务,必须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具体交易额度界限按有关规定执行。1、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区建设、信息产业工程及其他设施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2、政府采购;3、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4、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公权罚没资产招标、拍4卖;中介机构的公开选择;5、其他需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包括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项目等)。各项公共资源交易从公告申请到合同签订应全部在中心完成,严禁受理在中心、办理在部门,严禁体外循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三步走的方针稳步推进。第一步是“集合”(时间从2007年6月1日---2007年8月底),先进场再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人员业务工作在中心、编制、工资福利均在原单位。第二步是“整合”(时间从2007年9月1日---2007年12月底),统一剥离,与单位脱钩,真正做到人、财、物相脱钩。第三步是“融合”(时间从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底),扩大交易范围,创造条件逐步把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教育设备采购、医药采购、出租车经营权出让以及国有收益的广告位出租、产权交易等政府公共资源、中介组织推荐、政府特许经营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范畴。三、运行模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模式实行“六个统一”,以实现整合资源、方便群众、降低成本、便于监督的目的。(一)统一进场交易。达到规模标准的各类交易包括建设工程、交通水利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及矿产招拍挂、产权交易等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也统一进场进行现场监管。(二)统一信息发布。上述各类交易活动的招标信息、中5标公告统一在建德政府网、建德市公共资源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显示屏、触摸屏等指定的报刊网络等有关媒介发布。市交管办要制订《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一发布办法》。(三)统一工作流程。规范从交易申请、信息发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定的工作流程。市交管办要制定规范、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图。(四)统一收费管理。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市交管办要对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矿产招拍挂、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帐户,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五)统一统计报表。加强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市交管办要制定规范的统计报表格式文本,及时向上级和本市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总上报各类数据,并加强研究和分析,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公共资源交易的意见和建议。(六)统一投诉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市交管办要对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制定包括工作纪律、投诉处理、交易程序、内部审批流程等规章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联络工作。市交管办统一负责受理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对各类投诉的受理和调查工作,四、工作要求建立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我市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发挥市场对公共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重大突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支持和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公共资6源交易中心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协调运行。(一)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本市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修订完善,制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办法,形成全市统一的较为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并制定与各类交易活动相配套的交易细则。(二)加强沟通,理顺关系。市交管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牵头按监督执法职能组织协调组,建立“3+1”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过程中涉及相关行业监督及市场交易服务现场应急的具体问题。市交管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参与每个协调组工作,有关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本行业的协调组工作。市发改、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国土资源、教育、卫生等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转送上级有关文件,协助配合市交管办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和各项交易规定;支持配合市交管办做好各项交易的监督管理和对有关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处理市交管办室移送的须由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处理的相关问题;积极做好各项交易前后工作的衔接,确保各项交易活动顺利进行。(三)严肃纪律,保证畅通。行政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加大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以现场巡查、重点检查、执法监察、接受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市交管办、各行业监督部门、市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职能7履行情况实施监察检查,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要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纠正交易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确保政令畅通。(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自觉按照要求,把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做到统一进场、公平交易。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市交管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管理力度,使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中共建德市委办公室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9月11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通知抄送: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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