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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国家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我省配套实施办法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8月2主要内容一、国家《暂行规定》及我省《实施办法》的由来二、《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三、《实施办法》解读四、重大危险源分级实例3一、《暂行规定》及我省配套实施办法的由来1、《暂行规定》的由来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石油化工行业迅猛发展,相继发生了意大利塞维索工厂环己烷泄漏、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印度博帕尔农药厂异氰酸甲酯泄漏等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恶性重特大工业事故,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防范重特大工业事故成为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发达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从立法、管理、技术、制度等多个角度反思本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提出了“重大危害”、“重大危害设施(国内通常称为重大危险源)”等概念。各国预防重大事故的实践表明:为了有效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我国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从法律、法规层面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4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由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如2006年7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氟源化工有限公司反应釜爆炸,造成22人死亡,29人受伤。2008年8月26日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装置爆炸,造成21人死亡,60人受伤。2009年7月15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谷县镇的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硝化车间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2010年7月16日辽宁省大连保税区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造成原油大量泄漏。这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反映出相关企业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相关监管制度不够规范、完善。5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针对当前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规章,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暂行规定》的出台,将成为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6一、《暂行规定》及我省配套实施办法的由来2、我省配套办法的出台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为保障《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加强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监管三处起草了《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主要是对《暂行规定》的细化,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了部分补充。7二、《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1、适用范围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8此外,《暂行规定》颁布施行后,有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将不再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相关规定。9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暂行规定》中所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辨识确定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是在《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同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大大拓宽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范围。原标准只给出4大类142种危险物质的辨识范围;而新标准采用了列出危险化学品名称和按危险化学品类别相结合的辨识方法,其中表1具体列出了78种危险化学品,表2中按危险类别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和毒性物质9类。11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序号类别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临界量(T)1爆炸品8叠氮化钡0.52叠氮化铅0.53雷酸汞0.54三硝基苯甲醚55三硝基甲苯56硝化甘油17硝化纤维素108硝酸铵(含可燃物>0.2%)59易燃气体9丁二烯510二甲醚5011甲烷,天然气5012氯乙烯5013氢514液化石油气(含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5015一甲胺516乙炔117乙烯5012序号类别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临界量(T)18毒性气体17氨1019二氟化氧120二氧化氮121二氧化硫2022氟123光气0.324环氧乙烷1025甲醛(含量>90%)526磷化氢127硫化氢528氯化氢2029氯530煤气(CO,CO和H2、CH4的混合物等)2031砷化三氢(胂)132锑化氢133硒化氢134溴甲烷1013序号类别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临界量(T)35易燃液体14苯5036苯乙烯50037丙酮50038丙烯腈5039二硫化碳5040环己烷50041环氧丙烷1042甲苯50043甲醇50044汽油20045乙醇50046乙醚1047乙酸乙酯50048正己烷50049易于自燃的物质3黄磷5050烷基铝151戊硼烷114序号类别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临界量(T)5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3电石10053钾154钠1055氧化性物质9发烟硫酸10056过氧化钾2057过氧化钠2058氯酸钾10059氯酸钠10060硝酸(发红烟的)2061硝酸(发红烟的除外,含硝酸>70%)10062硝酸铵(含可燃物≤0.2%)30063硝酸铵基化肥100064有机过氧化物2过氧乙酸(含量≥60%)1065过氧化甲乙酮(含量≥60%)1015序号类别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临界量(T)66毒性物质13丙酮合氰化氢2067丙烯醛2068氟化氢169环氧氯丙烷(3-氯-1,2-环氧丙烷)2070环氧溴丙烷(表溴醇)2071甲苯二异氰酸酯10072氯化硫173氰化氢174三氧化硫7575烯丙胺2076溴2077乙撑亚胺2078异氰酸甲酯0.7516表2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类别危险性分类及说明临界量(T)爆炸品1.1A项爆炸品(硝基重氮化物类8种)1除1.1A项外的其他1.1项爆炸品(约140种)10除1.1项外的其他爆炸品(约180种)50气体易燃气体:危险性属于2.1项的气体(约60种)10氧化性气体:危险性属于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且次要危险性为5类的气体200剧毒气体:危险性属于2.3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毒性气体(硫化氢等7种)5有毒气体:危险性属于2.3项的其他毒性气体(约16种)50易燃液体极易燃液体:沸点≤35℃且闪点<0℃的液体;或保存温度一直在其沸点以上的易燃液体(低闪点乙醚乙醛等44种)10高度易燃液体:闪点<23℃的液体(不包括极易燃液体);液态极敏爆炸品(中闪点二氯丙烷等165种)1000易燃液体:23℃≤闪点<61℃的液体(高闪点二甲苯等110种)500017类别危险性分类及说明临界量(T)易燃固体危险性属于4.1项且包装为I类的物质(硫磺等30种)200易自燃物质危险性属于4.2项且包装为I或II类的物质(烷基铝等10种)200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危险性属于4.3项且包装为I或II的物质(镁铝锌粉等27种)200氧化性物质危险性属于5.1项且包装为I类的物质(约20种)50危险性属于5.1项且包装为II或III类的物质(约100种)200有机过氧化物危险性属于5.2项的物质(过乙酸等10种)50毒性物质危险性属于6.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物质(剧毒的约25种)50危险性属于6.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2的物质(约300种)500注:以上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及包装类别依据GB12268确定,急性毒性类别依据GB20592确定。18表一:78种。表二:9类1252种。合计:1330种。19三、《实施办法》解读1、《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1)总则;(2)辨识与评估;(3)安全管理;(4)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5)信息报送;(6)监督检查;(7)法律责任;(8)附则。20(1)总则共6条,分别规定了:1、《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2、《实施办法》的使用范围。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分三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含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级安监部门。部门21(1)总则5、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6、国家和省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全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22(2)辨识与评估共5条,分别规定了: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并对辨识结果负责。23(2)辨识与评估辨识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辨识单元范围;(二)辨识单元内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所处位置;(三)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开展辨识的计算过程及结论。危险化学品单位通过辨识确定本单位没有重大危险源的,应将辨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县级安监部门。24(2)辨识与评估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按本办法附件1执行。25(2)辨识与评估3、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26(2)辨识与评估4、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27(2)辨识与评估(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措施;(八)事故应急措施、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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