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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与管理工作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作为一个学习、实践、探索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对本科生在校期间所学知识深度和广度的全面检验,也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为了加强和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制定本规范。一、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一)主要任务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所选定的设计、专题研究,编写出符合要求的设计说明书并绘制出相应的图纸,或撰写出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二)知识要求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能够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学习、研究与实践,深化理论,拓宽知识,延伸专业技能。(三)能力要求1.理工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进行调查研究,收集与处理有关的资料,应具有一定的外国文献阅读、翻译及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掌握有关工程设计程序、方法和规范,能正确运用工具书;具有理论分析、设计计算、图表绘制及技术文件编写的能力;具有对设计进行经济合理性及技术可行性初步分析的能力。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科技论文撰写的方法;具有进行实验研究、测试、数据分析研究的能力;具有对专题进行经济合理性及技术可行性初步分析的能力。2.文科毕业论文要求学生应学会根据毕业论文的要求,进行调查研究,收集与处理有关的资料;具有一定的外国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掌握本专业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具有围绕专题进行分析、论证和专业论文撰写的能力;具有正确的写作思想,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四)综合素质要求通过毕业设计(论文),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研究)思想,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团结协作精神和敬业精神,同时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了解科技文化发展水平,鼓励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使用新技术、新方法并力图有所创新。(五)规范化要求本科毕业生设计(论文)的撰写要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并要满足《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要求》的要求。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一)选题时间及程序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工作安排在第七学期。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原则上由指导教师提出,同时也鼓励学生自主选题,填报《重庆科技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教研室组织评审确认,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后,作为正式选题向学生公布。各院(系)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二)选题要求1.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具有综合性、创新性,使学生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充分锻炼。2.与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生产实际和发展需要相结合。选题不应过空、过大、过偏,提倡真题真做,鼓励优秀学生提前了解和参与有关课题的实际研究。3.共同完成同一题目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应有所侧重,有独立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其比例应不低于60%。4.应具有一定的深度、难度及先进性,任务具体、份量适当、进度明确,经学生努力能够完成。5.重复课题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保留课题应有所创新。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职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鼓励在校外聘请有经验的相关专业的中高级职称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数理工科不超过8人,文科不超过12人。提倡建立以指导经验丰富的教师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对学生进行指导。首次独立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在认真学习本规定的基础上,还应对指导题目进行试做,院(系)应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帮助他们做好指导工作。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下:(一)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说明题目来源、目的、要求、主要内容、进行方式、工作量大小、现有条件等供院(系)审查和学生选择。题目确定后,及时填写任务书并下发给学生,做好文献资料和设计条件等准备工作,课题中的关键问题要预先做设计或试验研究。(二)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审定学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学生完成的进度和质量,引导学生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分析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严格要求学生。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可采用集中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但每周对每一个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每周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对多人承担的题目,既要让学生参与总体方案论证,又要有明确分工。(三)参加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四)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必须经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出差时间超过5天及5天以上,应委派水平相当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四、对学生的要求(一)学生应积极、主动、独立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规定的全部任务,努力创新。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凡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者,视情节按违纪或作弊处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零分计。(二)学生在接受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后,应仔细研读设计(论文)任务书及有关资料,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等工作。学生在开题报告中应对所承担的毕业设计(论文)及应达到的目标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及进度计划。(三)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度和完成情况。(四)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服从安排,自觉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坚持节约,杜绝浪费。(五)严格遵守纪律。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3天及3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3天以上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15天以上,由指导教师、主管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无故缺勤按旷课处理。学生累计耽误时间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不能参加答辩,不评定成绩,必须重新学习。五、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学生经所在院(系)及毕业设计(论文)接收单位双方同意(接收单位应向学生所在院(系)发接收函)的情况下可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接收单位和院(系)均需为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安排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及检查工作。(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若由接收单位提供,则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部分第2款第(4)条要求,经院(系)审定后,方可作为学生正式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三)学生选定题目后,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等工作,经院(系)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四)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必须定期(每周不少于1次)向指导教师报告完成情况。(五)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必须在毕业答辩形式审查前将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资料带回学校,参加形式审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后,设计(论文)及附件交院(系)存档保管。对于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不评定成绩,必须重新学习。六、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组织和检查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院(系)、指导教师分工协作完成。各教学环节工作程序见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一)教务处职责教务处统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工作,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统筹安排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工作的时间和进度。2.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正常进行。3.收集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名单、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毕业设计(论文)总结、院(系)反馈意见、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督导组意见等资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及院(系)反馈意见,对现有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进行修改或补充。4.组织重庆科技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工作。5.组织院(系)进行经验交流,做好工作总结。(二)院(系)及教研室职责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在院(系)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1.成立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工作,包括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组织选题,按有关规定遴选指导教师,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动员、过程检查、形式审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和推优等,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正常进行。2.设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以专业为单位,成员由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担任,人数约3~5人,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组织教师对选题进行论证,确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要求,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教育及考勤等管理工作,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推荐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3.院(系)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4.根据学校统一部署,拟定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实施细则和完成计划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具体问题。5.配合学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控制,组织院(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协助完成重庆科技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并按学校规定保存毕业设计(论文)档案。6.对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最终评定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准备工作成绩、平时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毕业设计(论文)交叉评阅成绩及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包括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译文等,其成绩由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定并签字确认。(二)平时成绩学生完成任务并将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及附件的正本(包括任务书)提交指导教师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图纸及设计说明书(论文)质量以及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同时在图纸、说明书(论文)上签名确认。(三)形式审查1.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学生设计(论文)撰写格式的规范性、装订的规范性、必须交纳资料的完整性。2.院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院(系)可根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的基本要求,结合本院(系)的实际,制订具体的形式审查要求。审查合格的要在毕业设计(论文)封面左上方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3.形式审查应在毕业答辩前一周完成,形式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答辩。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应令其返工或补充。过时仍不能达到要求者,不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4.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论文形式审查和答辩一律回校进行。(四)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评语字数不少于300字,评语应包括:1.学生设计(论文)完成的情况及份量是否符合要求。2.对所学知识运用的情况及独立工作能力的评价。3.有何创新或采用新技术的内容,毕业设计(论文)特点和亮点4.论文质量及外语水平。5.平时工作学习态度。(五)评阅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3天送答辩小组的交叉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也要认真负责的写出评阅意见,评语不少于200字,评阅后给出评阅成绩。(六)答辩1.毕业答辩工作由院(系)答辩委员会组织并主持。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答辩委员会主任一人。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答辩工作。名单确定后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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