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活着的过去”和“未来的过去”*——民俗制度变迁与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学视野内容摘要民俗制度与中国农村有着天然的一体性,其中深藏着理解农民社会、农村社会甚至中国社会的独特底蕴。以濡化、教化对生活世界形成深层浸润,民俗一向发挥出无语而无涯的制度功效。现代性全球化的长时势引发了中国本土社会的多种症状,导致了农村社会问题的重要成因,民俗制度也愈益生境艰难、日渐式微。从实质上看,三农问题、民俗困境都与农村社会特别是农村成人社会的深刻危机联系在一起。通过新农村建设促成农村现代职业体系、农民家园的转变、农村公共空间的再造、自发民俗制度与现代理性制度的交融互构,形成新型的农村社会空间,是农村成人社会复兴的重要契机。这也将使民俗作为“活着的过去”和“未来的过去”面对一个新的进程。关键词民俗制度农村民俗特质农村社会重建新农村建设随着近年来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中国农村社会进入了剧烈的变迁时期,传统的生活方式、组织模式、交往机制及文化样式又一次面对着空前的改造。在社会学和人类学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关农村社会和农民不同的指称或刻画,如“社会农学”(A.V.Chayanov),“乡土社会”(费孝通),“农民社会”(庄孔韶)或“乡民社会”[1]等等。如庄氏所言,这一社会既不同于马林诺斯基时代看到的所谓部落社会,也不同于工业革命后的工业社会和城市社会,而是它们之外的广大农业耕作地区的农民社会[2]。这些探索启示了我们对中国农村社会独有品质的一种理解:这是跨越了过去和现在,沟连起传统与现代的一片巨大的时空流域。这使我们能够深切地体察社会学和人类学对这片区域的关怀。上述对称谓中包含着对农村社会的一种共同设想或前提,即农村社会的独特性。恰亚诺夫以“社会农学”来阐释农民经济有自己独特的体系,遵循自身的逻辑和原则[3];格尔兹以“内卷化”(involution)理论,指出传统农业的密集化阻碍了现代经济的成长[4];黄宗智进一步引伸为“过密化”,认为劳动的超密度投入,农户的“低边际报酬”耐受力,形成了传统农业在过量劳动力的情况下运作[5];庄孔韶则指出传统农业“以不变应万变”的韧性状态,并称之为“不死的小农经济”[6]。所有这些分析都揭示了一种独特的景观:在经济市场化的推涌下,在现代工业化城市社会的围堰中,农村社会仍以其自有的逻辑和机制顽强地存在着、运行着。事实上,除了经济形态和运行机制,面对摧毁性冲击,农村社会的文化、符号、象征、制度系统等,都表现出异乎寻常的韧性。本文所关注的是,在目前这场剧烈空前的社会变迁中,农村民俗作为一种悠久的社会制度,其所处的实际境况,以及对现实的和未来的社会生活可能形成的影响。一、作为制度的农村民俗自19世纪中期,英国考古学家汤姆斯构造了“Folklore”一词,“民众”与“知识”的学术探索逐渐具有了关联性,成为一个新生学科的滥觞,到19世纪下半期形成了民俗学。一个社会的文化涉及到知识、信仰、核心价值、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习惯等诸多方面,而民俗现象是其中的重要组成,是人类学、民俗学、民族学、社会学以及政治学甚至法学共同关注的内容。也因如此,民俗研究成为了一个具有跨学科性的研究领域。(一)民俗的社会学理解民俗或民间风俗,本是源于普通民众生活的一种文化现象,在社会的文化组成中有着独特的质性。譬如,民俗的日常性,民俗总是与普通常人的平日生活融为一体的,其中许多是人们自己广为熟识、习以为常的“惯例”,具有日常生活世界的当然性和常态性特质。民俗的自然性,它融会了人们对自然过程和生命现象的理解或解释,以自发的行动方式,来体现人类秩序的自在、质朴的根源。民俗的功用性,这些民间的习俗直接发源于生活和劳动,反映并满足人们的生计、交换、沟通、娱乐等各种实际需要,以简易便捷的方式服务于平日生活的实践。民俗的象征性,几乎每一社会的习俗都有自己的符码、节日、庆典、仪式、禁忌、戒律,正是运用这种特殊的象征系统,民俗绘制出一套符号与意义反复转换的网格,强化人类共同生活应有的规则和程式,社会的秩序也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得到表达和持续。民俗的价值性,作为一种社会性的行动体系,民俗总是以集体过程来表达价值追求,并使之体现为人格陶冶、诚信养育、善恶评判、理想憧憬等多种诉求。民俗的大众性和普济性,民俗具有典型的“草根性”,是民众的、人民的文化,它因大众行动而得到创造、保留和改造,它也是濡化、陶冶和娱乐大众的方式。人们在民俗的展示中自我认同和相互认同,这一过程将民俗的生活的、实践的、体验的、应用的各种特性融为一体,于生活中无所不在。这类生动的民间场景有如布迪厄所说的“自己的游戏”、“自己的社会游戏实践”[7]。民俗以丰富而复杂的品性,展现了人类生活中蕴涵着的时空多重性与一致性的重叠。民俗是过去的,它竭力恪守着先民对生存环境的体验、对自然世界中万千气象的追索,守护着对原创者的记忆、对本土原型的忠诚。民俗也是现实的,它记述了族群的迁徙跋涉,与异域他乡的遭遇,对严酷生活环境的接纳和融入,以乡土社会的多样性使自己得到改造、获得重生。民俗也是未来的,在时光遗留的粗糙刻板的网格下,是欢腾不息的生活之流、无休无止的行动之流。所以,民俗有丰厚的学理意涵,蕴含着一与多、同与异、复制与创造、格式与样态、自然与人文、应然的与实然的、集体与个体、社会与民族的道理,是“活着的过去”和“未来的过去”。它的流光溢彩的形态和具象,以及深藏不露的逻辑格式,往往能牵动日常生活的狭小场景之外、有限体验的经验性描述之后的深厚思考。(二)农村性、农民性:中国民俗的重要特质与其他社会的民俗相比,中国民俗有着自身独特的质性。在某种意义上说,中国民俗拥有的最宽阔、最丰富的农村社会场景,及其展现自身过程中富含的顽强的制度性生命力,是极为引人注目的一些质素。譬如,有学者在研究中对我国民间信仰的漫长的农业社会历史进程,情感寄托、精神崇拜的“农村性”、“农民性”予以了特别的关注,认为“中国民间信仰从诞生的一开始就植根于广大民众尤其是农民中,在后来的发展中其主要阵地亦在农村。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民间信仰几乎等同于‘农民’信仰”[8]。著名人类学家庄孔韶亦指出,占世界人口多数的农民社会主要是处于所谓不发达国家(地区)和发展中的国家(地区),这些农业地区的社会文化变迁成了现代社会学、人类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研究重心之一。庄氏以对中国农村的家庭、宗族等组织样式,社会生产、保障、继承方式、社区结构,及经济、政治、心态、信仰、农民运动和社会变迁等的深入观察,深切感悟农村民俗的制度性意义,使用了“农人的民俗制度”这一术语[9],显示出对中国民俗独特的社会逻辑、深厚的制度土壤,及其生生不已、涅槃再生的密匙的深度探查。这一视野中蕴涵着一种脉理:如果忽视了“农村”、“农民”或“农人”这些基本的维度,对中国民俗进行有实际意义的讨论就可能成为很困难的事情。因此,对中国民俗的理解很多情形下意味着,对它在乡土场景中的制度性生存和表现的理解。这一点可以启迪我们认识其中的一些重要机理。农村民俗的自然性和内生性使其成为富于生机的制度过程。按照制度学派的观点,我们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规则多数是在社会中通过一种渐进式反馈和调整的演化过程而发展起来的。并且,多数制度的特有内容都将渐进地循着一条稳定的路径演变。我们称这样一种规则为“内在制度”(internalinstitutions)[10]。在所有的制度现象中,民俗也许是最具有世俗性和大众性的。民俗集合了凡世中的琐细事象,在人类的生息、繁育、交往中,经长期的经验积累而成。人们的世代交往,成员的相互模仿,群体生活的选择、传递和推演,使民俗成为生活共同体中最为通行的惯例。从局部的情景转变为宏观的结构,从偶然的行动变为持久的联结,民俗的制度成长始终没有离开过自然的和内在的动源。正是这种自然的和内生的品质,使民俗成为了凡俗的制度,易于被理解、表达和实践,易于被适应、复制、模仿和遵守,因而渐成习性,变为民众的行动规则。也因如此,民俗在民众的实践中经历着“文化再造和知识再造”,汇成了最具规模的“再造的传统”[11]。在很大程度上,这种稳固的民众基础化解了民俗可能遇到的时间和地域限制,反过来,越来越明显的非时间性和非地域性又造就了民俗的坚强和柔韧,成为日益博大的文化现象。“农人的民俗制度”正是一种具有跨越时空力量的制度现象。农村民俗以象征和意义来演绎和化升社会世界的秩序理想。民俗标示着人类生活的重大转变,自然的任意法则所支配的被动选择-文化为引导的主动而积极的选择,生存策略和行动策略的标志意义的转型。民俗集中了自然与文化的双重质性,它的出现使人类行动不再仅仅是自然事实,而且也是社会事实;不再仅仅是被自然决定的,而且也是由个人和社会建构的。这就促成了一种新的秩序系统,这一系统不是由自然的力量来指定的。在这个系统中,自然成为了可理解的和可解释的,它开始转变为社会的、文化的自然。在此意义上,民俗是人对自然秩序的解释和规范。当我们这样理解民俗的时候,遇到的一个问题是,人怎样通过民俗实现对自然秩序的解释和规范?布迪厄这样评论法国民族学家的有关研究“有一个独到之处”:它们依据非常丰富的民族志材料,力求证明日常生活里的各种行为与每个季节的象征相符,在农事仪式的象征和过渡仪式的象征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12]。庄孔韶明确认为,农民社会也是大社会的一部分而共享一套象征系统。他们的行动与观念可以满足多种调适的功能,例如婚礼、丧礼、宗教庆典、或收获祭祀等场合表现具有象征意义的物品[13]。可以看出,农村民俗作为一种制度系统的特殊之处,即在于它是将各种仪式构成有机集合的象征系统。民俗的象征之中富含了意义,因为象征总是意义的象征,因而象征、意义实际上也是民俗中的重要质素和机制,换言之,民俗制度是一套象征的和意义的秩序系统。其中,仪式是达成象征、意义转换的一种重要方式。仪式过程在日常生活世界中搭建起一个平台,民众自己来展示、表演、参与和观赏,形成规模性的交往互动,是民俗制度中的一大盛景。王铭铭曾记述了华北老镇范庄“二月二”的“龙牌盛会”,其时数万人组合成游行团队,不仅有盛大的仪式性表演,而沿街巡行又成为流动的延时展示。“龙牌盛会”更深的含义在于进行秩序的巡礼,“龙牌老爷”被视为“天地三界十方真宰”,归化万物[14]。其间,中华古老的理想秩序——“万邦朝奉”、“万民仰首”——与现代性世界的相互映照,意味深长。实际上,台湾的民间信仰仪式中显现出的所谓“祭祀圈”(冈田谦),福建农村的村庙信仰对村庙神明的崇拜仪式(甘满堂),贵州安顺屯堡村落“地戏”人神共舞的奇观(孙兆霞),无不包含着对社会世界秩序的演绎和化升。农村民俗以“自然格式”实现其特殊的制度功能。民俗制度作为一种秩序系统,其与其他秩序系统的不同之处,也许正在于它的“自然格式”,这是象征、意义透露给我们的一种逻辑。换言之,民俗与象征、意义的不可分离,表明了其所代言的制度和秩序的自然性状。民俗的自然格式既是对个人、集体、社会的原初行为方式的记述,也是现时的行动过程的一种表达。社会学常以伦理的、情感的、“感性的”[15]范式来标注中国社会的制度和秩序,实际上也是看到了它内含的“浑然天成”、“无为而治”,而这正是民俗制度的显著特征。重要的是,自然格式具有的下意识的自成一体,在行动上是不假思索的“驾轻就熟”,在实践中则像是无需用心的“袖里乾坤”,形成一种风习乡野民胞的自治系统(经济、政治、文化、日常生活等等),在中国乡土社会(以致城市社会)中以低廉的成本实现高制度绩效。在制度学派看来,内在制度是“文化粘合剂”的组成部分,保持着群体的整合[16]。中国民俗制度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自然格式与本土情境的多样结合导致了整合方式的多面性。譬如,在“散沙”般的社会格局中造成整合的事实。费孝通以“差序格局”刻画了中国农民的自我主义和以“己”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差序格局中没有平等、独立的个人,也没有由独立的个体共同组成的团体,只有分散的、而非独立的自我。农民的行为所遵循的规范主要是“礼”、经验或传统。在乡土社会中,很多事情是按照礼而行使的,并不需要进行复杂的盘算。只要合于礼,也就是作得对[17]。又如,提供群体安全感而强化整合。庄孔韶
本文标题:活着的过去和未来的过去民俗制度变迁与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学视野doc20页全文案例分析电子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34908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