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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270-2019内容简介浙江省消防总队王伶剑2012年3月6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范主编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天津消防研究所,北京、上海、湖南、陕西、甘肃等公安消防总队和有代表性的工程公司、科研院所。2019年6月6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制订的背景编制思路规范条文介绍制订的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改、扩建项目大量增加。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技术措施不完备,违章实施动火作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临时建筑防火性能低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频发。制订的背景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至2019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建筑工地火灾7106起,死亡26人,受伤32人,直接财产损失2.15亿元(注:以上数据不包括上海教师公寓火灾)。特别是2019年11月15日,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火灾,造成58人死亡,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多次指示要认真吸取火灾教训,预防此类火灾发生。在此背景下,为填补施工现场无消防技术规范的空白.由公安部和建设部组织制订了该国家标准,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提供技术支撑。编制思路编制思路: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布局提出要求,包括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布置;2、对临时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建筑规模、安全疏散等方面提出要求;3、对施工现场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提出要求;4、对施工现场中容易引发火灾的动火作业和易燃可燃材料的管理提出技术性管理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简介本规范共分6章,87条,其中强制条文12条(款)。6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总平面布局,4、建筑防火,5、临时消防设施,6、防火管理。从规范章节看,本规范是集防火技术与安全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规范,重点解决施工现场在消防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问题。一、总则本章主要对制订规范的目的、规范的适用范围,以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当遵循的原则作出规定,共4条。(一)关于规范的适用范围: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这里的各类建设工程主要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既有建筑改造等施工现场,但不适用于线路管道工程、拆除工程、布展工程、临时工程等施工现场。一、总则(二)关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当遵循的原则: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此条的含义:1、施工现场应当从自防自救的原则出发,积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2、防火措施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安全、经济、实用等多方面因素,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二、术语本章重点对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通道、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等5个在本规范中多次出现的名词作出解释。2.0.1临时用房: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2.0.2临时设施: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准确掌握这些术语的定义,有助于正确执行规范中的相关规定。三、总平面布局本章主要规定了各类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以及消防车道的形式和布置方式,共13条。其目的:1、通过合理布局和控制建筑之间距离,防止火灾由一栋建筑向另一栋建筑的扩大蔓延。2、为施工现场提供必要的灭火救援条件。三、总平面布局本章重点概念: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消防车道等要进行合理布局;2、施工现场不同功能的建筑和设施宜相对独立布置;3、固定动火场所要布置在对其他场所不容易构成火灾威胁的部位(从风向考虑);4、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可燃物堆场等尽量远离明火或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5、临时建筑、临时设施、在建工程之间的防火间距,以及消防车道的技术指标要符合规范要求。三、总平面布局(一)关于防火间距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本条规定明确了不同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最小防火间距。临时用房与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采用6m,主要是考虑临时用房的层数不高、面积不大,且临时用房多数要求采用不燃材料建造,故采用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的数值。同时,由于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火灾危险性较高,故提高了要求。三、总平面布局3.2.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本条概念:1、临时用房、临时建筑要有防火间距并符合规范具体要求;2、考虑到施工现场的场地有限,对于危险性相对小的宿舍、办公用房可成组布置适当减少间距,但也要符合规范具体要求。三、总平面布局表3.2.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办公用房宿舍44557710发电机房变配电房44557710可燃材料库房55557710厨房操作间锅炉房55557710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777771010固定动火作业场77777101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10101010101212三、总平面布局(二)关于消防车道的形式和布置方式:3.3.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本条概念:1、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车道;2、消防车道要符合规范要求;3、外围道路如符合要求也可利用。三、总平面布局3.3.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2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3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三、总平面布局3.3.3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范3.3.2条的要求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本规范第3.3.4条的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在建工程;3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这两条的含义:按3.3.2条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宜为环形,难以做到时,应设置回车场;但如果在建工程和临时用房的规模较大,符合3.3.3所列建筑规模时,则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不仅要设回车场,还要设消防救援场地。这主要是考虑到规模大的建筑一旦着火,灭火难度大,这类建筑的施工现场必须具备更可靠的救援条件。三、总平面布局3.3.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3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本条概念:结构施工阶段,受施工场地限制,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有一定难度。基于工程实际情况,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当需要设置时,最迟应在基础工程、地下结构工程的土方回填完毕后,在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形成。因为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现场存放的可燃建筑材料多、立体交叉作业多、动火作业多,火灾事故主要发生在此阶段,且危害较大。四、建筑防火本章主要对临时用房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建筑规模、人员较多房间的平面布置、安全疏散,以及在建工程的临时疏散设施、既有建筑改造的防火措施等作出规规定,共共13条。其目的:1、增强办公、宿舍等有人居住和经常使用的临时用房,以及重要的功能用房、易燃可燃材料库房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2、对于在建工程,要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逃生疏散条件;3、杜绝目前普遍存在的既有建筑改造时带人作业现象,避免由此带来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四、建筑防火本章重点概念:1、宿舍、办公用房具体设计要求。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等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大房间的具体设计要求。3、既有建筑改造时采取的防范措施。四、建筑防火4.2.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本条概念:1、宿舍、办公用房建筑材料燃烧性能要为不燃材料,结构耐火性能不作要求;2、建筑规模要严格控制;3、房间之间要做好防火分隔;4、建筑要具备必要的疏散条件。四、建筑防火4.2.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四、建筑防火4.3.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2非施工区内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本条的含义是:针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普遍存在的不停止营业、不迁出居民,带人施工,发生火灾后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问题,规范要求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内一律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必须采取严格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四、建筑防火4.3.4外脚
本文标题:施工规范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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