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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科技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校科学研究水平,调动广大教师、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提升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团队建设以重点学科、科技平台(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为依托,通过公开竞聘和淘汰管理,建立8个左右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成都社会经济发展方向、至少在成都具有竞争优势的科研团队。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三条科技团队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直接对学校负责。首席专家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一项:(1)近三年年平均到校经费理工(含规划)10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1万以上。(2)以第一主研承担过省、厅级项目,并参与过国家级项目。第四条科技团队由6到10位,年龄、职称、学位结构合理的人员组成,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第五条原则上同一人只能参加一个团队第三章团队考核目标第六条、获资助团队在资助年度内,每年在满足条件(1)的基础上,应至少满足条件(2)、(3)、(4)其中一项。(1)年科研到校经费理工(含规划)100万;人文社会科学(不包括培训研究)10万(国家基金项目系数社科为3、自科2;省、市级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系数为2,国家级和省级其它项目系数为1.5,均为我校为主持单位,非主持单位经费系数均为1)。(2)SCI收录1篇、或国内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EI收录3篇、或CSSCI源期刊发表3篇,或核心期刊6篇。(3)获市级二等科研成果奖励一项(排名第一)、或市级一等科研成果奖励一项(排名第二)、或省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排名第一)、或省级二等科研成果奖励一项(排名第二)。(4)条件(2)、(3),可由经费替代,理工(含规划)50万;人文社会科学(不包括培训研究)5万。第七条核心刊物为北京大学出版社近期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内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核心期刊为CSSCI中排序位于分类学科前10%的期刊,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第八条获得的科技成果按照学校成果奖励办法不再享受奖励。第九条考核以两年为周期,第一年完成年度任务的80%,视为合格。第四章资助条件第十条年资助经费为理工类科技团队每个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科技团队每个5万元。第十一条年优先资助青年基金项目2项以上。第十二条优先享受学术交流经费补助。第十三条年到校经费、获得的科技成果按照《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二级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7]60号),计入学院(部)年度考核,所超工作量不再享受特岗补助。第五章其它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成都大学
本文标题:成都大学科技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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