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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临时管理规约第一条目的为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为各位业主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建筑区划名称: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建筑区划坐落: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建筑区划所属物业类型:商业综合体。第三条名词解释建设单位:业主:指产权人。出租人:指有权出租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商铺、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书》的单位。物业管理人: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管理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项目的安粮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使用人:指商铺的业主、承租人、经营者。承租人:指与出租人签订了《租赁协议书》和《租赁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有权使用商铺的单位、组织、个人。-2-经营者:指经出租人同意,通过租赁或者合作等合法方式在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商铺经营的单位、组织、个人。公共设施:指为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公众利益而安装的各种设备、设施,包括消防系统、电子监控安保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绿化区装置及所种植物、雕塑像、商场水牌、公共卫生间、公共通道等,但只供建设单位、出租人或个别承租人使用的设施设备除外。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暴雨、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四条物业共有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备。二、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五条共有部分的管理一、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二、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3-三、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设立前,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并委托物业管理人统一实施。四、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用于弥补建筑区划内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五、物业管理人应当至少每一年在建筑区划内公布全体业主共有部分、部分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经营所得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六、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六条保险按国家和政府相关规定由双方自行对各自财产投保,并各自承担责任。第七条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部分在本建筑区划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分属开发建设单位所有:一、未出售的地下停车场(库);二、屋顶平台;三、物业区域的命名权;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部分。第八条授权物业管理人的管理权力安粮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物业管理人,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使如下权力、义务和责任:对违反政府规定,破坏经营秩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不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业主/使用人给予违规处理,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受理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内的设施设备、卫生、治安等方面的投诉并协助业主/使用人尽快解决问题。-4-实行依法、文明、高效管理,认真听取业主/商户意见,对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进行日常巡视,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按照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商业运营管理的要求,协助组织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的招商策划、宣传、推广活动;对入场品牌商家的筛选等。第九条业主/使用人的权利与义务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日常管理方面1、各业主/使用人在入户前必须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以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其它有关证照,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经营。不得无证经营,如有违反,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查封的由各商铺业主/使用人自行承担。2、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实行综合管理,统一调配,各业主/使用人必须遵守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制定的《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临时管理规约》、《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物业管理手册》以及其他的各项规定。3、各业主/使用人只限于营业执照核准范围之内经营,不能随意变更经营项目及使用性质。如业主/使用人需要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向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费用自理。如贪图方便不及时办理变更,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业主/使用人自行负责。任何业主/使用人不得利用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进行非法活动,如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全体业主/使用人承诺:物业管理人有权采取封闭该经营场所等手段禁止该业主/使用人继续经营,全部损失由该业主/使用人承担。4、各商铺未经物业管理人允许,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或房屋内的-5-建筑结构和装修设施设备。如商铺确有需要进行二次装修的,须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5、所有商铺及商家入住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后,须凭业主/使用人身份证到物业管理人处办理统一格式的《出门条》,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内重大物品需搬出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时,须持有《出门条》方可放行。6、各业主/使用人邻里间必须和睦相处,如有争执,应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可请物业管理人出面调解,切勿高声吵闹和打骂。故意无理取闹者,报警处理。屡教不改者,物业管理人有权立即采取封闭该业主/使用人经营场所等手段禁止该业主继续经营,全部损失由该业主/使用人承担。7、业主/使用人自有车辆、客户临时拜访车辆、临时卸货车辆等在进入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后应服从物业管理人公共秩序维护人员的统一调配,请勿在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大门口停放,影响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的正常营业。8、每位业主/使用人须自己到保险公司对自有人员的人身、财产投保,或委托物业管理人代办,费用自理。否则,因未办理保险而得不到及时赔偿的,由每位业主/使用人自行承担。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1、各业主/使用人须自觉保持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内外及商铺门前的卫生及公共卫生。垃圾、杂物应投入指定地点,请勿将垃圾、杂物倒在走廊和公共用地。违者向物业管理人支付50元/次的违约金。2、为维护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的整体形象,请勿在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内的公共道路、墙壁或用地上乱写、乱画、乱贴,违者除必须负责恢复-6-原状外,另向物业管理人支付200元-500元/次的违约金。3、业主/使用人请勿在所在商铺或写字楼前后外墙、内墙乱写乱画,乱贴字画广告等,勿在商场内晾晒衣物等。4、任何业主/使用人请勿携带宠物或家禽进入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否则,因此造成的伤人或病毒传染流行等事故,饲养者须承担所有医药费并负责赔偿伤者因此受到的损失。5、各业主/使用人应负责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因脏、乱、差而影响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对外形象。6、楼梯、走廊及公共厕所的卫生,由物业管理人负责统一清洁保洁。各业主/使用人须自觉保持和共同维护五金城内清洁卫生。三、治安管理方面1、所有业主/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辖区公安部门以及物业管理人公共秩序维护部门共同维护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整体的经营秩序和治安安全。2、各业主/使用人不得在五金城内聚众赌博、吸毒贩毒、宣传邪教等他非法活动。3、商铺内严禁留存大量现金过夜,如有丢失,业主/使用人自负责任。4、各业主/使用人不得窝藏违法犯罪人员,不得购买、代销、代存赃物,因此而被公安机关处罚的,业主/使用人自负其责。5、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内如发现可疑人员或遇到偷盗、抢劫、恐吓、威胁等事件,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人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反映或拨打110求助。6、为加强治安管理,进一步确保各业主/使用人的财产安全,商区内设-7-有电子监控系统,24小时不间断实时录象,并按要求存档,以备查验。四、消防管理方面各业主/使用人一定要提高消防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要防患于未“燃”,为了您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的消防管理规范。1、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内严禁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物品。2、各商铺业主/使用人不得在商铺内使用电磁炉以及各种电饭煲或其它炊具,如有违反,物业管理人有权收缴前述物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业主/使用人自行承担。3、业主/使用人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用铜线或铁线代替保险丝,严禁乱接电源或增加电源插座。如确需改变电路或新增电源插座的,须向物业管理人申请,由物业管理人安排专业人员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自已承担。4、乙方需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的灭火器材:营业用房、库房每25平方米(不足25平方米部分按25平方米计)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一套。5、所有业主/使用人必须爱护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的消防器材,且必须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遇突发火警能正确操作和运用。6、业主/使用人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得遮掩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的所有消防设施标志及安全门,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能。7、各业主/使用人每天下班前必须严格检查所有用电设备,确保所有电源开关已关,检查烟灰缸等可能留下火种的地方,防止发生火灾。-8-8、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的配电房,除指定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通道内的公用电掣及电源开关,非专业人员,任何人不得操作,否则追究相应责任。9、如遇火警,应保持镇静,寻找正确的通道迅速离开现场,并马上拨打119报警。10、在实施世联农副产品大市场消防管理规定的同时,参照临沂市的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共同执行,各商家必须严格遵守,因违规而造成事故的,由该事故的责任人负责赔偿,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条物业管理人的选聘在业主大会设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临沂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选聘的安粮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人),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本建筑区划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作为开发建设单位与商品房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之一。在有效期限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不随物业所有权的变化而丧失。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交纳、监督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费收取采取包干制方式,按每户专有部分面积大小共同负担;公共水电能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按面积向每户分摊。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经营服务费和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能耗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约定;物业管理人应当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进行公布。第十二条水、电、信息等费用的交纳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9-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业主、专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前款设施属于业主专有的,由业主承担维修费用;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由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维修费用。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设立当本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政府部门规定比例时,可根据需要依法在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由本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筹备组的组成、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均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执行。筹备设立业主大会的必要经费由本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中,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不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不享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十四条相邻关系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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